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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隋唐史的评述及局限性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剑桥中国隋唐史》,[英]崔瑞德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面对这部二十年以前西方学者编写的教科书式的隋唐政治史,我们觉得实在难以置评。《剑桥中国隋唐史》中的唐前期的政治史则侧重于朝廷或中央的政治格局,主要是围绕各个皇帝在位时期的执政宰相及其所面临的社会、政治问题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及实施状况来展开的。

剑桥中国隋唐史的评述及局限性

这部书是《剑桥中国史》的第三卷。

据《总编辑序》,《剑桥中国史》主要是给西方的历史读者提供一部有内容的基础性的中国史著作,虽然在具体的编写过程中,随着研究成果的增加、新的研究方法的出现以及研究领域的扩大,与原计划相比,全书的篇幅有了成倍的增加,但其基本的目的似乎并未改变。以我们正要评价的第三卷而言,它主要是以时间为序(时段的划分基本上是以皇帝为单元),大致以《资治通鉴》为线索,叙述了隋唐政治史。从全书总体来看,这样的叙述基本上属于教科书性质,而不是研究性质。正在编写中的第四卷可能将主要论述隋唐时期的制度、社会经济宗教、民族以及对外关系等种种专题(如本书第四章叙述“和佛教僧徒的关系”时,作者出注说“详情可参考《剑桥中国史》第4卷中S.温斯坦所写的一章”。216页)。这种编排方式,与吕思勉先生所编撰的四部断代史(《先秦史》《秦汉史》《两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的体例十分相似,而我们目前坊间所流行的教科书大多采用的,则是先划分时期,然后再在每个时期之内叙述其政治、制度、经济等状况,文化部分被置于全书之末,统一介绍。两者相比,我以为前者更为可取。

《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英]崔瑞德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

面对这部二十年以前西方学者编写的教科书式的隋唐政治史,我们觉得实在难以置评。作为教科书,它主要是对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的综合和吸收(当然也包括执笔者的成果);他们编写时所能参考的也只能是二十年前的研究成果。用这二十年来的学术研究的进展作坐标来品评这部二十年前的著作,不仅有苛责之嫌,也实在没有多大意义。

但这只是从整体上来说的。它对我们今天的研究,也并非毫无参考价值。由于书出众手,写作水平有参差是自然的。全书共十章,第一章“导言”属于概观性的东西;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别叙述了隋朝、唐高祖、唐太宗唐高宗、武后·中宗和睿宗、唐玄宗时期的政治史;第八章“中唐和晚唐的宫廷和地方”,是围绕唐后期中央与藩镇的关系展开的讨论;第九章“晚唐的宫廷政治”,主要叙述的是唐后期(宣宗以前)的中央政治,但其第一节“安禄山之乱及其后果”与第八章多所重复,而其深度却又远远不及。第十章“唐朝之灭亡”是懿宗以后的政治史,其中心是唐末的社会动乱。第七、八两章写得最有深度,已不仅仅是对政治史事的梳理和叙述了。

许多学者都将唐后期的政治史概括为藩镇、宦官、党争三项,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也确实是在这三个方面。这三个问题也是本书着力比较多的方面,但颇具新意、很有启发的是关于藩镇的研究,即本书第八章。

最早人们对藩镇的认识是粗浅的,以为安史之乱以后,唐朝就进入了藩镇割据的时代,以后又进一步恶化,最终出现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国台湾学者王寿南先生完成《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大化书局,1978)才使我们比较清晰地认识到,在唐后期,并不是所有藩镇、在所有时期都是跋扈于中央的;换言之,藩镇对中央的跋扈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八十年代大陆学者张国刚先生发表《唐代藩镇的类型分析》(见其《唐代藩镇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将唐后期的藩镇分成河朔型、中原型、边疆型、东南型四类,其中割据于中央的是河朔型。这实际上是将藩镇对中央跋扈的地域性进一步予以明确化了。但问题并不止此。除割据的河朔型方镇之外,其余各类方镇都曾有对中央跋扈的记录。这使我们认识到,不论藩镇是不是一级军镇合一的实体,它之所以能够跋扈于中央,根本原因是其拥兵;没有这一基础,它就不可能跋扈于中央。安史之乱发生以后,许多地方利用各种契机、通过各种方式拥兵;在其拥兵的条件之下,它对中央的态度,实际上反映着中央是否能够有效地控制它。因此,中央对藩镇的控制,才是藩镇与中央关系的关键:中央有能力控制之,则藩镇所拥之兵就能为中央所用,否则就极易出现跋扈于中央的局面。本书第八章的作者C.A.彼得森先生在认识唐后期中央与藩镇的问题时,恰恰抓住了这一关键。他将藩镇分成“自治的藩镇”和“忠于朝廷的藩镇”两大类,在叙述安史之乱以及安史之乱以后的代宗、德宗、宪宗各朝与藩镇的关系,在论述中央政府企图对藩镇进行限制的种种措施(如裴垍对赋税上缴之制的改革,将驻守于支郡之兵划归州刺史统领以削弱藩镇对军队的控制力量等)以及藩镇的文职化时,都是紧紧围绕着“控制问题”来展开的。这无疑大大深化了我们对藩镇问题的认识,因此它已不仅仅是研究视角的变化了。当然,在叙述上似乎不如第七章那样有条理。

