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题主要采取了以下4种研究方法以促成研究目标的实现。
第一,规范分析。课题组对中央政策文件、全区对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立法及政策文件,以及柳州市相关的政策文件(如《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进行规范分析,发现广西及各市对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并不完善,现有的规范大多是原则性、指导性、概括性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造成部分地区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无法可依或者不知依据哪部法的情况。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规范层面上进行整合研究,力求完善和探索规范统一、科学高效、开放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为实现管办分离、职权明确、监督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提供法治化、科学化且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决策参考。
第二,实证分析。一是调研。本课题组通过与广西南宁市、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城中区、柳城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以座谈、访谈、走访等方式对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调研,以研判相关问题的成因、背景,分析考证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可操作性。二是考察。通过选择对区内的南宁、柳州等市,区外的安徽、湖北、广东等省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方面有着较多经验积累和较好创新机制的样本省份城市进行考察,吸收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加以研究融合。三是问卷。课题组针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平台、市县监管部门、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等不同主体设计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调查问卷,共回收196份调查问卷。通过分析问卷,总结出各方主体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建议及意见。四是论证。课题组利用所在高校、所属专业研究机构的丰富专家资源,邀请区内外行政法理论和实务专家就课题研究内容和结论进行多次充分论证,夯实研究基础,确保研究成果的科学性。(www.xing528.com)
第三,文献分析。从现有相关文献资料的分析结果来看,当前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法治化的学术和实证研究相对较少,2015年之前的研究基本上集中于如何治理腐败和提高交易服务效能。如厦门市监察局2007年的调研报告从实践层面论证了公共资源交易整合作为资源配置的新路径,在源头治理腐败上已显现出明显成效。2015年之后也有部分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进行了分散性的探讨,如刘成睿《实践中对评标专家入库标准的理解和把握》(2017)就对当前实践中的一大关键问题——评标专家的问题进行了探究。但上述研究的领域相对分散,缺乏法学专业理论的系统支撑。一方面缺乏结构化、体系化的研究视角,另一方面缺乏接地气的实际操作和决策法治化分析。总体而言,对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现有研究确实落后于实践的发展。但是,这种差距恰恰是当前法学研究的必经过程和周期,理论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在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中,理论研究的发展,也必将对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四,比较分析。目前,国内各省市,比如安徽省、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份自治区均出台关于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相关规定。通过对上述区外各地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后不难发现,这些地方性立法规定在结构上比较完整,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各方面,特别是试点省份的相关规定,能够凸显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需求,由此可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先进地区的经验加以学习借鉴。但这些地方性立法,也普遍存在着原则性和指导性内容过多,缺乏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对此需要加以比较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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