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性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进行强制性筹集的基金,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管理及运用。各个企业、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按时、按法定费率缴纳社会保障费,承担缴纳社会保障费的责任,不能违法逃避。社会保障基金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基金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投资运营中的投资组合以及投资比例都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总的来讲,不论是缴纳社会保障基金还是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都要严格依法守法,法律具有强制性,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首要特征是强制性。
2)互济性
社会保障基金本质上是一种消费社会后备基金,是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过程中形成的。其具体表现为社会中的每个人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不等同于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贡献,是社会成员之间互济性的反映与体现。
3)累积性
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主要有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累积制以及部分累积制,并且累积制运用得较多。社会保障基金在实际的操作中,从筹集到支出会有一定的时间差。这就要求相关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能够对累积形成的社保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进一步体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价值,使其安全运营、有效投资、增值保值的目标得以实现。退一步讲,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基金也并非没有累积,只是其结余额相对较小,只能应付短期内发生的风险。(www.xing528.com)
4)专项性
社会保障基金是专门用来保障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等原因造成暂时或长久地失去收入时,基金能够成为这些群体的“保命钱”,维持其基本生活。因此,社会保障基金是一种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机构、个人都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挪用社会保障基金这个专用款项。
5)广泛性
广泛性,一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筹措的来源比较广泛,除了工伤保险由企业完全承担外,其他的都为组合分担的方式,具体是由政府、企业、个人分担或企业、个人双方分担。二是指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与个人也来自社会的各个行业,从而体现了广泛性。最后,享受社会保障基金的群体虽然有特定的对象,但享受对象的范围也相当广泛。
社会保障基金除了上述特征以外,还具有政策的目的性、总体的安全性、对象的特定性、资金的保值增值性等特征,在学习和研究社会保障基金时,抓住其特征便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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