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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化原则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理论角度来说,城市核心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必须是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动态系统,评价指标的选取当然是越全面越好。因此,在城市核心竞争力的评价过程中,应当围绕着核心竞争力的构成体系,将其划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则根据评测要点的要求设置出若干核心指标进行评价。虽然某些指标对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评价比较有意义,但是由于数据采集难度较大,以及存在不可避免的主观性,将不在评价指标选择的考虑范围之内。

城市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化原则

从理论角度来说,城市核心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必须是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动态系统,评价指标的选取当然是越全面越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受到定量研究方法和数据本身的限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因此,课题组决定以评价指标的量化测算为标准,遵循系统性、层次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动态性等原则,对相关指标进行合理筛选。

1.系统性原则

城市是融合了居民、财富、生态的一个庞大系统,包括资源、人才、技术、环境文化等子系统。对这样一个复杂系统的核心竞争力进行评价,就必须采用系统论观点,从系统角度进行考虑,在资源、人才、环境、人文等各种子系统的相关联系、相互制约中描述这一系统的主要特征。因此,有必要将城市核心竞争力作为一个具有组织性和层次性的系统,把握该系统的整体特性和功能,从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出发,整体评判某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高低。

2.层次性原则

在分析城市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课题组认识到,任何系统都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联结形成并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所以这些若干要素进行结构联结时是具有层次性的。因此,在城市核心竞争力的评价过程中,应当围绕着核心竞争力的构成体系,将其划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则根据评测要点的要求设置出若干核心指标进行评价。这样,既可以使课题做出更加简明的分析研究,又能有效地反映出城市不同方面的核心竞争力状况,并且在各个层级的指标对比中找寻不同城市之间的差距。

3.针对性原则(www.xing528.com)

城市类型有所不同,其承载的功能也极其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的指标数不胜数,若是不分主次地将所有反映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指标都统统纳入评价体系,必然会造成两种难题:一是评测指标过多,数据收集和整理的难度异常大,导致评价工作无法顺利完成。二是多种类似指标的叠加使用,既不利于把握和剖析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也无法抓住城市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主要矛盾。因此,评价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必须根据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选择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某些核心指标进行评价。

4.可操作性原则

城市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所选取的各类指标必须是客观指标,数据获取具有可靠、真实的来源,并且研究者可以通过较为容易的渠道获取数据,为后期的定量分析提供必备的数据基础。虽然某些指标(比如城市的制度建设、政府清廉等)对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评价比较有意义,但是由于数据采集难度较大,以及存在不可避免的主观性,将不在评价指标选择的考虑范围之内。

5.动态性原则

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总是在不断变化的,作为人类活动集聚区域的城市也会随着时代变迁而有所变化。所以,当城市规模调整了,城市功能转变了,城市资源重置了,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内涵也会变化。这就决定了城市核心竞争力的评价指标必须根据人们的认知变化和不同时期城市发展的特点做出调整,才能动态展示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内涵变迁和要素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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