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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思政元素到法学教学:优化汤的佐料添加方式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添加“佐料”做一锅专业课的好“汤”,也即这些“佐料”如何能够真正溶于“汤”之中的问题成为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的首要问题,而这个问题集中表现为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选择。很多研究课程思政的学者认为这是专业课和思政教育的“两张皮”现象。本人认为,所谓的“两张皮”现象是这个问题的表象,深层的问题在于思政教育与专业知识在育人方面是同向的,为什么会出现不能合而为一的效果呢?

从思政元素到法学教学:优化汤的佐料添加方式

课程思政被形容为“盐溶于汤”,把思政之“盐”溶入教育之“汤”。笔者将思政之“盐”更为广义地理解为“佐料”。如何添加“佐料”做一锅专业课的好“汤”,也即这些“佐料”如何能够真正溶于“汤”之中的问题成为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的首要问题,而这个问题集中表现为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的选择。

法学教学模式的选择常常会受到国家法律文化传统以及传统立法模式的影响。我国传统上强调礼法合一,重国家、轻个人,重义务、轻权利,重结果、轻程序。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更倾向于大陆法系的模式,即以“概念、范畴、原则、规范”为基本元素和学习对象的理论教育体系。[4]这种模式实际上在现在的法学教学中也是最主要的方式,教师授课、学生听课,是我国法学教学中的主导方式。学生们的学习更注重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学习和理解,更突出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解释和如何适用的掌握。当然,很多高校开始学习借鉴英美法系的教学方式,引入了“案例教学”,被称为“经验性法学教育模式”,但成效不一而论。但不论是何种教学模式,在教学中能够有意识地将中国传统文化及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内容融进法学专业课教学中可谓少之又少,可以说,在我国传统的法学专业课教学中,课程思政教育一直未得到关注,更不会得到有效展开。故此,法学教学与思政教育泾渭分明,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理论的僵硬掌握,一方面在步入社会后面对现实生活的需求很难适应;另一方面,缺乏意识形态上法学思政教育,道德精神上虚无,更容易忘却法律本来的公平正义铤而走险,误入歧途,知法犯法。

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是要将思政元素嵌入专业课的教学中,学生们是在学习专业课的同时受到的是一种思想和精神上的熏染,因此其本质更倾向于以一种基本立场和方法,并不是思想政治科学中的具体知识点。法学专业开展课程思政教学,是将两种不同类别和不同内容在一个课堂呈现出来,一方面需要教师的精心且巧妙地设计,另一方面也需要学生能够接受并认可,但这两个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本人所承担的《比较诉讼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这个问题是非常突出的。很多研究课程思政的学者认为这是专业课和思政教育的“两张皮”现象。本人认为,所谓的“两张皮”现象是这个问题的表象,深层的问题在于思政教育与专业知识在育人方面是同向的,为什么会出现不能合而为一的效果呢?这很大程度上还是与我们教师的教学模式的选择有关,法学教师一贯理论满溢于课堂无形中无法容纳进思政教育,刻意加入更显突兀。(www.xing528.com)

可见,为了做一锅“好喝的汤”,“佐料”的添加非常重要。这里的问题就是为了“课程思政”而课程“思政”。为了进行课程思政的教学改革,教师精心梳理思政元素,进而将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搭配讲授,在章节中穿插思政元素。很显然,这是一种显性的思政教育,一种浮在表面上的“课程思政”,是对“课程思政”的被动接受。在法学专业课程中,思政思想是专业内容的自然升华,专业课堂教学不会有过重的思政痕迹,但会起到极好的思政育人效果。因此,法学教师的教学模式在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应该适时调整,探索如何将思政教育的元素有机溶于法学理论中,让法学理论多姿多彩,“佐料”与“汤”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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