崔瑞德在第七章关于玄宗朝政治史的叙述中,有许多值得研究者重视的观点,虽然这些观点可能囿于本书的体例而未能得到充分展开。比如,关于710年到720年间宰相构成的分析(346页);关于中书、门下的合并(他认为这是在714年至720年间门下侍中和中书令从未同时在职的情况所导致的。349页);关于李林甫财税改革的意义(政府放弃了税率、劳役以及财政管理实施细则全国一致的总原则。400页。另参417页);指出主持科举考试的机关由吏部转至礼部,是“削弱吏部控制官员出仕和他们关键的早期生涯的垄断权”(403页)等等,都很有启发性。特别是他通过对玄宗朝宰相任用的分析,来对这一时期政治格局变化的把握,尤为精彩;比那些简单地铺陈史事,或套用现代政治学的概念所进行的简单解说,或就具体事件发表几句不痛不痒或似是而非的议论或推测要高明得多。这表明了他对当时政治理解的深度,以及对相关问题的敏锐的观察力

大陆有关隋唐断代史的著名教科书,如岑仲勉《隋唐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上册1988、下册1990),有关政治史的部分,份量都很有限,只是一种粗线条的勾勒。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中华书局,1959)有一半的篇幅叙述这一时期的政治史,但有关隋及唐前期的内容,侧重于开边和武功。《剑桥中国隋唐史》中的唐前期的政治史则侧重于朝廷或中央的政治格局,主要是围绕各个皇帝在位时期的执政宰相及其所面临的社会、政治问题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及实施状况来展开的。这从以下章节的标题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来——第二章第二节“开国者隋文帝及其辅弼之臣”,第三节“隋代面临的大问题”;第三章第三节“(唐高祖)对内政策”;第四章第一节“太宗朝的群臣”,第三节“国内政策和改革”,第四节“旨在加强中央权力的政策”;第五章第三节“高宗的对内政策”;第七章第一节“玄宗在位初期:姚崇和宋璟”,第二节“玄宗中期”(主要内容是宇文融、张说、萧嵩和裴光庭的内阁,调和班子:裴耀卿·张九龄和李林甫等),第三节“李林甫的掌权”、第五节“杨国忠的掌权”,即玄宗晚期的政治。

本书的叙述方式也与我们国内的同类著作有很大的差异,其中最为显著的一点,就是他们采用了现代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和概念,大量使用了诸如“社会结构”“社会精英”“公共工程”“国家利益”“政治上的机会主义”“滥用权力”“政治清除”“行政上的延续性”“方针路线”“行政质量”“人口增长和再分配”“宫廷政治”“丑闻”“行政传统”“扩张主义”等名词。这些概念以及与此相关的描述方式,有时甚至让我们感到作者给我们叙述的不是一千多年前的史事,而像是在我们身边刚刚发生的事件。对当时政治制度的认识,更充分地反映了他们所凭借的现代社会科学对他们历史认识的影响。比如,谈到隋文帝杨坚夺取北周政权后所面临的问题时,作者说:

如果隋不准备成为另一个短命的政体,如果它要发展成一个稳定有效率的政府,还有艰巨的任务有待完成,而杨坚也为之献出了他的余生。(62页)

