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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践:柳州市印章管审批优化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更好地梳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活力,柳州市结合地方实际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大胆创新探索,提出了“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和8个“1+1” 运行模式。柳州市还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平台对审批局、各监管部门开放。

改革实践:柳州市印章管审批优化

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在中央提出“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为了更好地梳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活力,柳州市结合地方实际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大胆创新探索,提出了“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和8个“1+1” 运行模式。

1.化繁为简,实现“一局一章管审批”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首要工作就是将全市35个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承担的221项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审批局(目前229项),将200余项审批业务职能重新划分为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基建项目、社会事务等10类(不含规划、国土、公安部门与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将原来35个部门的82枚行政审批印章转变为1枚行政审批专用章,其中永久封存48枚审批业务专用印章,并完成相关人员的划转,实现了审批事项、审批职能、审批人员向审批局“三集中”,审批主体由“碎片化” 聚合为“一个部门、一枚印章”。

2.梳理整合,推进“一清一消减事项”

除了将印章合并,柳州市在改革中积极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审批局成立以来,将分散在原不同部门管理对象相同、管理内容相似、管理范围相近的审批项目进一步梳理调整,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229项。与此同时,此次改革还致力于规范中介服务、涉企收费项目,直接为企业节约成本和降低制度成本高达数千万元。共清理规范涉及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39个。清理涉及企业需支付评审、评估、核查费用的115个审批环节,保留技术审查、论证、评估、鉴证、咨询等59类中介服务,由政府买单,预计每年为企业节省成本200万元;取消了10项审批收费项目,预计每年为企业节省近400万元;清理了10项审批前置收费项目,由原审批部门管理,预计每年为企业降低3000多万元的经营准入门槛

3.共享互通,实行“一厅一网联办事”

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过程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持续推行信息化建设。事实上,从2004年开始,柳州市就在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更是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思维,推动改革创新发展。改革实行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掌上办事大厅“三位一体”的“随时随地随身”办理模式。实体政务大厅划分10个功能业务分区、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专区,并对国税局、地税局等8个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和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3个市直部门,实行整建制集中进驻管理模式,按照业务关联性,以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相结合,嵌入到审批局的审批流程中,实现“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统一模式、统一时效、统一监督、统一考核”,达到与审批局联动运行同步到位、改革效果同步实现的目的。网上办事大厅按照“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可办理229项行政许可事项,并推出“互联网+审批局”全流程一部式网办服务。用户通过登录网办大厅,体验“情景式引导、先审后验、批量申请、网上预约、信息自动填充、历史数据复用”等多项贴心的申办服务,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用户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到实体大厅窗口可享受“网上办事一次领证”。行政审批局还开通手机移动端、微信公众号的“掌上办理”服务功能,让办事群众全天候通过手机完成审批业务的申办、材料上传、资讯查询等,实现审批部门与群众间“零距离”接触,做到“一机在手,全程服务”的全新“互联网+政务服务”。

4.清晰分工,加强“一审一管明职责”

行政审批职责划转后,柳州市将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分开,让责权更加明晰,明确了审批局和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审批局作为专业部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监管部门则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市场活动监管和公共服务,实现了“审管分离”。同时,审批局和原行业主管部门相互紧密联系,探索实施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行政审批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审管互动信息交流机制、审查员审核机制、观察员参与踏勘机制等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机制。柳州市还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平台对审批局、各监管部门开放。开放对象可互相交流信息,并设置审批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审批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使失信违法企业处处受限。让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在分工协作中相互制衡,即事前审批由审批局完成,事中事后的监管需原负责审批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能,使审批和监管更专注、更专业,有利于审批和监管部门职责更加清晰和明确,真正实现政府履职方式的变革。

5.优化流程,强化“一窗一结提效率”(www.xing528.com)

