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 彦
口衔耳杯器之造型一般作神兽直立、背有高筒且口衔一容器状,其材质见有青铜与陶瓷两种,而神兽形象大抵包括辟邪、玄武、蟾蜍及狮子四类。以往学者多据文献,将其功能定作砚滴。笔者在爬梳六朝墓葬相关资料时,因此类器物出土位置,及与其他器物构成的随葬品组合往往较为特殊,而渐有兴趣。在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后,便起疑于砚滴之说,并对其功能有了新的见解,故作此文以求教于学界方家。
笔者所见关于口衔耳杯器的记载,最早不过宋代。宋高似孙《纬略》:“古铜水滴色如漆,状极精,古旧物也。头有二角,口衔匜。”又引《沈通文集》中《天禄砚匜诗》:“张君赠我古砚匜,四脚爬沙角如戟。肉翼络髀老兽姿,是不能名眼未识。我知此为天禄儿,口衔一寸黄金匜。”《宣和博古图》中录有“汉龟蛇砚滴”两件,云:“砚滴则或具龟蛇之形……皆口衔物若杯状,遇水出,则吐杯中。”乾隆时作《吉范流辉》册亦录有“龟砚滴”一件,注曰:“背穿受水,上盖吸管。龟口衔小圆勺一,从口出而注其中。”以上诸条文献均认为口衔耳杯器系作砚滴用,此观点亦是今日学界之主流看法。宋吕大临作《续考古图》中也录有“铜龟”一件,记:“杨与权所收铜龟,口衔小杯涂金,背上注水,即杯中水满可以濡笔。”他虽认同龟(玄武)形器系作文具用,但具体用途并非向砚台中注水,而是在其口中所衔之杯内濡笔。
另有学者认为口衔耳杯器应作灯具用,此观点最早由宋赵希鹄提出:“铜性猛烈,贮水久则有毒,多脆笔毫。又滴上有孔,受尘,水所以不清,故铜器不可用。金银锡者尤猥俗。今所见铜天禄、犀牛、蟾蜍之属,口衔小盂者,皆古人以之贮油点灯,今人误以为水滴耳,正堪作几案玩具。”今天,学界持灯具说的学者不多,其中以嵇若昕先生的研究最为深入,她认为口衔耳杯器之耳杯系用于检视器内油脂是否满溢,故此类器物应作油灯之用。部分青瓷兽形器口中仍衔耳杯,则是汉末三国铜灯造型的遗存。叶文宪先生则以为口衔耳杯器之耳杯可用于点灯,而其背筒则用于插烛,所以口衔耳杯器是一类可兼作油灯与烛台用的灯具。两位先生均认为口衔耳杯器系作灯具之用,但囿于其研究成果发表较早,当时的考古资料不够充分,所以笔者认为两位先生的结论尚有可商榷之处。
口衔耳杯器大多出土于东汉魏晋时期墓葬,亦偶见于这一时期窖藏及窑址,但总体数量不多。由于窖藏及窑址出土器缺乏可反映器物间相互联系的位置摆放信息,故笔者以为对于口衔耳杯器器形及功能的研究,应主要以墓葬出土器为依据,辅以窑址与窖藏出土器及传世品。现仅就笔者所见墓葬出土的东汉魏晋时期口衔耳杯器,依时间顺序列表如次(表一)。
表一 墓葬出土口衔耳杯器统计表
口衔耳杯器一般作神兽直立、背有高筒且口衔一耳杯状。另偶见有一类神兽前腹附耳杯者,亦可算作口衔耳杯器的一类。现根据口衔耳杯器神兽造型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辟邪、玄武、蟾蜍及狮子四类。由于其总体数量不多,各时期产品器形区别不甚明显,故笔者难以推断其器形演化规律,兹仅作分类。
第一类:辟邪类。该类口衔耳杯器数量较多,见有青铜及陶瓷两种材质,现可根据其体貌特征分为三型。
