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共享网络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在某些程度上很难承认其法律价值。实现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共享的有力保障是医疗档案信息的法律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只有加强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的管理,才能解决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共享的法律价值问题,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主要应做到以下四点。
(一)规范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共享服务信息录入的有效性(时效性)
患者从初诊到出院的所有诊疗活动所生成的所有数据和文字由于某些缘故会有些变动,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些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进行合理的修改。而对于修改过的信息,也必须在系统内做出特殊标记,用来记录这一修改行为。但是对于医务人员医嘱类的信息,则在任何时间内都不能进行修改,因为这类医疗档案信息是医疗纠纷的凭证信息,决定着医疗纠纷的责任者。
(二)设计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共享服务的标准电子签名保障真实性
《电子签名法》中对电子签名的概念做了解释:“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中的电子签名至关重要。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中的电子签名与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所产生的作用应该是一致的,它能识别医务人员与患者的身份,准确地判定医疗纠纷中的责任方。换个角度来说,要想实现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的法律价值,必须实现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因此,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必须规范的设计医疗档案中的电子签名,来确保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中的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
(三)建立三级甲等医院严格的医疗档案信息共享服务归档制度确保完整性(www.xing528.com)
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归档分为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两种方式。“逻辑归档是只将患者医疗档案的物理地址或链接贮存在医疗机构HIS系统控制的服务器中,使相关医务人员和政府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可对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进行有效查阅和调用”。由于现代信息技术逐渐完善,大型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都拥有了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和严密安全管理措施,所以这种归档方式已普遍适用。但是,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档案信息共享人员一定要及时做好备份,防止信息平台各种数据信息由于各种因素的丢失,没有数据副本可供使用。
“物理归档则是要求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经计算机设备刻录、拷贝到只读光盘载体上,以便于医疗档案信息的长期保存”。三级甲等医院所生成的所有患者医疗档案信息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自动锁定,即:患者出院和患者经诊疗无效死亡。与此同时将该患者的医疗档案信息自动转移到数据库中进行保存。成熟稳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归档系统,应满足以下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医疗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医疗档案信息的集成性要求医疗档案信息的完整性。恰恰因为一个完整的医疗档案的形成在时间上是无法确定的,医疗机构才要确定医疗档案信息是否完整连续,是否有遗漏,是否记录患者就医期间所有的报告、诊断、治疗方案,甚至家族病史,基础疾病史等。医疗档案某一方面内容的不完整直接影响到整个医疗档案,在医疗资料的利用过程中作用的体现,会使医疗档案的作用受到限制,给该医疗档案的利用、评价带来困难,所以说,医疗档案信息的完整性是极其重要的。二是医疗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医疗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医疗档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技术这三个层面构成医疗档案信息共享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再加上医务人员的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体系。
(四)建立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共享服务备份系统保障安全性
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共享得到法律认可的关键性因素是其医疗档案信息数据安全,这也是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共享在我国尚未得到很好发展的主要原因。为了保障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信息安全,我国政府可以采取第三方保管的方式。这种管理模式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第三方的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档案管理中心,使患者的医疗档案信息脱离医疗机构来进行管理。最具特色的是加拿大成立的了专门的卫生机构Infoway,它与其他国家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它是一个独立性的机构,而且不以盈利为根本目的,它主要负责加快加拿大各地的电子健康记录(Electronic Health Record,EHR)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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