与以往按部门设置窗口不同,此次改革还对办事窗口进行改革。行政审批局按办事流程归类实施大科室制,设置10个专门的审批业务科室和对应的前台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限时审批、一窗办结”。对内采取车间式流水线闭环作业:一个窗口受理后,对于即办件,由科室直接办结;对于承诺件,由科室限时办结。涉及多个关联审批事项的,各职能科室可在系统后台共享材料,进行同步联动审批,审批结果从原窗口办结出单。对外实现“一个窗口”:申办人只需要到“一个窗口”提供“一套材料”、盖“一枚印章”,即可享受“一站式”服务。这种“一窗一结”制的扁平化管理方式,将审批权限和职责下移至科室,变多个部门串联审批,为“闭环式”科室内部“流水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一窗进出”“一门受理”。

6.统筹管理,实施“一员一库核踏勘”

经梳理,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需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涉及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229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103项。其中,需要专家或审查员介入的73项。为做好现场踏勘工作,柳州市出台《柳州市行政审批审查员制度(试行)》《柳州市行政审批实地核查工作规则(试行)》,加强“一员一库”建设。一员即审批局牵头组织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踏勘人员队伍,包括本单位和其他监管单位的专业踏勘人员。一库即审查员专家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行业审查员库,市行政审批局对审查员库和审查员实行宏观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实地核查工作。实地核查工作需要审查员参与的,由审批局选派。专业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审批局可抽取具有相关资质或有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及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以保障审批质量。同时,为了加强对现场核查工作的监管,柳州市还出台了《柳州市行政审批观察员制度(试行)》,行政审批涉及实地核查的,市行政审批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函请有关监管部门派出观察员,确保审批局与原监管部门工作的有机衔接,促进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在此基础上,行政审批局还提供主动介入服务,开展“预勘查服务”。如在办理网吧和印刷企业审批时,部分申请人因担心拟租赁的场地不符合审批要求,合同签订后会受到经济损失。因此在设立前提出希望审批人员先到现场预勘查。针对申请人的要求,通过开展“预勘查服务”降低了申请人的风险。

7.双线协同,加快“一帮一联促项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为解决政府与市场关系,释放市场活力,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柳州市积极探索,提出了“一帮一联”的工作思路,主动为企业解决审批难题,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和落地。“一联”即在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以联合通办的方式,给重大项目审批办理开设“通行绿灯”,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同时,优化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将流程细分为简化项目立项、总规划并联审批、方案并联审查、环评文件审批四个阶段,对在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统一实施细则标准、统一梳理审批要件、统一告知审批结果,做到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既简化审批流程又规范自由裁量权。“一帮”则是指在建立了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投资企业帮办机制的基础上,开启线上线下“保姆式”帮办模式。线上开通网上办理的信息查询与咨询服务、投诉与评价服务、通知与提醒等全方位跟踪服务,让审批部门变成“服务管家”,帮助办事人随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线下组成审批业务帮办小分队,定期上门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办理指导、协调问题等服务,为企业扫除前期审批障碍,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难题,推动项目落实实施。

8.内外监管,确保“一分一离防风险”

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指数,柳州市狠抓内外部监督、实地核查等多个环节,实施分级监管机制和审批环节“三分离”机制。“一分”即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授权率为基础,建立内部分级审批、外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员评议的三级审批监督机制,分层级、分职责、分对象,强化分级监管。审批权限以科室直接办结为主,分管领导把关为辅,尽量控制开会讨论事项为原则。属于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无特殊流程要求的,一律将审批层级控制在两个以内,由科室直接办结。属于操作规定或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的,交由分管领导把关。属于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等,由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中会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权限调整后,科室直接审批办结率达86.1%,较之前提高了21.4个百分点。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系统实时在线监管,派出观察员参与审批环节。每年邀请社会监督员专项监督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达到线上监控与实体反馈相结合的效果。“一离”即在审批环节探索推进“受理、审查、决定”“三分离”工作,将实地核查环节先行剥离,由专门的科室负责。审批事项进入实地核查环节时,由审批局组织审查员、观察员开展工作,并向申办人发放廉政告知书,告知投诉渠道,进行电话回访。原由企业支付的聘请专家所需经费列为政府购买项目,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予以保障,规范专家费用发放标准和获得途径。这一做法,实现“受理、审查、决定”的相对分离,使各环节相互衔接又相互制衡、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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