我国电影保险制度刚刚起步,保险公司和电影制片方也进行了一些积极尝试,如2006年,华谊兄弟公司的影片《夜宴》在制作时得到了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的承保。在影片的海外的销售方面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保额为1500万~2000万美元,在拍摄的资金需求方面提供担保支持,使得华谊兄弟顺利从深圳发展银行贷款5000万元。2011年,阳光人寿为首届中国西部新媒体电影节主办团队提供了公众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万元等。2011年5月,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通过向紫金保险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为全省影院观众投保了电影院公众责任保险。
虽然我国的电影产业意识到了电影保险的重要性,保险业也逐渐向电影产业涉足,但是我国现在的电影保险制度还是处于一种初级阶段。主要原因是:
1.我国电影保险险种单一,不能有效满足电影对保险的实际需求。我国保险业向电影提供的保险主要是人身险,财产险和责任险,并没有充分考虑电影制作过程中各种风险,如:天气的变化,设备和道具等的损毁,不能实现全方位的保障。上述的保险主要是针对电影拍摄、后期制作、出售和上映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风险,并没有对可能出现的特殊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险。
2.我国电影的产业体系还没有形成成熟产业链,导致很多环节是简化甚至是缺失的,所以缺少电影保险生存的产业基础。我国的电影产业链暂时无法形成制片厂、经纪公司、电影投资基金、电影贷款公司、保险公司、制作发行公司、担保公司环环相扣的局面,不能实现明确分工。(www.xing528.com)
3.我国的电影总量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低成本影片,在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投资方和制片人大多数会将资金用于电影的制作上而不会对电影投保。
4.美国的电影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专业化人才,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正确地评估被投保电影的风险,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熟悉电影行业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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