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具有社会保险的共同特征,还具有费用的复杂性和保障对象的普遍性,具体体现为:
①医疗保险的普遍性体现在,疾病风险是一种普遍的风险,是社会成员在生命的每个阶段都有概率遇到的。这种风险和生育、失业等风险不一样,其他风险只发生在某类社会成员中或只发生在社会成员生命的某一阶段中。对个体而言,疾病风险在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因此疾病对于每个社会成员具有不可预估和不可避免的特征,这也是医疗保险制定的基本前提,即覆盖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的每个阶段。
②医疗保险的复杂性体现在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广,是一个具有融合性的保险系统。首先,它不仅保障参保人、供给人和管理人、提供者,还覆盖了各用人单位,各主体间具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在解决上述主体关系的基础之上,医疗保险具有一种引导和调控的功能,它需要根据制度规定指导社会成员的行为,尤其是医保的需求者和供给者,使他们的行为合法合理化。
③医疗保险的短期性与经常性。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有一定的概率面临疾病的风险,这种风险是不可预估和难以避免的,所以医疗保险发生的频率高,具有短时间和高频率的特点。而其他类型的保险例如生育保险,一般来说是可预测的,相较于医疗保险来说也是长期性的。医疗保险的不同点在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由疾病的发生决定的,合约中规定的疾病一旦发生,医疗保险程序就开始运作,对保险人的补偿也随之进行。(www.xing528.com)
④医疗保险采取以实际医疗支付情况来进行补偿,主要发生在患者支付医疗疾病费用之后,根据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来决定补偿费用和形式。因此医疗保障在支付标准上与其他保障有所不同,不是依据保险者缴纳的费用多少来给予相同的补偿,而是依据所患的疾病,也就是因疾病种类的不同享有不同的医疗保障。
⑤医疗费用具有不可预估和不可避免的特征。如上文所说,社会成员无法预料何时发病以及疾病的种类,所以在支付医疗保险时依据疾病种类来支付保险金额,针对不同的疾病会有较大的区别。但是对单个社会成员来说,患疾病种类的不同伴随着时间地点的不同要支付差异的医疗费用,相同的,患疾病种类不同的受保人即使在同一时间地点,支付的医疗费用也有所不同。这成为医疗保险难以预估和避免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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