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实验室的定义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DIS 15189·2—200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具体要求》中的定义,凡是以提供预防、诊断、治疗人体疾病或评价人体健康信息为目的,对取自人体的物质进行生物、微生物、免疫、化学、免疫血液、血液、生物物理、细胞、病理或其他类型检验的实验室统称为临床实验室。在法国,此类实验室被称为“生物医学分析实验室”;也有人称之为医学实验室。
上述的检验还包括那些用于判定、测量或描述各种物质或微生物存在与否的操作。而仅仅收集或制备样本的机构,或作为邮寄或分发中心的机构,尽管可以作为大型实验室网络体系的一个部分,却不能称之为实验室。
实验室应对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对检验结果的解释以及对下一步应进行的检查的建议。
美国国会1988年通过的《临床实验室改进法案修正案》(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 Amendment 1988,以下简称CLIA 88)对临床实验室的定义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基本一致。为了便于管理,CLIA 88指出下列实验室不属于临床实验室的范畴,不需遵守CLIA 88的规定,如从事法医检验的实验室、检验结果不用于临床诊治的科研实验室、由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NIDA)发证的从事尿液药物检验的部分实验室、由保健经费管理局(HCFA)批准的由某些州自行发证的实验室。
根据以上所提到的临床实验室的定义,如果不考虑行政隶属的关系,就实验技术而言,我国临床实验室目前主要存在形式为:①医院内的检验科和部分临床科室所属的实验室;②门诊部、诊所所属的实验室;③妇幼保健院(所)所属的实验室;④性病、结核病防治院(所)所属的实验室;⑤采供血机构所属的实验室;⑥卫生防疫部门从事人体健康检查的实验室;⑦卫生检疫部门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实验室;⑧独立的临床检验所;⑨疗养院等机构所属的实验室。
(二)临床实验室的作用和功能
实验室的作用体现在利用必要的实验室技术在建立或确认对疾病的诊断筛查、监测疾病的发展过程和观察病人对治疗的反应等方面提供参谋作用。
1.诊断方面
医师可以根据检验结果并结合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其他物理学检查综合对患者所患疾病进行诊断,如“乙肝两对半”可帮助对乙型肝炎的诊断。另外,检验结果虽不能帮助对病因进行诊断,但可以建立初步诊断以帮助治疗,如对不明原因低血糖症的诊治。(www.xing528.com)
2.治疗方面
检验结果可用于追踪疾病发展过程,监测治疗效果,指导治疗用药,如乙肝DNA的定量检测可帮助对乙肝病人的治疗。同时监测治疗可能引发的并发症,如监测使用利尿剂治疗心衰时可能出现的低钾血症。
3.筛查方面
可对健康人群如献血员、从事餐饮业工作人员及新生儿相关疾病的筛查;也可对处于已知危险人群如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亲属进行乙肝项目的筛查、对有心血管病家族史成员进行血脂的检查。
4.预后方面
检验结果也可提供预后信息,如血清肌酐水平可以提示患者的预后以及何时需要进行透析治疗。
临床实验室的功能为在受控的情况下,以科学的方式收集、处理、分析血液、体液和其他组织标本并将结果提供给申请者,以便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实验室同时应提供对诊断和治疗有益的参考信息。
虽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检验医学在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切记检验结果多数情况下只是医师在实施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一个参考信息,不是决定性因素。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检验结果也可能成为决定性信息,如血型检验结果对输入那种血型的血液就是决定性信息,表面抗原阳性对于从事餐饮服务业人员即为决定性信息。实验室工作不是将自动化仪器打印出的结果告知临床医师或患者这么简单,检验人员也不能仅仅满足提供准确、及时的检验结果就算完成任务,实验室的技术含量还体现在检验医师分析前对临床医师在检验项目选择上提供咨询意见,对分析后检验结果进行解释,帮助临床医师的进一步诊断和治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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