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是指国家授权专门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运营、发放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保障基金安全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必不可少的过程[3]。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内容分为五大方面:一是选择与确定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构;二是制定相关监管规则;三是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指标体系的设计;四是实施社会保障基金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五是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以及实现社会政策目标。
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由于其数量巨大,因此必须防范和规避风险,若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就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从而导致社会保障基金不能及时支付,不利于社会稳定以及经济的健康发展,容易产生政治风险,因此国家对基金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基金监管的目标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消除或降低这些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的安全。具体来说,基金监管要达到的目标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完整、实现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以及维持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①公正性原则。该原则要求在履行监管职能时,监管机构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经济、行政以及法律手段,监督检查经办机构和有关机构的违规违纪行为。
②安全性原则。该原则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必须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这是基金监管的首要原则。
③法制化原则。该原则要求以法律为准绳,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法律地位、行为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明确监管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同时,运用法律确定监管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和运营的行为准则。(www.xing528.com)
④独立性原则。该原则要求监管机构与监督对象、其他机构既要密切合作,又要划清职责界限,互不干涉;监管机构对经办机构和运营机构执法时,应保持相对独立性。
⑤审慎性原则。该原则要求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要适度,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⑥科学性原则。该原则要求监管机构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手段,建立健全相关监测评估体系和法律体系,做到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
不管选择何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和监管方式,一个相对健全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有一个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社会保障,或者有一个或多个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不同类型的社保项目;第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两者必须分开,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接受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实现两大目标:一是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二是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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