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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法律的缺乏指导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国家公共资源交易采取分散立法模式,国家层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两法实施条例,国家各行业行政部门结合部委职责颁布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规章。目前,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最高位阶的文件只有《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法律的缺乏指导

当前,国家公共资源交易采取分散立法模式,国家层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两法实施条例,国家各行业行政部门结合部委职责颁布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规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调整的对象、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数量过多,而各部委在制定规章时基于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考量,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可能会有意或无意的具有倾向性,造成不同行业的法律规范冲突,制约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后,原有法律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集中交易、集中监管的需要。目前,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最高位阶的文件只有《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国家还没有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已经滞后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形势需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既面临现有法律法规和各地政策文件的不一致、又有整合建立统一平台后实际操作运行的诸多需要完善和明确的内容。各地方以及相关部门在对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中,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解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还存在部分市级行业监管部门涉及监管项目类别较多,县区监管模式不统一,监管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哪些公共资源应当集中进场交易,其交易规则、交易程序以及监管方式方法如何规定,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指导,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法治化工作带来困惑。(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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