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研“扎堆”突出,一些热点领域、热点问题被过度开发,而其他同样甚至可能更具研究价值的领域和问题则乏人问津。该问题的解决,需要提高“问题”和“视角”意识。而找到一个主题并非易事,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能投机取巧,找到有价值的问题后,还需要确定有创新的研究“视角”,因为,大家可能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但如果设定的“视角”不同,仍然是具有创新意义。
目前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由于“支强干弱”,各分支又具有操作性和实践性强的特点,容易给研究者产生时效性强的印象,加上在科研量化考核的指挥棒下,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普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导致科研人员紧盯他国或国际上的最新发展,产生“蹭热点”、缺乏科研定力的现象。科研“扎堆”突出,一些热点领域、热点问题被过度开发,而其他同样甚至可能更具研究价值的领域和问题则乏人问津。例如,在金融危机过后,就有大量学者就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撰写了论文,但存在“千文一面”的问题。[31] 首先是“域外制度介绍”或“条约分析”,其次是“中国现状的对比分析”,最后一部分是“对策、借鉴、构建研究”。对于域外制度部分,鲜有对制度形成背后原因多角度的解读,而更多的是翻译他国创新的制度,出现资料简单堆砌、规则粗浅介绍、观点罗列的情况。在对比中国现状的部分存在粗浅的自我否定的态度,缺少对中国关键性背景和细节的掌握,导致相关研究中的底气和自信不足。在对策与构建部分简单化,用报纸式的语言进行无扎实理论基础的立场宣示。该问题的解决,需要提高“问题”和“视角”意识。研究的前提是找到值得研究、适合研究的“问题”。确定一个恰当而值得研究的主题,研究就成功了一半。而找到一个主题并非易事,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能投机取巧,找到有价值的问题后,还需要确定有创新的研究“视角”,因为,大家可能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但如果设定的“视角”不同,仍然是具有创新意义。(https://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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