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公布的《绿皮书》旨在消除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制度性障碍。国内外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难题的相关文献近些年来也特别多,本书不打算面面俱到,仅就互联网反垄断民事案件涉及的几点突出问题进行阐析。
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公布的《绿皮书》旨在消除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制度性障碍。[30]经过调查,《绿皮书》列出了以下构成障碍的程序性事项:(1)大多数成员国对集体诉讼的限制;(2)部分成员国要求提供主观故意或过失的证据;(3)原告对损失和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部分成员国的证明标准较高;(5)部分原告要求提供证据的权利有限;(6)大多数成员国法院所作出的裁判在其他成员国无约束力;(7)证明垄断损害的过程不仅复杂而且困难;(8)允许传递抗辩[31](从某种程度上减少了直接购买者应该获得的利益);(9)大多数成员国在涉及间接购买者提起诉讼的问题上缺乏一致性;(10)限制损害赔偿的数额(比如不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11)诉讼时效太短;(12)漫长的诉讼过程所带来的高成本和高风险;(13)各成员国法院对各自国内的垄断损害的判定和测算适用各自的国内法。[32]
列举的障碍中有些是欧盟特有的,比如成员国在一致性和判决的相互承认方面的问题;有些则是很多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如成本高、时间长、举证难、胜诉率低等。国内外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难题的相关文献近些年来也特别多,本书不打算面面俱到,仅就互联网反垄断民事案件涉及的几点突出问题进行阐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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