用政府的“稳定”与否和“行政效率”来认识政府的运作,并无不可,但一个王朝的短命与否,最重要的因素,恐怕还不是这两个方面;帝制时代的政府与政治,与三权分立和民选政府背景下的政治与政府,有本质的区别。再如对唐高宗时期的政治制度的描述和认识,他们认为:

高宗继承的是一个稳定的国家,它具有一套顺利地发挥作用的制度,一个受集权的法制约束的行政体系,其中各官署的职责都由法律作了周密的限制和规定。制订出的兵制和财政制度把中央政府的直接干涉减少到最低程度。政府主动实行的政策被严格地限定在维持秩序、处理军事任务以及管理土地制和税制等方面。事实证明,这套行政体制具有非凡的持久性,在缺乏坚强的上层直接领导时又具有明显的弹性。它经受住了高宗统治的紧张时期、武后篡权时期和她垮台后唐皇室恢复时期的考验。它的设置是为了使它能在最低限度的中央积极指导的情况下继续发挥作用。(270页)

这恐怕是作者通过对现代政治学的理解,构筑出来的对古代的想象。政治制度有极强的沉淀性和延续性,即使是通过战争这一极端方式改朝换代之后,制度的核心内容常常并未因此而改变。政治制度的沿革演变虽然一定会受到政治的影响,但有其自身的规律或所谓内在理路。此处通过对高宗、武则天时期政治动荡的强调,以说明制度的合理性,实在欠妥。又如对使职差遣的认识。作者认为武则天上台后,努力扩大皇权而限制相权,其中一个证据就是她“临时任命和在京师外执行长期任务的情况比以前更加频繁”(307页)。谈到宇文融的括户时,作者认为这一行为遭到反对的真正原因,“与其说是针对重新登记,不如说是针对进行再登记时使用的非正规制度的方法”(384页)。这两处涉及的都是使职差遣出现这一情况。使职差遣虽然是在当时的正式政府部门,即三省六部五寺九监及地方行政部门之外又临时因事设立的“职位”,而且在日后的发展中,这些职位也确实越来越重要,并使原来相当一部分正式政府部门的官位成了官员地位和待遇的标志,但是从总体上看,使职差遣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与原来政府部门的冲突虽然存在,却并没有如此严重。在另一处,再一次涉及这一问题时,作者说:“玄宗没有沿着更加合理的路线改进他的总的行政系统。相反,政府只是努力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任命专‘使’,一个个地处理它最紧迫的经济和政治问题。”(577页)我们不知道作者所说的“更加合理的路线”是什么;但我们认为,与其为古人设想一种所谓合理的路线,不如将事实上已经出现的使职差遣视作唐代政府改革的一种方式。又如,对玄宗时期设置的按察使,作者认为“它在中央政府和州之间设立了一级常设的中间权力机构”,它“是一个咨询性的视察机构”,“它没有行政权和道的实际民事司法权”(402页)。一方面说它是“中间权力机构”,另一方面又说它是“咨询性的视察机构”,两种表述似乎存在矛盾;同时,以“行政权”和“民事司法权”来认识,也欠妥当,因为当时的地方政府的权力中并没有严格区分行政权和民事司法权。(www.xing528.com)

总之,作者对当时制度的理解,似乎要比对一般政治事件的理解更为困难一些。

此外,“人民”或“群众”在现代政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中国帝制时代,他们的作用恐怕更多地表现在特定的时期,如民众暴动之时。但本书作者似乎并不这么看。在武则天统治时期,作者特别提出了“人民”或“群众”对她的态度:“传统历史学家的种种评价很少注意群众的境况。……在人民中间,武后甚至可能是得人心的。”(329页)但我们不知道民众对武则天上台或被迫下台,究竟如何起了作用;所谓“民心”云云,恐怕无从谈起,因为当时实在没有民意表达的合法途径。关于唐后期藩镇的问题,作者感叹:“最难从文献中了解的藩镇的行政特征是藩镇当局与当地人民的确切的关系,以及在它们的辖区得到多少人民的支持。”(521页)在谈到唐后期中央与淮西节镇的对抗时,作者也特别提到“何况淮西还得到当地民众的有力支持”(531页)。关于对唐后期河北藩镇的认识,作者指出“这些长期建立起来的藩镇得到民众真正的支持”(548页),但同时“这些地区的人民显然认为,他们继续是一个正统君主统治下的更大的政治体制的一部分”(549页)。“八世纪八十年代藩镇与唐王朝之对抗是赢得老百姓的充分尊重的,所以它们能够令人敬佩地把这场长期的斗争坚持下去”(588页)。但在唐后期藩镇与中央的关系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当地的地方军人集团,而不是普通的民众。在一个以军队为基础的强权政府面前,人民能做什么呢?他们有选择的权力和可能吗?况且,在当时的社会政治背景下,民众有没有自己较为明确的政治诉求,还是个疑问。作者对人民或群众的重视,正反映了现代政治学对他们认识古代政治的影响,然而事实上,这二者之间是存在着相当差距的。

