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本身就是政府的自我瘦身和自我革命,是对深层次问题的攻坚和挑战,各种利益交错复杂,因而柳州市改革试点的单兵独进明显遇到部门分割和制度支持方面的难题。
一是经济发展职能授权还不够充分,减少或取消审批事项和收费前置难。经梳理,将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委、教育局、林业局等35个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承担的221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由一枚行政审批专用章代替原35各部门的82枚行政审批印章,永久封存其中48枚审批业务专用印章。但出于全市统筹发展的考虑,目前仍有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62项许可事项没有下放到行政审批局。同时,由于还存在行政部门审批互为前置条件的不少规定,在不少职能未充分授权市行政审批局的情况下,柳州市在精简审批环节和清理审批前置时倍感无力,影响审批改革成效。
二是由于改革涉及部门利益,有些部门缺乏足够热情和动力。这很难与柳州市的试点改革相一致,一头热一头冷,造成柳州市改革越多、改得越大,与条线的矛盾就越大。正由于行政审批改革上下不同步、不对等,造成柳州市相关审批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局之间衔接不畅。特别是一些审批环节在市行政审批局已简化或打破,但一些部门仍沿用原有的行政审批模式。(www.xing528.com)
三是国家实行的都是上下对应的“蜂窝煤”式行政管理体制,国家、自治区并无对应机构,行政审批局存续的基础和支撑是审批事项,在“取消事项、下放权限” 的背景下,存在上下沟通不顺畅的现象。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是改革试点新增设的部门,在这种改革没有完全铺开的情况下,并没有完全对应的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平级的相同机构,导致在业务工作开展和政策文件传达上处于“信息孤岛”的尴尬位置。如一些涉及审批的建设、卫生等文件只下到原来的部门,而不会到审批局,造成反应迟缓、工作被动的局面。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试点改革,与自治区、柳州市及其他部门尚未形成“一盘棋”的整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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