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案件现场痕迹物证较少,又容易被破坏和散失。根据扒窃犯罪嫌疑人人身形象在现场有直接暴露这一特点,现场勘查应重点做好对事主和有关知情人员的访问。
(一)查明被扒窃的经过
应详细询问事主的姓名、单位、住址;被扒前行走的路线、乘坐过的车辆、在何处暴露过钱财;发现被扒的时间、地点和发现经过,被扒财物种类、数量及特征。根据这些具体情况,组织力量追踪查找犯罪嫌疑人和控制赃物。除询问事主外,还应尽可能地多找一些当时在场的群众进行访问。在询问事主时,应注意观察和分析报案人的陈述是否有矛盾,所述被扒经过是否符合情理。有的报案人是否是在贪污挪用公款后,或为了侵吞所经管的款项,伪装被扒的。当侦查人员产生这种怀疑时,可向报案人所在单位及其同事、家属进行调查,了解其外出是否携带了报称被扒的财物,经济收支是否正常等情况。
(二)了解掌握现场上可疑人员情况
扒窃犯罪嫌疑人同一般群众在衣着打扮、神情、言谈举止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区别,通过了解可疑人员情况,往往可以查找到嫌疑线索。
扒窃犯罪嫌疑人为了掩盖其扒窃动作,隐藏赃物,其上衣多较宽大,手中、胳膊上常有书报、帽子、围巾、上衣等物品用于遮挡事主和群众视线。为了便于奔跑,多穿系带的轻便鞋,同衣饰和气候常常不相称。扒窃犯罪嫌疑人在寻找目标,试探和下手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常常神情紧张、专注、颜面变色,且目光呆滞,身体姿势、手足动作极不协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同周围群众不一样,例如,进了商场不看商品,却在收款处徘徊;到了售票窗口反往后挤,上车时卡住车门乱挤,顶着人流而进,或挤在车门处,等等。(www.xing528.com)
扒窃案件多结伙作案,现场也常常会发现一些可疑迹象,如一伙人时而用污秽、难懂的黑话暗语交谈、嬉戏,时而如素不相识,各居一隅,即使同伴和人发生争执也不关心;几个人故意挤在一起,排成一列,忽而又一哄而散;或故意在现场大声喧闹、争吵,吸引在场人员的注意力等。
访问中,如发现有上述可疑迹象的人员,即应请事主和知情群众详细描述可疑人员的人数、人身形象和行为特征,必要的时候,可出示处理过的扒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请他们辨认,以便及时查缉。
(三)查明扒窃犯罪嫌疑人现场犯罪活动情况
扒窃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连续作案的特点,在作案地点、时间、选择目标等方面亦有较强的规律性。有的犯罪嫌疑人专在某路公共电汽车上扒窃;有的专在长途车船的某一区间扒窃;有的专在某一片区的某类公共场所扒窃,一般不会“越界”。车船上的乘务人员、站港工作人员、现场及附近的治保人员、商店、影院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对此一般有所了解。在听取事主陈述的基础上,勘查人员应立即深入失窃地点和案发前事主途经的地点,向案发时当班或在场的上述人员了解有什么可疑人员在场,哪些扒窃犯罪嫌疑人常在此活动,案发时是否在场,以便发现嫌疑线索,确定侦察范围和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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