A型:健壮型。此型最为常见,一般作张口龇牙,双眼外鼓,腹侧羽翼丰满,身覆鬃毛,四足立地状,极富气势。又可依据辟邪角之数量将其分为双角与独角两种。双角者可见江苏南京仙鹤观东晋墓M6出土的一例(图一)。独角者则可见河南焦作山阳北路西晋墓出土者。此外,河南偃师南蔡庄乡新庄村出土者造型十分独特,其兽首及背部之上各立有一蛙,系笔者所见孤例。
图一 江苏南京仙鹤观东晋墓M6出土辟邪形口衔耳杯器
B型:驼背型。笔者所见此型器物仅有广西昭平县乐群出土的一例。该器面部似虎,怒目圆睁,兽背似一小山丘,与A型相比虽制作略显粗糙,但更为凶悍。且该器背筒及腹侧小圆管皆较细长,而兽口所衔耳杯呈圆盆状,暂未见他例。
C型:曲身型。笔者所见考古出土的此型器物仅有山东邹城西晋刘宝墓出土的一例。该器兽面似虎,兽身弯曲,兽首与臀部相连,作跪卧状。
第二类:玄武类。该类口衔耳杯器往往作龟首径直前伸、四足立地状。又可据其背部是否盘踞有蛇而分为两型。
A型:有蛇型。如河南孟津县马村晋墓出土者。
B型:无蛇型。如湖北鄂州郭家垴六朝墓M21出土者(图二)。
图二 湖北鄂州郭家垴六朝墓M21出土玄武形口衔耳杯器
第三类:蟾蜍类。该类口衔耳杯器总体数量虽不多,却不乏造型独特者,可据其姿态分为两型。
A型:四足型。此型亦为六朝蟾蜍形瓷器最为常见的器形,蟾蜍往往作双前足捧杯至蟾口并饮之状,后足弯曲似在划水。又可据器物之装饰分为有无背饰两种。前者仅见湖北鄂城百子畈出土的一例(图三)。后者则可见浙江上虞县东关出土者。
图三 湖北鄂城百子畈出土蟾蜍形口衔耳杯器
B型:三足型。此型仅见浙江上虞联江公社帐子山窑址出土的一例,造型十分独特,蟾蜍呈三足直立状。
第四类:狮子类。该类口衔耳杯器在器形上与常见狮形灯具极为接近,数量不多,笔者仅见两例,可据耳杯之位置分为两型:
A型:口衔耳杯型。仅见南京市博物馆收藏的一例(图四),该器施黑釉,耳杯位于口部以下,呈常见之口衔耳杯状。(www.xing528.com)
B型:前腹附杯型。仅见瑞士玫茵堂收藏的一例,该器施褐釉,耳杯突兀地附于狮子前腹部。
图四 南京市博物馆藏狮形口衔耳杯器
笔者对于口衔耳杯器功能的研究,起因于湖北襄樊樊城菜越三国墓出土的背有高筒瑞兽形器。该器作瑞兽左回首衔管状,背有一高筒,在瑞兽的右侧腹部附有一较短的小圆管。以往学者或将此类器物之功能定作砚滴,或称其为烛座。该墓所出瑞兽形器之背筒直径在1. 6厘米左右,且内插一支长约8厘米的圆管。圆管顶部近似方形,唯正中处有一个直径不足1厘米的小圆孔。显然,背筒插入圆管后,便无法再插入蜡烛,故而菜越三国墓的发掘者认为,瑞兽形器绝无作烛台之用的可能。且其背筒直径较小,向内注水不甚方便,所以亦非砚滴。后发掘者对瑞兽形器作了科学检测,结果显示该器腹内残留物含大量油脂成分,推测其作油灯用。
这一关于瑞兽形油灯功能的新认识,打破了学界过去对此类背有高筒动物形器的成见。该器既已确定作油灯用,则其背筒内所插圆管之功能亦需重新考定。此类圆管历来被认为系作向砚台内注水之用。《陶雅》即载:“有蟾滴,有龟滴,皆水滴也。凡滴各有水管,安插于龟、蟾等物之背上,用时以食指按其管,吸水而注之于砚,故曰滴也,而又曰注也。”陕西西安北塬北魏韦彧墓出土有与青瓷砚成套的青瓷圆管砚滴,可知至迟于北魏时期人们确已懂得在文具的设计中运用虹吸原理。
