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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竞争调查涉及谷歌的情况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11月,欧委会宣布将对谷歌在互联网搜索服务中存在的滥用垄断地位行为启动正式调查程序。很快谷歌妥协,向欧盟竞争监管委员会请求和解。由于谷歌的方案不能得到大多数竞争对手的接受,欧委会又要求谷歌两度修改其和解建议。另外,欧委会还发起了对谷歌另一项滥用行为的正式调查,针对其是否存在将其安卓操作系统与谷歌应用软件捆绑销售的问题。

欧盟竞争调查涉及谷歌的情况

2010年11月,欧委会宣布将对谷歌互联网搜索服务中存在的滥用垄断地位行为启动正式调查程序。[55]欧委会将谷歌的搜索服务区分为两类:一是非付费的搜索结果,即被称为“自然的(natural)”、“天然的(organic)”或“基于算法的(algorithmic)”搜索结果;二是付费的搜索结果,支付了广告费用的发布商可以在谷歌搜索结果页面上置顶或紧靠自然搜索结果,这被称为“付费的搜索结果(paid research results)”或“赞助链接(sponsored links)”。

欧委会提出将重点调查谷歌是否存在人为地在自然搜索结果中降低其竞争对手的排名,以及对自己的纵向搜索服务给予特殊待遇[56],这些服务包括比较购物服务等。欧委会还关注谷歌对广告主的限制做法,谷歌可能对来自竞争对手的纵向搜索服务的赞助链接降低其“质量评分(Quality Score)”,而质量评分是影响广告主向谷歌支付费用标准的一项重要因素,通过操纵质量评分谷歌可能对竞争对手在谷歌网站张贴赞助链接的索价更高。

同时,对于谷歌广告平台的排他要求,欧委会也表示关注。谷歌要求所有广告主在广告合同中遵守排他条款,即禁止广告主和代理机构使用那些能够对比结果并将广告主的数据从一个广告平台转移到另外一个广告平台的第三方工具,这限制了广告主从谷歌AdWords转移到微软AdCenter或其他第三方软件。谷歌宣称这是为了维护谷歌广告服务的一致性。

欧委会担心谷歌可能从垂直搜索竞争者处直接拷贝一些原创性的内容(比如用户评价),并未经许可将这些内容用在自己的产品中。欧盟委员会认为此类行为可能会影响比如旅游网站或者餐厅评价网站进行原创性内容投资的积极性。事实上,这种类似于谷歌图书、谷歌地图的“强行抓取(scratching)”(又称为“机器人爬虫”)不仅涉及不正当竞争,还可能涉及欧洲人最反感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2012年7月,当时的欧委会竞争事务专员Joaquin Almunia在一次访谈中称欧盟委员会和谷歌将就和解问题进行第一次技术性会面。很快谷歌妥协,向欧盟竞争监管委员会请求和解。此后,欧委会一方面表示倾向于与谷歌快速达成承诺方案,以应对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变化,[57]另一方面又因各种原因迟迟未能与谷歌达成有效方案。

2013年4月,在欧委会表示将发布正式反对声明(statement of objection)的压力[58]下,谷歌向欧盟递交了一份包含一系列承诺的和解建议[59]。其内容包括:在其拥有所有权的所有内容上标注“谷歌”以避免与其搜索到的链接内容混淆;优先显示至少三家以上非谷歌所有或相关的结果;允许网站自主选择不进入谷歌纵向搜索(如谷歌本地、谷歌新闻等)的结果清单,同时又能保留在谷歌的主要目录里而不会受到惩罚。

欧委会将这份承诺交付“市场测试(market test)”,即由市场各方面加以评论,结果反馈非常负面(very negative feedback)。由于谷歌的方案不能得到大多数竞争对手的接受,欧委会又要求谷歌两度修改其和解建议。谷歌也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4年初再次提交和解建议,欧委会将这些建议继续听取竞争对手和业务反应,反馈依然非常不好。尽管谷歌的方案受到大多数竞争对手的夹击(他们认为这种形式上的变化不能带来竞争格局根本性的改变),但是考虑到美国方面(FTC)的决定,以及互联网市场动态竞争的特点,欧委会仍在考虑最终接受和解而暂时不予处罚。[60]

之后,由于法德两国部长及欧洲最有影响的电信和媒体集团的激烈反对[61],这份和解协议的草案最终未能通过,欧委会继续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以欧洲和各国出版商的联合声明为例,他们提出:谷歌对其付费链接的区别标志很小,据统计只有0.1%的用户才会注意;谷歌所承诺的各种改变都对其根本性的歧视和滥用行为不能构成实质约束;必须要求谷歌确实能做到非歧视、不抓取内容、不限制转换和平台竞争等。[62]

