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世界上首个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早在19世纪德国就开始了相关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下阐述了德国的社保制度的发展概况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实践,为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提供借鉴。
1)筹集方面
从社保基金的筹集方式上看,由于各个社保项目的管理机构、缴纳者、缴纳比例的不同,德国社保基金根据不同的社保项目制定了不同的政策。在2007年,德国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关法律,其中规定,雇主和雇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缴纳工资总额的9.95%(矿业主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6.45%),自雇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相对较高,缴费标准高达19.9%。缴费不够或是无法缴费的低收入群体,由专区和市属社会事务办公室或者受专区委托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对他们的生计情况进行调查,若这些低收入群体符合相关的条件,他们就能够获得社会的救济性养老金,由公共开支承担其费用。根据2008年的标准,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工资的7%,社会保障费的缴费标准为养老金领取人员和养老金管理机构收入的7%。其中,社会保险费归入七大类医疗保险机构,该保险机构负责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州政府负责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产生的相关建设费用由公共开支支付。德国失业保险由联邦就业机构负责管理,其缴费标准为工资的2.1%。德国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因工作的风险程度不同各异,所以由雇主缴费,比如2004年的缴费标准平均为月收入的1.33%。同时,德国有一个典型的福利项目——由政府全部出资的家庭补贴,若出现社会保障费的收入不够支出的情况时,那么将由国家财政负责拨付。
2)收支方面(www.xing528.com)
从社保基金的收支方式上看,现收现付制是德国实行的社会保障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各种保险费的开支由当期的缴费来支付。比如在养老金方面,从1957年开始,德国实行现收现付制,其缴费比例主要通过相关法定程序决定;在1992年又进行了一次改革,其次年基金的缴费比例以及基金支付数通过年度的预测来确定。
3)监管方面
从社保基金的监管方式上看,德国有专门的养老金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养老保险金,并且规定其不能够用于投资,养老保险金机构接受全民的监督。同时,根据不同的社保项目德国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各司其职。例如,由十七家养老金管理机构运营管理的养老基金,其整个收支流程由联邦劳动与社会事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医保机构由联邦保险监事会(BVA)进行监督管理,失业保险的整个流程由联邦劳动与社会事务部进行监督管理,家庭补贴整个流程由联邦家庭、老年、妇女与青年部进行监督管理。德国的各类社会保障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独立的自我管理,由社会保险金的缴纳者共同参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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