笔者以为瑞兽形油灯之圆管并非用于吸水,而是用作吸油。由于瑞兽形油灯背筒口径较小,直接向内注油颇为不便,故以圆管吸油注入背筒则更为合理。嵇若昕先生认为圆管尚有支撑硬质灯炷的作用,甚确。由于两汉时期灯炷多为膏烛,且一般以麻蒸(去皮的麻秆)或细竹制作,材质硬又较细小,若直接将其置于背筒内,则容易滑落至灯油中,故有时需一管状物起固定作用,而用于吸油的圆管恰可兼用。这一用法见于汉代一类卮形灯,其顶部亦有一管用于插灯炷,如江苏邗江甘泉汉墓M2出土的一例。简言之,插于背筒之中的圆管可同时起到吸油与固定灯炷的双重作用,系这一时期油灯极为重要的配件。
此外,瑞兽形油灯腹侧所附小圆管也是不容忽视的。以往将瑞兽形油灯视作砚滴用的学者,大多将小圆管释作笔插。笔者以为该器小圆管直径在0. 5厘米左右,考古出土战国秦汉时期的毛笔虽有符合其尺寸者,但既已证明瑞兽形器非砚滴之用,则小圆管内所插之物亦非毛笔。战国秦汉灯具中有一类人形灯,其手部往往被制成圆管状,圆管中插有灯盘。而同一时期另有一类人形灯,此类人形灯之手亦被制成圆管状,但其直径远小于前者,却与瑞兽形油灯腹侧之小圆管接近,管状手中未见插有灯盘者,可见贵州兴义汉墓M2出土的一例跪人灯。故笔者推测,此类人形灯之管状手并非用作固定灯盘。嵇若昕先生认为其或为插置麻蒸或细竹,以备替换之用,并引《全后汉文》“灯烛尽,当益其脂,易其烛”来佐证。笔者推测前揭管状手直径较小的人形灯,手中所持之物确为灯炷。此类人形灯之人手内均插有与瑞兽形油灯相仿的圆管,其本身即可作油灯用,无需再插灯盘。笔者曾于法国国立吉美亚洲艺术博物馆,见到一件时代相当于东汉,出土于越南的青铜跪人灯,造型与贵州兴义出土者极为接近,该器右手持有一杆,说明人持杆这一形象至迟于东汉时期已出现。而无论是人形灯之管状手,抑或是瑞兽形油灯之腹侧小圆管,其口径均与器内所插圆管之口径近似,符合嵇若昕先生的猜想,且灯炷均系有机物,难以保存,故考古出土此类附有直径较小圆管的油灯未见管内插物者。
前文已证,菜越三国墓出土之瑞兽形器确为油灯,而其背筒内所插之圆管及腹侧所附小圆管,均系这一时期油灯极为重要的配件。如此,则有着同样配件的口衔耳杯器亦应系作灯具用。此外,笔者发现东汉魏晋时期灯具在墓葬中,往往与其他随葬品构成特殊的组合。是故,对于口衔耳杯器功能的推测不仅应从配件入手,且需考虑其摆放位置。
菜越三国墓除去有数根水泥桩被打入后室外,其余部分均保存完好,无疑该墓出土瑞兽形油灯仍是我们研究东汉魏晋时期灯具摆放位置的重要资料。瑞兽形油灯被发现于墓葬后室西棺中,位于墓主人足部处。其附近置有骨梳、铁镜、墨块等器物。除去不可辨识功能之物,剩余部分大体可分为梳妆用品与文具两类。由于瑞兽形油灯被置于棺椁中,故推测放入墓葬时瑞兽形油灯并未被点燃,又因为其内被检测出有油脂残留,所以笔者以为瑞兽形油灯为墓主人生前用器,死后随葬,而将生前所用灯具与梳妆用品及文具组合放置,应是东汉魏晋时期流行的一种随葬品组合。六朝时期流行的狮形灯具在墓葬中亦常与砚台及墨块等组合放置。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学界已基本确定狮形灯具并非作水注之用。又江苏南京江宁上湖孙吴墓曾出土一件狮形灯具,被置于墓葬后室西南角的灯台上,出土时背筒中尚存半截白蜡,充分证明狮形灯具可作烛台用。而广东广州西北郊桂花岗晋墓M4,曾出土一件狮形灯具位于棺椁附近,周围还置有石黛砚及墨块等器物。江苏扬州胥浦六朝墓M90所出土的狮形灯具,则被置于砚台之上。上述材料皆印证了前揭笔者提出的灯具与梳妆用品及文具构成的随葬品组合。