2015年4月15日,欧委会发布对谷歌的正式反对声明(formal statement of objection),认为它存在违反《欧盟运行条约》(TFEU)第102条的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纵向搜索服务中偏向自己的产品,歧视竞争者的产品。另外,欧委会还发起了对谷歌另一项滥用行为的正式调查,针对其是否存在将其安卓操作系统与谷歌应用软件捆绑销售的问题。尽管表示出与美国同行截然不同的强硬态度,欧盟现任竞争事务专员Margrethe Vestager也指出:“值得澄清的是,我们不想干预谷歌的设计选择或算法原理。”[63](www.xing528.com)

欧委会的声明指出,欧委会的初步结论(preliminary conclusions)是,从2002年开始,谷歌在提供比较购物服务方面就非常活跃,消费者使用这种服务可以搜索线上购物网点中的相关产品,并可以比较不同卖家的价格。这种服务最先命名为“Froogle”,后更名为“谷歌产品搜索”,现名为“谷歌购物”。在谷歌占有垄断地位的一般搜索(占到欧盟市场的90%以上份额)中,谷歌总是将自己的这种服务产品居首。但是实际上,在比较购物服务领域,谷歌有大量的竞争者,谷歌购物的排名并不靠前。这意味着谷歌滥用自己在一般搜索(general search)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来帮助在比较购物搜索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会阻碍创新。[64]

更具体的初步结论包括这样几点[65]:(1)从2008年开始,谷歌系统性地将自己的比较购物服务优先排序和展示在其一般搜索结果的页面上,而不论其是否应得此地位(irrespective of its merits)。(2)谷歌对其他比较购物服务加诸“惩罚规则(system of penalties)”,即在规定的算法下如果发现这些服务存在某些欺骗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降低其在谷歌一般搜索结果页面中的排序。但是谷歌并未对自己的比较购物服务适用这个惩罚规则。(3)谷歌最早的比较购物服务“Froogle”当时并未有这些特殊待遇,其营运情况就十分糟糕。(4)“谷歌产品搜索”和“谷歌购物”则享有谷歌系统性的特殊照顾和扶持,因此增长很快,这显然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竞争利益。(5)谷歌的行为对消费者和创新都有负面影响。这意味着用户并不一定能看到与其要求最相关的搜索结果,竞争对手的创新动力也会因此减少,因为他们知道无论产品多好,都不可能享受到谷歌产品同样的优先待遇。

欧委会的初步结论声明并不是最后的调查结果。谷歌仍可以在十周内对欧委会的反对声明作出反应,既可以要求对目前这个初步结论的口头听证,也可以提出向欧委会提出进一步的抗辩理由和证据,还可以提出主动调解的承诺和条件。同时欧委会也表示,对于谷歌在其他特定搜索服务(specialized search services)中的歧视和滥用行为,仍在积极调查中。另外,欧委会也没有放弃对谷歌的“爬虫(scraping)”做法(即拷贝竞争对手的网页内容)、广告排他性及对广告发布者的限制等行为的调查。

有别于前任竞争事务专员Joaquín Almunia对于谷歌搜索结果页面布局和对竞争对手的产品与服务的展示问题的关注,现任竞争事务专员似乎意在就针对谷歌的种种申诉达成一项更全面的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应当具有长期性和普适性。她再三强调关键是要杜绝谷歌对于竞争对手的排挤和歧视,而不是算法透明度和页面设计等暂时性问题。[66]

有趣的是,针对欧委会对谷歌损害比较购物网站竞争的初步认定,另一大型比较购物网站eBay站出来表示支持谷歌提出的一些依据。[67]谷歌曾强调其在网上购物领域面临亚马逊、eBay等公司的激烈竞争。不过,亚马逊和eBay既可以看作零售商,也可以看作在线购物平台,因为它们既有商品库存,又提供了平台让消费者从其他众多厂商那里购买商品。[68]这与谷歌购物的商业模式还是存在较大区别的。

2017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谷歌处以24.2亿欧元的罚款,该项处罚仅针对谷歌的纵向搜索歧视问题。“欧盟委员会认为,谷歌进入购物比价市场后,利用其在网上搜索领域的主导地位,操纵搜索结果,不公平地把客户引向自己的购物服务……欧盟委员会称,谷歌必须在90天内结束相关行为,否则将面临最高可达谷歌母公司全球平均日成交额5%的罚款。”[69]

欧委会对谷歌的另两项调查,即安卓系统和搜索广告问题,仍在进行中。[70]截至2017年11月,另一项针对AdWords广告服务的调查接近尾声,欧委会宣称预计罚款数额也将达到数十亿美元。针对安卓系统的反垄断调查结论的公布则可能推迟到2018年。至此,欧委会以截然不同于美国同行的严厉态度,基本全面否定了谷歌的三种突出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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