要使现代人,特别是现代西方人,了解发生在遥远的东方、且已逝去千年之久的政治史,确实有相当的难度。为了让他们对中国古代的历史有更为真切和直观的感受,甚至变得似乎可以触摸,以使他们更容易接受这一切,或许也只有使用这种表述方式。况且,虽然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处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但人类也有其共性;用现代社会科学去了解历史、解说历史,似乎也是我们理解历史的重要的方式之一。然而现代社会科学所据以得出的结论,只是近几十年、百数十年的情况;这些结论和认识是否也完全适合于古代大量的史事,还值得进一步研究,至少古代社会与近现代社会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吴承明先生在谈到经济史研究与经济学的关系时,提出:“在经济史研究中,一切经济学理论都应视为方法论。”(《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系统工程——序九卷本〈中国古代经济史〉》,收入其《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三联书店,2001,329页)我想,这一认识适用于整个历史研究与社会科学理论的关系。

西方学者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将他们的历史作为参照物,来认识中国历史。比如,西方学者在对西方艺术史的研究时,很重视“赞助人”的作用,并因此而推动和深化了他们对艺术史的认识。本书作者在谈到武则天设立的“北门学士”时,使用了“对文学的个人赞助”(260页)这样的表达方式。在谈到玄宗时,指出“所有学者都认为,他是一个出类拔萃的统治者……他多才多艺:他精于音律、诗文和书法,是许多艺术家和作家的庇护人”(332—333页)。用这样的概念来表述,或许是为了帮助读者来理解,但是,“北门学士”与西方的受赞助者恐怕是有本质区别的。

作者对许多史事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但几乎很少展开论证。这可能是教科书的通病。比如,关于武则天上台的原因,作者认为“她利用了一群有野心的中级官员的不满情绪和抱负来帮助她取得权力,后者则报答了他们的支持”(249页)。关于高宗临死遗诏命太子处理国家重要事务应与皇后协商,作者认为“他一定是有意地要确保武后在他自己在位时期建立的政治统治能够继续下去。很可能他已得出结论,中国一旦又被边界纠纷和国内的财政危机所困扰时,它在武后坚决的、哪怕是残酷无情的控制下要比在年轻和缺乏经验的皇帝控制下更好”(285页)。“员外和斜封官人数的增加、在连续两个统治时代中由于妇女擅权而造成的官僚宗派的形成,使一个原已严重的问题更趋严重。韦后和太平公主的垮台和对她们所支持的弊病的改革,使玄宗赢得了一个重新统一的官僚集体的支持。他准备很好地使用这个官僚集体”(330—331页)。作者似乎将自己对史事的认识和解释,揉合到对史实的叙述当中,这样就使这种认识和解释变成不再需要进行论证的“公理”或“必然之理”,这实在有用“叙述”代替“论证”之嫌。又如,“在财政的一个领域中,贵族的支配——实际上是一个家族的支配——自玄宗即位以来一直持续不断”(418页)。对这样一个重要的现象,作者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以致我们多少怀疑这个现象是否存在,以及它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关于安禄山的久任和兼任,作者只是指出“朝廷在授权这一基本任务方面显然已经变得草率从事了”(467页),但这一问题绝非如此简单。在谈到安史乱后的权力结构时,作者举出764年和765年从荆南和江西分离出的湖南和鄂岳,认为这一措施“肯定是由于当时的行政能力不能胜任所致,而不是像以后的情况那样是出于削弱军事上强大的藩镇的愿望”(486页)。这样的认识与作者对唐朝“叛乱后的权力结构”(485页)的整体把握密切相关,本应作出详尽论证,但也只是点到为止。关于安史乱后的河北藩镇,作者认为:“在八世纪后期,认为中国已进入像东周时期那样的封建割据时期的思想相当普遍。但这并不意味着河北的这些节度使名副其实地要称孤道寡。从以后的事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宁愿在帝国内追求更正规的地位。”(504页)“这些藩镇虽然在内部施政方面享有充分的自治,它们仍迫切需要得到承认并与朝廷建立正式关系。”(530页)安史之乱以后,河北事实上已经割据,但却始终没有另立国家、称王称帝,其原因绝不是他们本着“宁愿在帝国内追求更正规的地位”或“迫切需要得到承认”这样的愿望这么简单;用这样一种主观的愿望或选择来解释这样一个历史现象,无疑是将问题过于简单化了。类似的这种简单化的认识或想象式的表述还有不少,比如,对陆贽被贬,作者说:“这件事本身就说明,德宗皇帝已对全体官员不抱任何幻想了。”(601页)