符合这一随葬品组合的口衔耳杯器不在少数,如山东邹城西晋刘宝墓、河南巩义站街晋墓、河南焦作山阳北路西晋墓及江苏南京仙鹤观东晋墓M6出土者。如是,则进一步证明口衔耳杯器为时人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照明用具,非明器。那么口衔耳杯器究竟是作油灯用还是作烛台用?
关于这一问题,笔者以为亦可参考狮形灯具。前文已述,狮形灯具可用作烛台是毋庸置疑的。然广东肇庆坪石岗东晋墓曾出土一例狮形灯具,出土时其背筒内插有一锥形插栓。该例狮形灯具若作烛台用,则无法解释插栓之用途,但其若用作油灯,则插栓可释作防止器内灯油挥发之用。类似的例子亦可参考辽宁朝阳北票喇嘛洞IIM28出土的一例十六国时期的釉陶羊形灯具,羊首顶部有一近圆形开口,并扣一近三角形盖。狮形灯具主要流行于西晋时期,东晋以后数量显著减少。曾有学者对考古出土狮形灯具作过统计,背筒内有插栓者仅见坪石岗东晋墓出土的这一例,而在众多西晋时期产品中皆未见到此现象。而喇嘛洞出土之羊形灯具,亦系笔者所知三国两晋时期仅有的一例羊首圆孔中扣盖者。笔者以为此二例于孔洞及背筒内扣盖插塞的动物形陶瓷灯具应非孤例,或系此类动物形灯具发展至东晋十六国时期产生的新变化——原本仅用作烛台的灯具亦可作油灯用。倘若如此,则至少证明背有高筒动物形器作油灯用时,用于支撑硬质灯炷的圆管并非不可或缺,其背筒内可搭软质灯炷。不过,由于目前所见于孔洞及背筒内扣盖插塞的动物形灯具数量犹少,关于插栓及扣盖之原因、作用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假设,均待更多考古资料的验证。但笔者以为东汉魏晋时期灯具,可兼作油灯与烛台用是完全可能的,口衔耳杯器亦然。
考古出土口衔耳杯器原配有圆管者并不常见,笔者所知仅有河南巩义站街晋墓、河南焦作嘉禾屯窖藏及河南偃师南蔡庄乡新庄村出土的三例,均系青铜质者。绝大部分口衔耳杯器出土时未插有圆管,可见这并非是由于随葬品安放于墓葬时偶然造成的遗失,亦不可能是盗墓贼仅窃取圆管,而不盗走口衔耳杯器本身。此外,口衔耳杯器虽以铜质者居多,但陶瓷质者并不罕见,如山东邹城西晋刘宝墓出土的釉陶辟邪形器,及意大利帕尔玛中国艺术博物馆收藏的东汉“建安五年”铭陶质玄武形器。虽然目前已发现有北魏时期的青瓷圆管砚滴,但尚未见到与瓷质动物形背有高筒器配套出现的瓷质圆管,也未见有瓷质动物形背有高筒器出土时背筒内插有铜质圆管者。因此,笔者以为此或是由于口衔耳杯器虽可插入圆管作油灯用,但更为普遍的用途是烛台,如同狮形灯具。而前揭狮形灯具可作油灯用之假设倘若无误,则口衔耳杯器亦可无需在背筒内插入圆管,而直接搭软质灯炷用作油灯。且由于陶瓷质动物形背有高筒器之背筒口径,相较于青铜质者往往有所放大,故可不用圆管而直接向内注油。前揭南京市博物馆收藏的狮形口衔耳杯器之背筒之所以被制成盘口状,盖因方便使用者直接向内注油之故。
