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经历了福利分房、货币售房和住房保障三个时期。
1)福利分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以集中建设和出租公房为重点,大力促进住宅建设,增加政府和国有单位住房供应的政策,极大地促进了住房供应,对解决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1978年以前,中国政府和国有企业大量建设公房,政府机关、公共部门和城镇职工可以从工作单位分配到廉租住房,因为租金只占工资的1%左右,所以廉租住房接近福利房。该类住房的分配取决于职工的家庭人口数量、职务、工龄和职称,住房面积伴随职务职称晋升而增加。此外,农村居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福利分房的财政负担和分配不公平现象日益严重。伴随着计划经济的解体,福利分房制度开始退出中国社会生活。
2)货币售房(www.xing528.com)
1980年,中国开始出售公房,但是政府和市民都没有做好准备。这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出售规制不健全,出现公共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大多数市民缺乏购房资金。截至1985年,出售公房的改革暂时停止。在1986—1990年,公有住房提供方开始大幅度提高租金,对工薪群体支付住房补贴。1991—1993年,再次出售公房,实行以售代租。1994—1998年,中国开始全面的住房制度改革,即住房货币化和市场化。以北京市为例,首批出售的公房每平方米售价为200~300元。此后在城市住宅中,穷人的廉租房、工薪层的限价房和房产投资产品的定价机制、土地供给和房产分配均被混滑,缺乏治理,导致房价普遍上升,甚至一些经济适用房也落入房产商手中,成为房产投机的产品。
3)住房保障
从1995年开始,政府大量进行安居工程建设,目的是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房;1998—1999年,我国政府建立了职工公积金制度;2001年开始建设廉租房,以便向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但是这些方式由治理缺失而导致了“房产投机”和“住房贫富不均”的问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有学者指出,“工薪者买不起房,穷人无住房,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开始全面考虑住房保障的制度建设,当年开始规范房屋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2007年开始稳定房价,加强市场调节和住房保障的制度建设,2008年在国家建设部内设立了住房保障司,2009年国家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2010年党中央将住房保障纳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者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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