本书十分重视史料的撰集者以及撰写过程对史料可信程度的影响。崔瑞德在第一章“导言”中,用名为“史料的问题”的整整一节对此进行了强调。我们从全书的叙述中,也能清楚地看出作者对这一点的有意识的反思。比如,对太原起兵的史料的辨析(当然这个问题还主要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吸收);认为《贞观政要》是“把太宗皇帝所作所为多少理想化了的记载,从而成了乌托邦式理想统治的著名模板”(347—348页);叙述玄宗在诛灭韦后中的行为和作用时,作者特别指出:“与他祖父一样,玄宗也亲自插手干预了他这一时期的历史,以确保任何史料都不能与这种官方解释有矛盾。”(325页)。在谈到史籍中有关李林甫的记载时,作者指出:“因为当时的所有历史学家都非常仇视李林甫,竞相尽量给他抹黑。”(396页)崔瑞德在叙述玄宗时代的政治史的第七章末,特别注明:“本章的叙述大量取材于新、旧《唐书》和司马光在十一世纪作的《资治通鉴》所描述的大事。重要的是,读者必须注意某些情况,其中之一是这一时期的历史编纂在材料上影响我们对事件的理解。”(458—459页)对顺宗时二王八司马的“永贞革新”的史料,作者指出:“很明显,许多材料都被故意毁弃,而几乎每一件流传下来的东西都有敌视二王集团的语气,所以要分析他们的动机就只能凭猜测了。”(608页)凭猜测来谈其动机,未必可取;但充分注意史料的局限性,却是应该的。但是,在史料的具体使用上也有一些问题,比如,关于肃宗死后,程元振杀死张皇后一事(574页);设左右厢神策中尉一事(589—590页),作者使用的史料都是《文献通考》,就非常不妥;至少应当用两《唐书》和《资治通鉴》,而不应使用大致转引自上述诸书的《文献通考》。

有些具体的史实在叙述时也有欠准确。比如关于玄宗的兵制改革,作者认为:“在七世纪最后几十年,轮番从不同的府兵抽调兵将的古老的禁军制开始蜕变。过去显赫一时的禁军的地位逐渐降低,除了少数精锐的单位,玄宗时期的禁军都不足额,素质也差,并且主要由朝中有关系的和不知兵的文官担任军职。”(414页)这是张说主持的改革兵制的背景。禁军中有府兵,但也有不属府兵的元从子弟;而上番至中央服役的府兵分属十六卫统领者,也不属禁军。安史之乱发生以后,作者认为在“755年末和756年初期,朝廷为了便于组织防御以对付叛军进一步的推进,开始任命指挥国内各道的节度使和受叛军威胁的地区的防御使。这类任命越来越多;中国内地新藩镇的设立导致了一连串中央权力下放的措施,这证明是唐朝后期的最重要的变化之一”(455页)。安史叛乱发生至潼关失守,即755年末到756年初,虽然朝廷下令“诸郡当贼冲者,始置防御使”(《资治通鉴》卷二一七,天宝十四载十一月丙子,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6937页),但将权力大幅下放给藩镇,则是在潼关失守、玄宗幸蜀途中,即七月丁卯颁下的《幸普安郡制》(《旧唐书·玄宗本纪下》,缩印百衲本二十四史,商务印书馆,1957,81页;《唐大诏令集》卷三六《命三王制》,商务印书馆,1959,154—155页)。藩镇辟署的官员,作者认为:“根据中央政府的观点,那些通过藩镇非正式任用而进入仕途的人不全是正式官员,按理说依然是属于‘流外’官。”(517页)这句话很费解,“非正式任用”是不是指未经中央同意的辟署呢?应当说,辟署是否经中央认可,与其所辟署者原有的身份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未有官者入幕任职,与流外、流内是两个问题。809年赋税分配的改革,要求节度使将其驻所州的赋税收入充当“送使”部分,支郡的赋税收入直接上缴中央;这是对两税三分之“三分”方式的改革。作者认为:“这个措施又把三层制(镇—州—县)转成二层制(镇/州—县)。”(526页)相对于支郡而言,这样的赋税上缴体制,变成了“州—县”两级,因为不再“送使”(上缴节度使);当然这只是财税分配上的二级制,至于在政治上,州、县仍然会受到节度使或观察使(即“道”这一级)的影响乃至控制。又如,谈到科举制时,作者指出:“士子通常要在考试前把‘温卷’送给主考官,以显示他的文学才能。”(647页)“温卷”是种行为,而不是用以温卷或行卷所用的篇什。

