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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救济问题:互联网反垄断案件中的救济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救济是互联网反垄断案件的重要问题。一场纠纷争论了快4年,两审诉讼则进行了2年,即使判决腾讯违法,也没有任何意义了。很多人认为奇虎360在事件发生一年多后发起这场诉讼,只是为了继续借3Q之争夺人眼球,是宣传手段,不是为了谋求对垄断行为造成损失的救济。奇虎360起诉状上并未说明这笔损失金额的计算依据。

合理救济问题:互联网反垄断案件中的救济优化方案

救济(remedy)是互联网反垄断案件的重要问题。从本案来看,3Q大战发生在2010年,一审花了一年时间,二审直接到了最高院。一场纠纷争论了快4年,两审诉讼则进行了2年,即使判决腾讯违法,也没有任何意义了。事实上,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似乎还是工信部当日的调停。很多人认为奇虎360在事件发生一年多后发起这场诉讼,只是为了继续借3Q之争夺人眼球,是宣传手段,不是为了谋求对垄断行为造成损失的救济。奇虎在事发一年多起诉再上诉,已经达到了打击对手、扩大影响的效果。

在奇虎360的诉状中,除了要求腾讯停止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外,只有赔偿15亿损失一项实质性要求。奇虎360起诉状上并未说明这笔损失金额的计算依据。考虑到奇虎360扣扣保镖也是免费提供,其损失应为广告或其他增值服务收入,这个具体数额的计算需要由奇虎360提供充分的财务依据,否则法院无法认定。(www.xing528.com)

总的来看,3Q大战反映出中国目前互联网企业反垄断执法的几大问题:一是互联网相关市场的认定较为复杂,没有统一的标准,产品之间的可替代性模糊,跨界竞争非常普遍;二是垄断地位的确认,关涉市场份额,但是目前国内没有测量市场份额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客户数、流量或利润率都可以作为参数,但要由原告举证的话也存在困难;三是滥用行为的认定,腾讯坚称免费软件不存在捆绑用户,用户仍有充分的选择权,但互联网领域的黏着性和网络效应都是垄断力的表现,用户的实质选择权受到了垄断者限制,不应将免费作为豁免垄断行为的理由;四是救济问题,司法救济明显滞后,行业主管部门的干预不是规范的法治行为,应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加以干预,反垄断渠道仍须进一步畅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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