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二者中,后者具有明显更重要的位置。法学教育的目标不是让学生记得职业道德的规范条文,而是通过职业教育,使得他们了解职业背后精神和理念,能够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予以善意的理解,能够时刻维护法律职业的形象与荣誉。[29]
过往,我们对职业伦理的理解过于简单,要么将职业道德简单视为抽象、空洞的“正义”等观念,与一般大众的道德观念相混淆;要么将职业道德视为调整法律职业关系行为规范的总称。[30]其实,上述两种观点都存在片面认识。职业伦理之所以要行之有效,是因为现代社会的法律职业伦理也是一种责任伦理,其主体内容是规则——通过这些规范与准则,可以判断一个法律职业者职业角色承担的好坏,要通过他所履行的责任来检验。[31]职业伦理之所以能行之有效,是因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拥有一个相同的知识结构,独特的思维体系,以及不同的职业理想。在理想的政治图景中,一个出色的法律人不仅具有正确的判断力、审慎的品德,更有一个最恰当的职业目标——具有公益精神并能服务于公益事业。[32](www.xing528.com)
在法学课堂上,教师应当考虑设置一些具有“启发性思考”的问题,多向学生提出诸如“法官的责任与定位” “法官如何解释法律”“法律能否治理社会贫困”等问题。也许此类问题远远超出学生的实践能力,但足以引导学生从社会维度思考法律的价值,从法律角度反思社会的公正。伴随着学生对社会问题的伦理思考,职业伦理不再是“理论的虚构”,而是真实具体、可触可感的道德实践。如果职业伦理能有效融入法学教育之中,学生能够最大限度地关切当事人需要,而不是眼下的“技术性规则”。学生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时,便会倍感奉献精神的快乐,领悟法律职业的正义感与神圣感,缓解教育理念与社会服务功能的冲突。如此,就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律人才的培养要以德为先,法律院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通过教学加强学生对法治事业的认同和热爱,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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