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定性分析:确定即时通信服务的相关市场及产品范围

定性分析:确定即时通信服务的相关市场及产品范围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界定相关市场时,需先采取定性分析。最高院认为即时通信服务是核心产品市场,包括单一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综合性或非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还有移动端即时通信服务,都应纳入本案相关产品市场范围,但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非即时通信产品就不应纳入。同样道理,一审关于社交网络和微博应纳入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范围的认定,被最高院推翻,认为界定过宽。

定性分析:确定即时通信服务的相关市场及产品范围

定性分析包括基于商品的特征、用途、价格等因素分析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的情况。定量分析包括运用数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方法进行的分析。方法只是工具,而非目的。在界定相关市场时,需先采取定性分析。如果足以界定,则不必再进行定量分析。只有在定性分析不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同时定量分析可行的情况下(如相关数据可获得),才需考虑定量分析。

最高法院在对腾讯案的终审判决中,对核心产品市场——互联网通信产品进行了界定,也对各类产品的替代性进行了分析。最高院认为即时通信服务是核心产品市场,包括单一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综合性或非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还有移动端即时通信服务,都应纳入本案相关产品市场范围,但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非即时通信产品就不应纳入。同样道理,一审关于社交网络和微博应纳入本案相关商品市场范围的认定,被最高院推翻,认为界定过宽。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动态竞争的特性,关于潜在竞争者的估计可能要有更大的弹性。由于在互联网市场许多新旧业务的切换成本很低,对于那些已经拥有固定客户群的平台企业来说,扩张新业务在大多数情况下更加容易一些。事实上,对互联网用户来说,“一站式服务”的延伸是常态。因此,在考虑可替代产品的范围时,必须尽可能地把最新的变化趋势纳入。(www.xing528.com)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锐邦公司与强生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的终审判决中指出:“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是在替代分析原理基础上的定量测度,本质仍然是替代分析,如果运用需求替代分析、供给替代分析能够清晰界定相关市场,就不必再运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在本案中,由于通过需求替代分析可以界定本案相关市场,故没有必要采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来界定相关市场。”[24]

综合来说,互联网企业的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首先与双面或多面市场的特点联系在一起,因此可能涉及多个产品;而这些产品之间的互动关系,或者一方对另一方的明显的决定性影响,是需将这些产品在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中综合加以考虑的原因。简单来说,如果能确定一个企业在某一个产品(往往是免费产品)上具有垄断地位,而另一个产品是与其紧密相联的,那么它的支配力也能延伸到另一个产品。比如说,腾讯在即时通信产品上的垄断地位如果能够确立,那么它对延伸的“针对即时通信的杀毒软件”产品也有市场影响力,而后者产品市场的范围因为与前者的关联,实际上已经比“杀毒软件”这个产品市场范围小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