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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事业改革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努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截至2019年1月,我国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高达81万多家。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9.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3.5万个,基金会5 523个,民办非企业35.9万个。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问卷调查,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关于慈善事业的税收政策严重不足。

我国慈善事业改革的优化方案

1)制定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改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1998年9月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2年9月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04年3月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在这些政策法规中,对设立的基金会做了界定及分类,制定了鼓励用于公益事业捐赠的措施。它规范捐赠和礼品,建立基金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以及组织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强调监督和法律责任。这一系列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保障和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努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颁布了“社会捐赠基金管理办法”。有一系列关于捐赠资金使用的规定,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以及捐助者和社会对慈善捐赠的保护。在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一年中,扣除率从3%增加到12%,这对捐赠的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鼓励。

2)完善管理体制

197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调整,正式恢复民政部,并于1982年8月再次确立民政部为主管全国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的主管机构,明确提出进行社会福利服务的社会化运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领域。进入20世纪90年代,政府对慈善事业采取了更为开明的态度,国家领导人在许多场合公开表示赞同和支持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于2008年9月正式成立,主管福利彩票、慈善和社会捐助、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及儿童福利工作。目的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挂钩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步具有深远的意义。

3)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和慈善文化

为了培养和普及慈善意识,提高民众自觉慈善事业捐赠的行为,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慈善组织都注重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来宣传慈善机构的宗旨、性质和意义。例如,中华慈善总会特别重视宣传岗位建设,1999年其创办了《慈善》杂志,并编辑出版《中华慈善年鉴》一书,还与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合作共同开设慈善专栏,并且充分利用各类渠道和资源为慈善事业服务。政府部门一直非常重视,在民政部举办的年度民间论坛上,慈善事业的发展一直是民政论坛的重要研究内容。各级地方政府也在进行有关慈善文化、慈善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探索。2008年4月,国务院和国家民政部会同上海市民政局开始起草我国第一部《慈善事业发展纲要》,以此为基础,第一部系统阐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力作《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问世,全国上下掀起了一股慈善的浪潮

4)慈善事业的改革实践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利益的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新的社会问题相继出现,新的社会矛盾逐渐凸显,社会对慈善事业有了新的需求。20世纪90年代末特别是21世纪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快速推进阶段。慈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截至2019年1月,我国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高达81万多家。随着慈善事业飞速发展,慈善资金也逐年增加。2008年的重大事件和巨大灾难直接引发了慈善捐赠的“井喷”。

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框架内进行的,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基础上展开的。虽然近几年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慈善事业的基础还较为薄弱,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偏少。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9.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3.5万个,基金会5 523个,民办非企业35.9万个。2019年1月,我国已登记注册的社区组织为81万余家。有数据显示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数已超过200万,资金总额超过5 000亿美元,员工超过900万。德国英国和瑞士都有超过10 000个基础。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的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有很大的差距。在地区分布东部13个省、直辖市有慈善组织63个,中部6个省共有34个,西部有12个省、直辖市共有31个,其中西藏没有设立慈善组织。各个慈善组织之间联系松散,无法形成合力。据资料显示,中华慈善总会不具备详细相关的国内慈善组织信息,无法进行召集组织工作。[2](www.xing528.com)

第二,慈善文化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改善,公众对慈善事业的理解是不够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问卷调查,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大多数受访者参与了捐赠和捐赠活动,他们主要是通过工作单位、学校进行捐赠。主要是被动捐赠,而且捐赠频率低。大部分公民不理解慈善事业,甚至从未耳闻过。因为对慈善活动欠缺宽泛的认识,慈善宣传不多,慈善事业的推广力度不够,慈善团体、慈善理念和慈善行为没有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心中。在中国,慈善捐赠也存在“倒挂”的现象,老百姓更慈善。据一位在募捐前线工作的人说,许多不富有的老百姓用节俭的钱帮助其他贫困群体。人均捐赠水平不高:发展慈善事业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普及。2003年,美国的人均慈善捐款达到828.7美元,其中超过85%的捐款来自公众。2006年,人均捐赠接近1美元;2007年,中国人均捐款仅为0.92美元;2008年,发生了汶川地震,慈善捐款的高潮导致人均捐款约150美元。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以前收到的捐款百分比来自海外和港台,来自大陆最富有的人的捐款仅占总数的15%左右。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也表明,在中国,富人占社会财富的80%,不到20%的慈善捐赠给社会。

