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保障
军人保障是国家依法建立,覆盖军人面临的各种风险兼具保险、救助、福利等多种社会保障性质的综合性制度安排。它通常是面向军人及军人家属、由国家(中央政府)直接负责和管理,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主要包括军人保险、抚恤优待、退役安置、军人福利、军人救助等内容。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世界各国都专门设置了面向军人的特殊保障制度,以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生活。因而,军人保障构成了一个既相对独立又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社会保障系统相互联系的系统,对保障军人权益、提升军队战斗力和稳定军心等具有重要意义。
2)其他补充保障
除政府主导、法律规范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外,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都还经常存在一些非正式的社会保障措施,也在不同程度上起着社会保障的作用,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常见的其他补充保障包括商业保险、企业年金、社区服务、慈善事业等。
(1)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将自己特定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约定风险或事件发生后,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支付赔款或保险金的一种风险管理机制。[8]商业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等价交换、自愿交易的商业行为,拥有其独特的性质、经营方式和权利特点。商业保险的义务保护对象和保护水平的体系不同于社会保险。它以商业保险合同为根基,在此基础上,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商业保险公司即以经营单位经营,以赚钱为目的。保险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而,在实践过程中,一方面,保险公司直接开展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它又通过保险业务收入进行运营来获得客观的利润,拥有分散风险、补救损失的功能。从这一方面看,商业保险体现了投保人之间的互助互济精神,以合理计算、风险共担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与社会保险一样的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商业保险业务,可以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需要指出的是,完善的商业保险可以对社会保障制度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帮助国家和社会缓解和消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但由于商业保险的本质仍然是商业行为,追求利润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天然属性,所以商业保险无论多么完善都无法取代基本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www.xing528.com)
(2)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建立的面向本企业职工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员工福利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企业年金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补充退休保险,如利润分享退休金计划、雇主退休金计划、企业团体寿险、员工股权退休金计划等项目[9]。在一些国家,企业年金较养老保险出现得更早,曾经是国家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已变成企业养老保障的补充,变成企业招聘英才和劳动激励的重要方法。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常用的一种吸引和留住长期服务人员,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企业年金拥有协调劳动关系,改善职工福利,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功能。一般而言,企业可以从政府得到财政和税收优惠,平常可以将企业年金列支为企业成本,允许在规定的限额内实施税前扣除。
(3)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依托,面向全体社区居民,重点关注特殊群体,通过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为其提供福利性服务的社会化保障机制。在政府的支持下,社区服务侧重于为社区中的特殊群体如老年人、贫困家庭、残疾人和劳模、荣誉军人和烈士家属等提供服务。为居民提供特殊服务,不只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也体现了特殊贡献者的卓越。社区服务建立在自主、自愿、自助、互助的基础上,社区成员自愿参加,为重点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服务,为普通居民提供低偿服务。各种社会的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服务形式已经发展为今日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新内容。
(4)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是一种以社会成员的善爱之心为道德根基,以社会各界的自愿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公益事业团体为组织根基,以大众参与为发展根基的民办社会救助事业[10]。实际上,慈善事业依据捐赠者的自身意愿为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提供援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也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有效途径。许多慈善机构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缺点,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援助,而且可以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开展交流。它是润滑剂,可以润滑社会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与和谐前进。再加之,发展慈善事业还直接彰显着对优良社会道德的弘扬,故而最终有助于推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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