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验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处所
凡是入室盗窃案件现场,都存在进出口,只不过有的进出口明显,有的较隐蔽。盗窃现场的进出口多遗留有破坏、攀爬和翻越的痕迹。犯罪嫌疑人对进出口的选择及留下的痕迹物证是分析判断案件性质、作案手段、技能、犯罪嫌疑人条件和人数等案件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实地勘验的重点。
犯罪嫌疑人侵入室内常见的方式有借机进入或预先潜入室内、破坏房门入室、盗用(配)钥匙及其他工具开锁入室,此外,亦发现有的犯罪嫌疑人用“万能”钥匙和组合钥匙,通过反复试开,将门锁开启,或者破坏锁、扣入室,翻窗入室,挖洞入室等。
此外,也有不少犯罪嫌疑人采取翻越阳台,房顶揭瓦,通过下水道、排烟管、通气孔等方式侵入室内。但无论哪种方式,都会留下相应的痕迹物证。勘验的顺序和方法如下:
1.全面观察现场状态。在动态勘验之前,先应观察现场门、窗、墙壁、房顶有无破坏迹象,房屋的墙壁、阳台、排水管、护栏是否有攀登痕迹,是否遗留有梯子、攀绳、垫脚物或相应的痕迹,以大致确定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部位和方式。如发现门窗有破坏痕迹,应查明是否于案发前因某种原因造成,以免勘查人员空耗时间、精力,甚至产生误会。
2.勘验现场门、锁。勘验时一般应按下列顺序,重点查明以下问题:房门是开启还是关闭;门前地面及门扇上有无足迹;锁、扣是完好还是被破坏、脱落;锁、扣现在何处;门扇、门框、锁、扣上的破坏痕迹、锁内有无擦划伤痕迹、钥匙碎片;锁、扣及门上相应部位是否留有手印、附着物;门扇内外侧有无蹬、擦痕迹和附着物,门内外侧地面有无震掉的物品、泥灰条;门上的气窗是否关紧,有无破坏、翻越痕迹,能否通过气窗开启门锁。
3.勘验现场窗户、窗栅栏。勘验的顺序和主要内容如下:观察窗户、窗栅栏是否完好;窗下地面有无足迹、玻璃碎片及其上面有无手印、血迹;窗栏杆被破坏的根数、状态;窗玻璃是否破碎、碎片分布情况、上面有无痕迹、附着物;窗台上有无踩踏痕迹,窗插销的状态如何,有无附着物;窗下墙壁内外侧有无蹭痕;风窗、窗户上框等积灰较多的部位有无减层手印、擦抹痕迹及擦抹的方向如何;靠近窗口可能用以攀爬的树木、雨水管、电杆等物上有无攀爬的痕迹。此外,对位于楼上的现场,还应对上、下层相对应窗户进行适当的勘验。
4.对其他形式进出口的勘验。房顶入室的现场,应重点勘验揭瓦破顶的手段特征,洞口的大小和工具痕迹;室内屋顶有无天棚口、瓦砾碎片,棚顶内木椽上有无手印、足迹、破坏工具痕迹和遗留物;洞口至室内外地面之间有无攀爬痕迹。凿壁入室的现场,应勘验洞口两侧通向的部位同现场外围进出口和现场中心的关系;挖掘的手段和方向情况;洞口两端的大小、挖掘堆积物上有无手印、踩踏痕迹、工具印痕,其中是否埋有可疑物品;洞内及两端有无人员通过和搬运物品的痕迹。
(二)对被盗财物存放地点的勘验
被盗财物的存放地点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活动最集中的地点,常常能集中反映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经验、盗窃动机、对现场环境及财物保管方式、性能是否熟悉等重要情况。因而,被盗财物的存放地点,是勘查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的重点。
1.发现、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手印、足迹。在被盗财物的存放地点,犯罪嫌疑人活动较为复杂,留下手印、足迹的概率较高。犯罪嫌疑人触摸、翻找、移动和破坏各种物品时,很容易在这些物品上留下汗垢和减层、加层灰尘手印。戴手套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亦可能因种种原因留下手印,如因作案时紧张恐惧或发现贵重财物后高度兴奋而摘下手套,戴手套不便于细致的动作而摘下,手套被划破,露出部分指掌而未察觉,等等。因此,现场发现有手套纹线痕迹时,仍应依循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活动顺序,仔细查找,力争发现可能遗留的手印。犯罪嫌疑人在室内行走或蹬踩各种物体时,都会留下足迹。由于承受物表面反映和保存痕迹条件不同,犯罪嫌疑人的鞋底纹路和磨损程度不同,现场足迹清晰程度亦不同。勘查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利用各种光源和仪器,沿犯罪嫌疑人行走路线和可能踩踏的物体有重点地寻找足迹。例如,靠近窗边、高处箱柜前的桌椅,被撬压处所附近散落的衣物、纸张等物品上常常会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足迹。