嵇若昕先生认为口衔耳杯器之耳杯系用于检视器内油脂是否满溢,然若口衔耳杯器作烛台用,则不存在检视器内油脂之需要,况且检视亦非必要功能,绝大多数两汉时期的青铜神兽形油灯均未衔耳杯。而南京市博物馆藏狮形口衔耳杯器之耳杯位置较高,几与背筒口部平行,故其绝无用作检视器内油脂是否满溢之可能。相较之下,叶文宪先生提出的可在口衔耳杯器之耳杯内注油点灯一说,倒是不无可能。口衔耳杯器之耳杯与兽口均有小洞相连,液体可从神兽体内经小洞流入耳杯中。瑞士玫茵堂所藏狮形器十分特殊,其耳杯并非被衔于兽口,而是突兀地附于狮子前腹处。若是耳杯无实际功能,应无如此设计之理由,考虑到耳杯位置相对较低,或是由于方便向耳杯内补充灯油。不过,既已明确口衔耳杯器之主要功能应是于背筒内插烛或灯炷以照明,那么即便在耳杯内搭软质灯炷作油灯用一说属实,亦系次要功能。故至六朝时期,陶瓷质蟾蜍形及狮形灯具一般不衔耳杯,唯有部分装饰特别精美者才作此装饰,如大英博物馆及前揭瑞士玫茵堂分别收藏的蟾蜍形及狮形口衔耳杯器,其背部及四肢之纹饰均系同类器物中最为精美、繁缛者。此外,尚有前揭浙江上虞联江公社帐子山窑址及湖北鄂城百子畈出土的两例蟾蜍形口衔耳杯器,前者作三足直立状,后者有一齿轮形背饰,均是蟾蜍形灯具中绝无仅有的。无疑耳杯应具有实际功能,但据上述现象不难推断口衔耳杯器在同类器物中应属等级较高者,而耳杯具有一定的装饰意义。除前揭狮形及蟾蜍形以外,笔者亦见有未衔耳杯的辟邪形及玄武形器物,如收藏于日本和泉市久保惣纪念美术馆的一例辟邪形器及河北省唐县南庄子村出土的一例玄武形器。唯目前已知的此二类器物相较于口衔耳杯者数量偏少,其原因尚待研究。
此外,关于历代文献相传口衔耳杯器系作砚滴用一说,笔者以为将水从器腹倒入耳杯,再从耳杯注入砚台这一用法不甚方便。虽宋代以后文人出于附庸风雅之因,而如此使用之,但应非此类器物之最初功能。且耳杯之耳一般对外,水自耳杯流出,则不易集中,故砚滴一说恐不成立。至于吕大临提出的在耳杯中濡笔一说,笔者以为此说本身尚属合理,只因尚无证据表明口衔耳杯器在东汉魏晋时期可被用作文房用品,故亦待后证。
河南孟津县马村晋墓出土的玄武形口衔耳杯器被单独置于陶棺的盖板之上,十分特殊,笔者推测其或具祭祀功能,而这一特殊的摆放位置同样可参考狮形灯具。前揭江苏南京江宁上湖孙吴墓出土的狮形灯具被置于墓葬后室西南角的灯台之上,笔者认为这一摆放位置说明狮形灯具可能不止被运用于人们日常的梳妆及书写活动中,在墓葬中还具有一定的祭祀性。被置于灯台或祭台之上的狮形灯具亦不止这一例,除此之外尚见有江苏南京江宁六郎公社及湖北鄂城石山晋墓M1出土的两例。另可参考一例山东临沂洗砚池晋墓M1出土的酱釉瓷质辟邪形器。其被发现于墓葬祭台之上,却又被发掘者定名作砚滴。该器若作砚滴用,则无法解释其如何在祭祀活动中发挥作用,故应与狮形灯具一样作灯具用。该器器形与前揭日本和泉市久保惣纪念美术馆收藏的辟邪形器近似,相较于其他辟邪形口衔耳杯器仅未衔耳杯,加之其出土位置与前揭数例狮形灯具一致,故推测洗砚池晋墓出土的这例瓷质辟邪形器确属灯具,在墓葬中用作祭祀品。要之,此类口衔耳杯器在当时应不止作日常生活中的灯具用,在墓葬中亦可发挥一定的祭祀功能。
