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福利经济学在英国诞生,并作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广泛传播于美国、法国等国家。福利经济学指的是西方经济学家从福利观点或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对经济体系的运行所做的社会评价。1912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出版了《财富和福利》一书,又于1920年将其扩展为《福利经济学》,这本巨著标志着福利经济学的正式诞生,他也因此被誉为“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在书中对福利经济学理论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在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确定了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
庇古以基数效用理论为基础,将福利分为了广义的社会福利和狭义的经济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指的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产生的满足,如自由、友谊、正义等。而狭义的经济福利指用货币计量的那部分社会福利。他采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以英国哲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为基础,根据边沁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功利原则对社会保障政策的经济意义进行了论述。庇古认为,同一英镑的收入对于富人和穷人的效用不同,且对于穷人的效用要大于富人,若将富人的部分收入交给穷人,这些收入就会带来更大的效用,这是因为在收入分配中有一个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在作用。因而国家可以利用向富人征累进税的途径将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补贴给穷人,以达到缩小贫富差距、增大社会福利的目的。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国家的经济福利。因此他主张:①增加必要的货币补贴,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的患病、残疾、失业和养老能得到适当的物质帮助和社会帮助。②向收入高的富人征收累进所得税,向低收入劳动者增加失业补助和社会救济,以实现收入的均等化,从而增加普遍的福利效果。③实行普遍养老金制度,或按最低收入进行普遍补贴的制度,通过有效的收入转移支付实现社会公平。[3]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英美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如卡尔多、希克斯、柏格森对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做了重要补充、修改和发展。随后,萨缪尔森、格拉夫、西托夫斯基、李特尔、阿罗等一大批当代新福利经济学家群体崛起。20世纪50年代,新福利经济学应运而生,是西方经济学对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批判和吸收的结果。新福利经济学丢弃了旧福利经济学的效用基数论,采用序数效用论和一般均衡论作为理论基础,从企业使用资源的所谓“生产最适度条件”和各个消费者购入商品的所谓“交换的最适度条件”来论述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福利所需要的条件。其中有的人认为国家应实施合适的调节措施,也有的人认为应实现完全自由竞争,便可达到最大社会经济福利。(www.xing528.com)
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消费可能性曲线以及无差异曲线等方法,在微观经济学领域对福利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的序数效用论是新福利经济学的社会福利函数、补偿原则、相对福利理论被提出的出发点,因此帕累托也被新福利经济学家们誉为新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帕累托效率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即不可能通过资源的重新分配、在不使任何一人的状态变坏的情况下使其他人的状态变好。
与旧福利经济学相比,新福利经济学的思想更为进步,并且具有现实意义。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原因是导致贫困的主要因素,而追踪的根源是由于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因为无论是哪种政策的执行,都会使得一部分人获利而另一部人的利益受损,甚至可能使得一部分人陷入困境,很难实现帕累托最优。若要帮助这一部分人脱离困境,国家需要实行社会救助,而社会救助的其中一个来源就是从得利的那一方所征得的各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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