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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的权责 明晰立体职能监管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和监管。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交易前,行业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进行监督;交易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场内服务和现场管理;交易后,行业监管职能部门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向平台反馈,录入诚信平台。

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的权责 明晰立体职能监管

解决职责交叉和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管实效,柳州市应结合实际,梳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清单工作,明晰公共资源交易权责,探索构建管办分离、集中交易、统一模式、依法监督、市(县)联动的分类分级分段“三分立体监管模式”。

1.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目录管理

制定市(县)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明确市域范围集中进平台交易项目交易的内容和范围,合理划分市县限额标准范围,明确本级、县、城区的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园林、财政、国土资源、卫计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项目,进一步理顺各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责任。同时,需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拟订程序和调整程序,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2.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权责清单管理

为更好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各方的监管职责,规范与制约权力运行,需要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各方在公共资源领域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梳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其“运行流程”清单,三张清单通过标准化地设定实施清单、廉政风险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空表及示范文本、结果样本等方面要素。梳理出各相关监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行政监督、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权责,梳理出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评标委员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并向社会公示,明确权责主体、权责事项、追责情形、权责设定依据和问责依据。同时,将三张清单内容合理嵌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管信息化系统中,有效实行分段式监管,实现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社会监督的全过程融合。(www.xing528.com)

3.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立体模式监管

第一,实行分类监管。要深化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督体系,建立起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首先,要健全以行业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机制。综合监管部门(政务服务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载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职责;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行业监管,积极配合综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行政监察可通过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行政监察,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监督作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通过建立交易开放日、专家观察员、社会监督员等制度,设立微信公众号、群众意见箱,定期走访服务对象、建立政务回访机制、与企业“面对面”座谈、畅通投诉质疑网上受理等方式,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其次,要健全联动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作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主导、督促和推动各部门联动并实施行政协作,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动检查、联合惩戒,消除监管职责交叉和缺位,强化联动监管。

第二,实行分级监管。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市县一体化工作,推动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与分级属地监管联动模式。一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领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层级监管,市、县(区)上下两级行业主管部门除了对各自领域专属公共资源交易范围依法监管外,还应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下级行业部门实施的监督,并落实监管效果。另一方面,健全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决策协调机构和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评估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联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和监管。明确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对县区综合监管部门实施层级监督。针对县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身份、监管职责、监管手段等方面均存在较为模糊的状态,建议编制部门明确县(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理顺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管理体制。

第三,实行分段监管。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的分离,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分为交易前、中、后三个阶段,实施分段式监管。交易前,行业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进行监督;交易中,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场内服务和现场管理;交易后,行业监管职能部门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向平台反馈,录入诚信平台。交易环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行业监管部门远程网络监督提供技术手段,提升现场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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