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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理念及优化路径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计划经济时代到改革开放的历史沿革,从毛泽东社会保障思想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的深入发展,顺应时代要求,我国逐步继承、发展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思想。其关于社会保障论述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生产力的发展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关键,当下应立足于基本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理念及优化路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深刻认识到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规律,在毛泽东倡导的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十二大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论断。从计划经济时代到改革开放的历史沿革,从毛泽东社会保障思想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的深入发展,顺应时代要求,我国逐步继承、发展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思想。

1)邓小平关于社会保障的论述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保障的论述孕育在其社会经济发展理论中。他的谈话、著作以及邓小平时期党的政治报告及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都有社会保障论述的体现。

邓小平曾在他的谈话中指出工人的劳保和福利不能被忽视,对于忽视工人福利的思想必须进行矫正,特别是福利工作中所带有的恩赐观点。在他看来,人权中集合了所有权利,人权同样也是所有权利统一的结果,在这些权利中首当其冲的应当是生存权,生存权同时也是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在邓小平的思想理念中也多次强调有关“退休制度”的观点,他认为退休制度不仅要覆盖到军队,还要覆盖到国务院和地方。邓小平指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保障工作的核心,同时在社会保障建设过程中的实施程度应当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契合。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仍处于低水平状态,生产力水平远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对低水平的社会生产力与经济发展程度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我们不能片面地追求过高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邓小平提出社会保障思想应该从政治、经济的视角上宏观把握,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两者应紧密结合。其关于社会保障论述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生产力的发展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关键,当下应立足于基本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2)江泽民关于社会保障的论述

在中共十六大上,江泽民对社会保障思想作了系统论述,他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8年5月,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再次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就业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新的就业机制的社会保障制度。”[6]

同时,江泽民也指出,“在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都必须努力使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使他们不断得到看得到的物质文化利益”。[7](www.xing528.com)

在江泽民关于社会保障的论述中还提出了三个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坚持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在保证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社会保障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二个原则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结合,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平衡好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第三个原则是走积极稳妥线路,在建设新体制的过程中,切忌完全忽视老体制,时刻关注新老体制之间的联系。

3)胡锦涛关于社会保障的论述

随着党的十六大召开,大会提出的将“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之上,同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框架之中该体系也将成为框架之一。

2003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出,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立小康社会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可持续发展观。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8]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从社会理想出发,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了制度性的刻画。《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第三位就是:“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这一体系可被称为“4+2”模式,即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四大组成部分,另加住房保障、优抚安置。[9]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地细化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与“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两大工作目标,报告同时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大要求,其中一点就是全面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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