通观全书,对作者们的研究影响最大的有三位学者,即陈寅恪、崔瑞德和蒲立本。陈寅恪的研究成果,虽然他们不是全盘接受,而是时时处处都尽可能予以批驳或补充,但这却恰恰反映了陈著对他们把握、认识唐史的巨大的影响。其次是蒲立本,《安禄山叛乱的背景》几乎成了他们认识唐王朝与北方民族关系的指南。而在对唐代许多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时,他们非常重视财政问题对社会政治的影响,这不仅反映出经济史观的影响,而且具体地反映了崔瑞德关于唐代财政的研究对他们的影响。另外,“儒家观念”是作者们分析具体人物的一个重要视角,但是这种“儒家观念”却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在那个时代直接起着作用的东西。

《剑桥中国史》第三卷汉译本对大陆隋唐史研究的影响似乎不大,至少远远没有汉译专题论著和论文集的影响大。这恐怕是本书的教科书的性质所决定的。大陆学者所编写的同类著作,也面临着类似的尴尬。严耕望认为吕思勉是“通贯的断代史家”,是与钱穆、陈寅恪、陈垣并重的“前辈史学四大家”之一,他的四部断代史“贡献可谓相当大”,但针对有些人对吕先生的批评,严先生也指出“他实有很多创见,只是融铸在大部头书中,反不显露耳”(《通贯的断代史家——吕思勉》,《治史三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吕思勉在1952年所作《自述》(《嵩庐问学记》,三联书店,1996)中也曾说:“予所述作,多依附学校讲义而行,故中多普通材料,现甚想将其删去,全留有独见之处,卷帙可简什七,即成精湛之作矣。”(227页)吕先生所言当然是谦辞,但也道出了“讲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作者的独到之见极易被大量的常识性史事的叙述所湮没。教科书式的通史、断代史,对总结一定时期的学术成果,对初学者的入门,无疑有很大的作用;但是,这类作品不宜太多,编写的时间相隔不宜过密。然而事实却与此相反。近二十年来,我们编写的这类东西已经非常之多,而且还在不断地进行着,甚至有些高校将编写教材列为考核教师的指针之一。于是,我们看到百分之九十九的教科书,重复叙述着百分之九十九的内容。这种情况不利于正常学术研究的开展,恐怕已经到了我们应当引以为戒的时候了。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以上评述所依据的是汉译本,我没有与原文进行核对。如因翻译问题而造成我的评述出现不当或错误,我负有完全责任。同时,汉译本的印刷错误非常之多,可谓举不胜举。但愿在重印时已得到了改正。

原刊于《燕京学报》新17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编校按:将该书视作“教科书”,欠妥;实为通论或概观性的著作,不完全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教科书。本书主编,据说有汉文名字,作杜希德,但似乎长期不为人所知,大家都用音译。刘淑芬《中古的佛教与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自序,言及自己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普林斯顿大学作博士后研究,曾得到过他的帮助时,译作“崔启德”。 何冠环译《从敦煌文书看统治阶层的成份》(《唐史论文集》,幼狮出版社,1990),译作“崔维泽”。《北美中国学:研究概述与文献资源》(中华书局,2010),陆扬称崔瑞德,“又译杜希德”;似乎杜希德仍为音译,而非其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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