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比较法是法学教育研究不可回避的两个研究维度,2018年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在这两个维度上都有重要的拓展,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就历史维度,改革开放40年来的法学教育历史研究成为学界的重点关注主题;就比较法维度,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域外法学教育展开研究。历史与比较法两个维度研究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历史基础与比较法基础,有助于我国法学教育在兼采众长、兼容并蓄中稳步发展。
关于法学教育的历史维度研究,2018年的重点研究主题之一就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法学教育。2018年10月20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法学教育:法学课程体系改革与完善”高峰论坛,全面回顾了过去40年的法学教育。[78]《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3期的对话栏目邀请了徐显明、黄进、潘剑锋、韩大元与申卫星五位权威学者就“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教育”这一主题展开讨论。[79] 《法学教育研究》第22卷也单独设置了“改革开放40年专题”。学理上,胡明教授梳理了我国法学教育40年来的发展历程,将其划分为恢复和重建期(1978—1992年)、迅速发展期(1992—2002年)、全面提升期(2012年至今)等多个阶段,在此基础上胡明教授全面总结了40年来我国法学教育的成就,并在此基础上展望了我国法学教育的未来。[80]何志鹏教授梳理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观念的演进历史,并将其总结为一个从义理传承到学以致用,再到慎思明辨的过程。具体而言,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最初注重的是概念、知识与规则内容的传授,继而注重将僵化的知识活化于法律职业的操作之中,此后,再于实践层面贯穿法治的精神与理念,使得法律职业变成一个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系统。[81]李龙教授将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学教育与改革开放40年法学教育联系起来研究,从中揭示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进而对我国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做出展望。[82]于立深教授梳理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化的历史,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其中的成功经验。[83]邱昭继教授从翻译法学与分析法学的维度切入,梳理了改革开放40年来法学翻译与分析法学的发展历史,分析其发展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翻译法学与分析法学在我国的可能发展方向。[84]于浩研究员则立足于法理学,以国内的法理学教材为主要研究素材,梳理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不同时期的法理学发展情况,总结了中国法理学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三项成就,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法理学的未来发展做出了展望。[85]张惠彬教授与吴运时研究员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本科教育的发展历史,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本科教育要回归以法学为主,兼具管理学、经济学等基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定位”。[86]
除了改革开放40年来的法学教育以外,也不乏时间跨度更大的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管晓立教授于2018年出版的专著《清末民国时期中国法学教育的近代化研究》。在该专著中,管晓立教授系统深入地梳理了清末民国时期我国法学教育的近代化历程,分析了我国法学教育近代化的移植路径及其背后的原因。[87]汪强教授梳理了清末以及民国时期东吴大学法学院的罗马法教育,通过考察其开设原因、讲授内容等方面,揭示了其对当下法学教育改革的借鉴意义。[88]在我国古代的法学教育研究方面,何勤华教授与袁也深入详实地考证了中华法系法律教育的缘起与传统,并勾勒了整体的历史发展脉络,为我国法学教育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历史基础。[89]姜朋教授对1953—1957年间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民法教学与研究的历史进行了细致梳理。[90](www.xing528.com)
在法学教育的域外比较研究方面,《人民法治》2018年第18期特别策划了“全球法学教育新动向”专题,刊发了多篇论文对全球视角下的法学教育展开全面讨论,不仅触及全球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91]而且分析了德国、[92]美国、[93]意大利、[94]法国[95]法学教育的现状、特点与发展动向,为我国法学教育研究的展开以及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比较法基础。总体而言,2018年法学教育的域外比较研究成果呈现出覆盖面广、主题丰富、层次多样的特点。王健教授梳理了中俄在法学教育方面交流的历史,指出在法学教育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要以理性、客观的态度来对待中俄过去在法学教育方面交流的历史。[96]於海梅对俄罗斯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特点、背景、条件、进程、主要内容等问题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其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启示。[97]王海军研究员分析了俄罗斯的比较法学科的产生、发展、社会主义转型与现代发展,在此基础上梳理了俄罗斯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脉络。[98]韩冰教授则对俄罗斯联邦法学专业国家教育标准进行了全面的引介。[99]李立丰教授针对美国法学教育中苏格拉底教学法展开讨论,在分析其历史变迁的基础上认为:“改良基础上的苏格拉底教学法仍将在可以预期的未来成为美国法学教育所采用的主流教学方法之 一,并可以为我国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100]江春华教授与胡赤弟教授就行业组织对美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展开讨论,指出其影响的全过程性与全方位性,展示了美国行业组织与美国法学教育之间的互动关系。[101]赖雪梅与肖平教授对美国高校本科生法治教育问题展开分析,对美国高校的法治教育的性质、内容、路径等方面内容进行阐述。[102]张惠彬教授与沈浩蓝细致地分析了美国知识产权法学教育的发展状况,并指出美国法学院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师资队伍的构成等方面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103]张冉在比较民国时期教会大学与现代LL.M教育的基础上,分析了美国法学教育输出的方式与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对我国法学教育所带来的影响。[104]戴一飞研究员以日本法科大学院全国统一适应性考试的停考事件为切入点,分析其原因,总结其教训,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法律硕士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出了建议。[105]袁利平教授与武星棋分析了英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阶段、发展特点及其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在比较的基础上指出了其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借鉴意义。[106]张朝霞教授以2015年修订的英国法律《学科基准声明》文本为分析对象,对该声明的地位、作用、文本内容、历史沿革、实施状况等问题展开全面分析与评论。[107]张鹏教授分析了加拿大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之间的衔接体制,阐明二者分工与协作的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08]张月霞详细地引介了韩国2009年正式导入的法学专门大学院制度,总结其中的经验与教训,在此基础上指出其对我国的参考意义。[109]李婧嵘博士梳理了德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历史与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其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借鉴意义。[110]彭海青教授梳理了21世纪以来德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历史背景与改革进程,并重点比较了中德两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指出了相互之间的借鉴之处。[111]朱明哲教授讨论了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国法学教育问题,指出了法国法学教育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的危机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引介法国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讨论。[112]敏振海在分析伊斯兰法学教育的起源、发展、课程设置、特点的基础上,对其在中国的实践情况展开讨论,并对经堂教育中伊斯兰法学教育提出了改进建议。[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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