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障制度立法先行
国外发达国家普遍通过立法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一般都需要对养老保险法进行修改才能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在修改养老保险法的过程中,各方都要对新的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以保证新出台政策的有效性。各国都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一系列的细则保证养老保险的可行性。
2)养老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广
在国外保险保障型养老模式中,养老保险一般都是强制的社会保险。有的国家通过养老保险税的形式统一,而有的国家通过养老保险费的形式缴纳,但不管以何种方式,其基本养老保险都几乎覆盖了所有劳动者,福利国家型和国家保险型更是将全民作为其保障的对象。(www.xing528.com)
3)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
从发达国家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来看,各国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财政资金紧张、待遇分配不公平以及养老保险缺乏效率等问题,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无论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保险保障模式,还是以瑞典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型保障模式,无不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为目标。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来规范基本养老金的资金筹集、给付范围和给付标准,以保证全体劳动者在年老时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养老金,从而保证所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政府通过税收等优惠措施,引导企业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退休的员工可以通过获得企业年金来提升年老时的生活品质。同时,政府也鼓励个人通过在市场上购买个人养老保险来实现不同劳动者的不同需求,从而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实现养老保险体系多元化的发展。对最基础的养老保险来说,国家一般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在分配时更加强调公平性,而对企业年金来说更加强调激励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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