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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及优化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之,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生育保险制度会不断适应时代特征并对具体问题进行完善,覆盖范围将更为广阔、待遇水平将更为丰厚,在维护妇女合法生育权益方面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及优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随着各个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实践,比如2011年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开始正式施行,明确了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责任问题,更是扩展了受保范围至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产假时间也在2012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文件中被延长。这一系列的立法和规定使得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上被确认,其强制性和统一性将我国的生育保险改革向前推进了重要一步。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发展的现状是采用两种共存的制度,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也经由劳动部发布,这些文件中均规定了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所在单位负担其手术以及住院医疗等费用,产假中也可收到正常的工资,这代表着第一种制度是妇女职工所处的单位承担医疗费和薪水。而第二种制度则是生育的社会保险,《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已经明确指出,凡是进入生育保险统筹系统的单位,均应该以不高于工资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职工不负责费用缴纳,在妇女职工生育之后,生育保险基金会承担其医疗保健费以及生育津贴。虽然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初步建立两制度并行,但是基于我国的总人口数量庞大,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等原因,保险系统仍然存在一些缺陷,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不容忽视的具体问题有:第一,制度的执行存在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这样的问题很大部分是人们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导致的,我国有相当部分的人群不能认识到生育保险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农村以及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居民欠缺参保意识使得我国总体的参保率不高;第二,目前我国没有丰富的保险基金筹资方式,导致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化、社会统筹难以完全实现,大部分基金的贡献都来自企业和单位,无法建立起企业、政府和参保个体三方面共同负责的机制,最终会产生个体对企业的依赖;第三,我国的生育保险总体覆盖率较低,农村女性和流动进入城市工作的那部分女性暂未进入保险覆盖范围之内,但是这一人群在我国占据较大比例以及保险需求量也较为迫切,因此农村的生育保险还有巨大的改善空间;第四,我国在建立了生育保险相关立法后,难以使制度操作化,因立法进程较为滞后而生育保险也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导致规定操作性低,无法聚焦重点。总之,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生育保险制度会不断适应时代特征并对具体问题进行完善,覆盖范围将更为广阔、待遇水平将更为丰厚,在维护妇女合法生育权益方面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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