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发展和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建议如下。
①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增强基金在总量上保持均衡的能力。在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其失业保险几乎覆盖了全社会所有劳动人员。因此,我国必须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失业保险制度。无论是国有企业职工,还是非国有企业职工、事业单位中订立了劳动合同的职工等,都应纳入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
②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应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在省级统筹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国家统筹。当前,中西部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足的现象比较严重,有必要建立失业保险中央调剂金以保证其支付能力,中央调剂金筹集方式主要还是通过变现国有资产和增加中央财政预算补贴等方式,也可以从各省市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一部分。中央调剂金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地区间的调剂,确保失业负担较重的地区有能力支付失业保险基金。(www.xing528.com)
③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失业保险在政策取向上从以生活保障为主转向以就业保障为主,失业保险金应定位为求职或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而不仅仅是发钱。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与参加就业培训相结合,失业保险机构应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同时,为增强失业者再就业的紧迫感,应适当缩短失业保险的期限,并且失业保险金应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以体现劳动者的贡献差异,也能增强交费的积极性。
④强化制度和法制,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失业保险基金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基础。对这项基金不仅要征集好,而且要管好、用好。这就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工作和法制工作来实现,强化制度和法制是发展失业保险的重要保证。我国必须加强法制的力度,通过立法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有关制度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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