口衔耳杯器是一类流行于东汉魏晋时期的青铜或陶瓷质灯具,其造型包括辟邪、玄武、蟾蜍及狮子四类。时人在日常生活中多将此类器物用于照明,可同时作烛台与油灯用,于墓葬中亦可发挥一定的祭祀功能。口衔耳杯器背部所插圆管并非用作吸水,而是具有吸油与固定灯炷的双重作用,系此时期灯具极为重要的配件。部分口衔耳杯器腹侧所附小圆管,可能是作插置麻蒸或细竹以备替换之用。至于耳杯,应具有实际功能,或作油灯用,但非必要,故推测口衔耳杯器于神兽形灯具中属等级较高者。此外,历代相传此类器物作文房器用,亦不可完全排除这一可能。
附记:本文系在我的本科毕业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距离写成也已过去两年,最终发表于《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9年第5期。由于在此之前,我已经王老师指点写成《江苏宜兴周墓墩出土西晋青瓷神兽尊考》一文,故在撰写本文时,各方面都更为成熟。
本文的构思始于撰写《神兽尊》一文时。该文对于蟾蜍形器已有所涉及,我在研究过程中对于其作水注用之旧说产生了怀疑,遂将此想法告知王老师,欲以此为题作毕业论文。王老师听闻后,对我的选题表示肯定,并提示我江宁上湖孙吴墓曾出土一背筒中残留蜡烛的狮形器,当与此相关。而正式着手撰写本文则在2016年暑假。在收集材料的过程中,我逐步发现狮形器及蟾蜍形器中均有极少数作口衔耳杯状者,其余部分则与同类器几无二致,而口衔耳杯这一特征于东汉一类动物形器中更为流行。我由此推断此类口衔耳杯器系六朝同类器之雏形,并打算将论文选题改作此类口衔耳杯器。而王老师则提醒我,此题虽好,但难度较高,不易把握,需谨慎。此时已值当年9月,我逐步将工作重心由论文写作转向研究生入学备考,但复习之余我再三斟酌了王老师的意见,最终还是决定改以口衔耳杯器为题。
论文写作过程中,我着实感受到了此题的难度,不仅在于搜集材料之不易,更由于前人观点的纷繁杂乱无形中影响了我自己的想法。故本文的初稿在今天看来虽观点大体无误,但论证过程略显凌乱。王老师观后,便一步步指导我理清思路,重新整合材料。本以为有了撰写《神兽尊》一文的经验,本文的完成应更为顺利,可孰料王老师对本文的修改竟更为细致,整个指导过程近一年,前后更是九易其稿。且与指导我修改《神兽尊》一文时有所不同,王老师此时需指导的学生远不止我一人。据我所知,本科生即同时另有两名,研究生当不少于此数。如此情况下,王老师仍以如此细致耐心的态度教导并鼓励我,这是令我至今难以忘怀的。
《神兽尊》及《口衔耳杯器》两文于我而言已是过去的成绩,况且我的主要研究对象也已不再是六朝青瓷。不过,在两文撰写过程中,王老师教授的写作方法与学术态度于我是终生受用的。此外,令我印象最深刻的便是王老师几乎于每封修改邮件中都会提醒我一篇优秀的论文是“改”出来的而不是“写”出来的,诚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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