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述现行授课模式暴露出的具体问题而言,从微观层面来看:“偏离现实”模式中选取的案例如果不含有经典问题,会让学生忽略我国当前社会的现实需求,不利于培养他们解决我国刑法所面临现实问题的思维;“简单设问”模式既不能全面覆盖与所考察知识相关的所有知识点,也无法最大化利用案例的价值;“知识单一”模式不利于学生全面、系统掌握相关知识;“囿于教材”模式让学生无法从课堂中获知国外先进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惯常作法,容易导致他们既不能在理论上增进知识还与司法实践脱节,也不能通过吸取新鲜知识而培养对部门法和学术研究的兴趣;“教师独讲”模式不利于培养学生将法条、理论涵摄于实际案例的能力,也无法通过问答、相互质疑和辩论的方式让学生通过产生“思维兴奋点”和“深刻印象点”而深刻地理解和记忆相关知识,也难以让他们对案例分析课所依托的部门法产生兴趣而让教师借以发掘、培育未来的学术人才,也难以让学生学会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尤其是我国当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形成独立思考精神;“分组讨论”模式造成学生的知识难以通过上课得到补充或纠正,不利于教师通过针对性的抽问去发现、解决特定学生的知识错漏问题并训练其逻辑、思考能力,[11]容易让分组讨论和发言流于随意而难中“靶心”;“回避争议”模式易导致学生丧失当场讨论问题以训练思维的机会,还可能让学生被教师直接给予的错误或不合理的答案误导,也可能让教师和学生忽略可能成为论文写作的主题,还可能让教师失去当场思考或事后研究问题的动力并增加教师和学生不愿进行研究的懈怠性;“直接告知”模式难以让学生深刻理解、真正懂得某种知识或解决方案,还难以让学生对某种知识或解决方案的记忆较为深刻,也无法通过逻辑推演的思考过程去训练学生的论证思维;“排斥观点”模式可能对学生的自尊心造成伤害,从而导致其丧失积极回答问题的动力,还让教师失去借此怀疑、反思自己观点是否合理、全面的机会,还可能让争论升级为学生之间或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争吵甚至矛盾;“回答即可”模式导致无法通过不断询问的方式去暴露学生可能存在的知识错误或漏洞,从而无法对之针对性地纠正或补充,还无法通过反复的询问去“倒逼”学生不断思考以使他们的思维得到强化训练,也无法测试出学生是通过真实思考还是随口回答而得出答案。
以上具体问题,可从宏观层面言简意赅地总结为以下五点:①导致学生无法从授课过程中获取兴趣。②导致学生感觉学到的知识范围有限、无法培养思考能力,从而对上课和学术产生懈怠、消极的态度。③导致教师感觉授课过程欠缺激情、无法发现新问题、无法获取解决方案上的新灵感而逐渐倦怠。④导致法学案例分析课的教学目的削弱或落空。⑤导致教师和学生无法从授课过程中发掘其能推动学术研究的价值。(www.xing528.com)
就上述问题的成因而言,至少包括以下方面:①授课教师多年来形成的个人讲课习惯。②授课教师在知识结构和布局方面具有多样化的差异。③授课教师具有不同的个人经历和特定兴趣,如有无出国留学经历、学术研究兴趣的有无和大小。④出于授课时间、精力的经济化考虑,如采取“分组讨论”模式会极大地节省教师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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