第三,政策法规不健全。关于慈善事业的税收政策严重不足。一是,关于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二是,税收激励制度在法律层级中处于较低水平,一般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定性文件。宣布在特殊法律中只有少数条款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出现,慈善税收激励制度仍然是相对原则性的,缺乏灵活性,特别是在规则的实践中没有具体规定,法律法规待完善。

第四,慈善组织的能力不足,慈善组织缺乏可信度。目前,在进行慈善捐赠活动时,变相的分配很普遍,公众非常反感。一些慈善机构存在管理漏洞财务系统不透明,资金运作效率低下以及使用资金的随意性,存在腐败或盗用的风险。中国慈善机构招募的能力不强,慈善机构募捐能力较弱。中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了1 000万家,然而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加过捐赠。例如:1998年洪水大灾,当时中国人均慈善捐助也只有1美元。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发生表明,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慈善理念及居民的慈善意识已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当社会大众慈善意识蓬勃涌现的时候,社会民间慈善机构和慈善组织在组织捐赠、调动和合理安排资金方面的能力欠缺就凸显出来了。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目前已处在正待腾飞的阶段,须取得慈善理念传播、组织能力建设、社会资源动员、政府政策推动和法律法规完善等几个方面的突破。只有这样,慈善事业的发展才能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才能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撑。

5)加快制定和完善进一步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当前,我国仅有一部与慈善公益有关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缺乏全面系统的慈善公益法,且较为原则性,缺乏操作性。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国内个人捐款达31.4亿元,企业捐款30.4亿元,国内捐赠大于境外44.36亿元,首次打破以往的结构。但由于汶川地震的特殊性,因此要全面考核我国慈善捐赠的结构,还需对2009年以后的捐赠结构进行跟踪评估。国家层面上应当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应当尽快研究并制定《慈善事业法》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确立慈善事业的地位和原则,从法律体系中统一了慈善事业的性质、组织和具体操作程序,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与社会的协调机制。该组织按照法律规范运作。民间社会组织可分为三类:慈善组织、共同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应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政府扶持政策和不同的监管方式。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进行修改,提高慈善捐赠的税款减免。

6)建构政府与慈善公益组织关系的新模式

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应通过协议进行明确界定,而“小政府、大社会”的这种社会转型结构更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政府应引导中国慈善机构为社会经济前进服务,即引导慈善机构进入既不适合政府也不适合企业干预或效率低下的领域,逐步将部分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项转移给合格的慈善机构,国家在机构层面提供全面的支持。坚持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进一步转变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慈善事业等领域,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任务和职能,尽早建立独立的社会制度。在慈善事业的前进中,政府是慈善政策的制定者,是慈善组织的监督者,是慈善文化的倡导者,是对慈善行为的鼓励者。慈善活动的主体应是专业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机构和民间社会自发的慈善事业。

7)营造全社会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为了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前进,除了各种制度建设外,如何弘扬我国独特的慈善文化传统?如何培养人们的慈善观念?如何改变各种不利于慈善事业前进的旧观念?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不仅需要税收优惠,更需要科学的公益性。激励媒体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现代慈善价值观。深化和扩大现代慈善事业的价值是公众意识。同时,还需要建立专业的志愿者招募组织。该组织自身应该是一个慈善公益组织。招募的志愿者要为该地带的慈善公益事业服务,但是应当是非营利的。通过这样的组织,可以使志愿活动成为平常的、经常性的行为,而不是间歇性的行为。除此以外,志愿者不应局限于某一年龄段,而是应依据需要招募不同年龄段的志愿者,以扩大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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