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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国际经济法的框架及研究中的问题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是综合的法律体系,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在规范上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规范,在调整对象上为跨国经济关系。广义的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经济法的“边缘性”绝非囊括一切,其“综合性”绝非简单总和,其“独立性”绝非标新立异。[29] 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下形成了国际经济法总论和各分支的框架,总论部分会涉及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渊源、基本原则、主体等学科的基本问题。

广义国际经济法的框架及研究中的问题

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是综合的法律体系,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在规范上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规范,在调整对象上为跨国经济关系。广义的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经济法的“边缘性”绝非囊括一切,其“综合性”绝非简单总和,其“独立性”绝非标新立异。[29] 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下形成了国际经济法总论和各分支的框架,总论部分会涉及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渊源、基本原则、主体等学科的基本问题。

在国际经济法的分支上,多年来基本形成了如下的分支:一是国际贸易法,此部分又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从大贸易角度出发,国际贸易法包括了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传统的货物贸易又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在纵向的关系方面涉及对外贸易管理法,在国际方面,WTO法律制度也属于国际贸易法的一部分。二是国际投资法,该领域的研究涉及投资的市场准入、安全审查、投资保护等。三是国际金融法,包括国际货币制度、国际贷款融资制度、国际债券融资制度、国际股票融资制度、国际融资担保等。四是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技术贸易也属于国际贸易的一部分,因此,此部分内容与国际贸易法有交错的地方,但也有其独立的研究内容,例如有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的国际保护,平行进口问题,知识产权保护海关措施等。五是国际税法,涉及税收管辖权、重复征税、国际逃税与避税,涉及国际税收全球治理的CRS已成为当今研究的热点。(www.xing528.com)

在如此庞大的国际经济法研究框架下,习惯于从定义、概念、范围、体系开始研究的中国学者很难进行理论上的整合与协调,形成既在外延上为国际经济法各分支所共有,又在内涵上为国际经济法所独具的独特理论,这导致研究者们通常是先将国际经济法分为若干子部门,进而又在相关子部门下划分若干“孙”部门,“子”部门乃至“孙”部门又往往有自己的“总论”,从而形成藩镇割据、支强干弱的局面。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在学科开创之初,有助于新兴的学科站稳脚跟,迅速成长,[30] 但当学科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出现了“支强干弱”,基本理论研究不深、缺乏创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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