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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启迪、商讨:法学案例分析课的创新授课模式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开拓·启迪·商讨”授课模式,是笔者根据新时代的需要,在吸取上述既定授课模式经验教训的前提下,以法学案例分析课为契机,着力培养法学学科的学术人才、创新人才,以最终提升法学学科的科研水平而提出的授课模式。此授课模式由三个关键词组成:其一,“开拓”。实现“开拓”,首先在于教师。其三,“商讨”。

拓展、启迪、商讨:法学案例分析课的创新授课模式

所谓“开拓·启迪·商讨”授课模式,是笔者根据新时代的需要,在吸取上述既定授课模式经验教训的前提下,以法学案例分析课为契机,着力培养法学学科的学术人才、创新人才,以最终提升法学学科的科研水平而提出的授课模式。此授课模式由三个关键词组成:其一,“开拓”。这是指除了既定知识的传授,更为重要的是,教师和学生可将案例作为一种“宝库”,不断从授课过程中探索“新问题”,包括以下具体问题:①当前没有或难以找到既定理论可解决的问题;②既定理论未曾形成通说的问题;③以通说处理会有逻辑冲突或在实质上不合理的问题;④不被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或重视的旧问题;⑤当前存在但过去从未出现的时代性问题。对这些新问题,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引导学生当场讨论同时自己也参与讨论,尽量鼓励更多学生发言,倾听各种不同观点并将有益观点予以记录,课后指导学生同时自己也将这些问题确定为论文主题并写作论文,以此方式将法学案例分析课变为论文主题来源,将课后时间变为论文写作时间,将教师和学生变为学者,由此形成师生共建、良性循环的学术研究格局。实现“开拓”,首先在于教师。教师应对自身水准有客观认识,不迷信一切既定理论,善于发现新问题,勤奋写作论文,才能给学生树立良好的示范,传授给学生较好的研究方法。其二,“启迪”。这是指教师应避免向学生单向传授知识而让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可通过循循善诱的方式,启迪、促发、暗示、提示学生去主动探索解决方案,或者让学生“猛然顿悟”出教师想让他知道的知识。通过启迪让学生自动领会知识,不仅能让他们感到授课过程具备趣味性,还能通过锤炼其推导思维去培养其学术研究能力。其三,“商讨”。这是指一方面教师应避免“权威”心态,以平等、尊重的态度与学生讨论案例,容许学生对某种观点进行怀疑、反思、批判;另一方面教师应避免向学生单向传授知识从而忽略互动,也应防止学生针对提问回答一次即可,而可通过“抽问→回答→再问→再答”的循环往复过程,与学生逐步深入地交互讨论问题。通过上述方式,可让学生感觉自己受到教师尊重,从而更愿意也更有机会与教师共同将课堂教学引向学术研究、引向百家争鸣。(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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