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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职能,提升警示教育效果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罚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因此,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监察委、检察院、法院应加强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工作,筑牢扶贫领域反腐倡廉的防线。据了解,河南省洛阳市检察院于2015年集中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的预防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10份,收回转向管理资金2400余万元。

加强司法职能,提升警示教育效果

刑罚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因此,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监察委、检察院、法院应加强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工作,筑牢扶贫领域反腐倡廉的防线。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扶贫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送检察建议、司法建议,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措施,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大局。据了解,河南省洛阳市检察院于2015年集中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的预防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10份,收回转向管理资金2400余万元。洛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检察建议,专门下发了《全市危房改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从事危改部门的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效果显著。海南省检察机关在2015年围绕项目政策执行、工程落地、项目效益、资金管理等重点方面开展预防调查174次,形成调查报告43份,结合查办案件撰写职务犯罪分析报告48份,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4份,其中有36份涉及的问题已经整改。2016年1月—2017年4月,广西检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剖析521次,提出检察建议261件。以上数据足以看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在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还应及时总结监察、检察、审判工作经验,形成常态化。如2016年以来,陕西省平利人民检察院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坚持扶贫资金走到哪里,检察机关的眼睛就盯着哪里,预防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每一笔扶贫资金都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形成了“12345”的“平利实践”,其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经验相继被安康市检察院、陕西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交流。(www.xing528.com)

法院开庭审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时,选取典型案例,组织扶贫领域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庭审教育,促进自身廉政勤政;及时公开宣称报道典型案例,警示社会,威慑潜在犯罪分子;开展案例剖析,检察官说法、法官以案释法、拍摄扶贫领域法治微电影、创作廉政小品、廉政诗歌等,对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单位、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巡回宣讲等工作,前移职务犯罪预防,提高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全面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善于总结办案经验,剖析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规律特点,形成调研成果,以新闻发布会、白皮书等形式予以公布或报送,供党委、政府参考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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