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2018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的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里面提到的“职工”的含义是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的职工。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分担式;二是政府和企业分担式;三是企业和劳动者分担式;四是政府直接负担式。其中,最普遍的方式是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方式,有大约40%的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使用该方式。
在我国,其筹集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这是其主要来源;二是基金利息,是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由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支付的利息;三是财政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时,由政府负担的部分;四是其他资金,包括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运用多种形式获取失业保险金储备金的增值收入以及不按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等。
3)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者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第一,不是因劳动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二,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的单位和失业者本人已按规定缴费满1年的;第三,失业者有再就业意愿,并且已在相关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能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www.xing528.com)
5)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者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三种:一是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者的丧葬补助金;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者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若是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应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给他们的遗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者死亡如果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领取。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者个人不用缴纳,并且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若发生如下情况,应停止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重新找到工作;应征服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到境外的;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并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7)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失业者失业前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其中,失业者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失业者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8个月;失业者累计缴费时间在10年以上的,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另外,《失业保险条例》还对失业保险相关机构进行统筹和管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做了规定。例如,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由国务院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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