2.勘验各种破坏工具痕迹。入室盗窃现场的被盗财物,一般为体积较小、重量不大、比较贵重的物品,这些物品通常存放于保险柜、加锁的文件柜、写字台抽屉、衣橱和箱笼之中。犯罪嫌疑人在窃取财物前,一般要破坏这些障碍。勘查时要查明被盗物品存放的具体位置,是否置于箱柜之中,上面有无锁扣,是否上锁。如果箱柜、锁扣已被破坏,应重点勘验痕迹的部位、形状、先后顺序、作用力的方向,分析破坏为哪一类工具所形成,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动作习惯特点和动作顺序。同时还应分析研究破坏手段、工具是否一致,犯罪嫌疑人破坏的部位是否准确,使用该工具是否熟练,有无职业特点和其他特征。
对于现场发现的非现场原有的工具,首先,应分析同现场破坏痕迹是否一致,及上面有无犯罪嫌疑人的手印,以此判断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所遗留;其次,应结合该工具是否能有效地排除现场障碍,是否有损坏,有无特殊改造迹象等情况,判断是犯罪嫌疑人事先精心准备的,还是在现场附近顺手取用的;同时,还应分析现场遗留工具上有无附着物、行业特征、制作工具特征,以判断该工具的使用范围和来源。
3.勘验现场物品的变动情况。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对障碍物的破坏、对物品的移动、翻找、窃取等一系列行为,必然会使现场物品发生增减、位移、破损,较之被盗前有大小不同的变动情况。这种变动情况是判断案件性质及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技能、经验,甚至在现场整个活动过程的重要依据。勘查人员应在事主和有关知情人员的协助下,清点现场物品,查明现场哪些物品被移动、破坏、盗走,以及这些物品被触动的先后顺序,进而分析变动情况同整个犯罪活动的关系。现场发现的非现场原有的物品,如能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所留,应及时提取以备检验,并留作证实犯罪的证据。在有些现场,勘验分析现场物品的变动情况,还是揭露谎报盗窃案件的重要方法。
4.发现和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现场中犯罪嫌疑人活动的地点,特别是较长时间停留和活动内容及动作形式突然改变(如撬开柜锁后,放下工具,双手搬出柜内物品翻找)的位置,应特别注意寻找犯罪嫌疑人随手放下,后因遗忘而留下的烟头、火柴梗和照明、撬压工具。有些案件现场中犯罪嫌疑人因带来的工具不称手或损坏,临时改用其他工具,先前使用的工具亦可能遗忘或遗弃在现场上。犯罪嫌疑人还可能因其他原因无意遗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慌乱中衣服被刮破、纽扣在挣脱时遗落、弯腰时衣袋中物品掉出等)。勘查时,应结合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寻找。(www.xing528.com)
5.对被盗保险柜的勘验。入室盗窃案件中,有一部分是保险柜内财物被盗。随着保险柜使用的日益普及,不少单位将钱财寄放于单位的保险柜内。所以,保险柜已成为盗窃犯罪嫌疑人侵害的突出目标。这类案件一旦发生,损失十分严重。盗窃保险柜的案件,破坏目标难度大,犯罪嫌疑人事前对作案工具多有特别的选择和准备,所以,现场留下的痕迹、物证较多,对于分析判断案情价值较大。
犯罪嫌疑人开启保险柜的方法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1)钥匙开启。犯罪嫌疑人盗取保险柜钥匙仅能开启柜锁,由于号码盘仍能部分控制插销,这类现场常常出现号码盘破坏的情况。号码盘、柜锁完好的现场,应考虑监守自盗和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
犯罪嫌疑人更多的是使用盗配钥匙、组合钥匙和万能钥匙开锁,由于保险柜锁较精细,使用上述钥匙开启十分不易,需经较长时间反复多次试开,才有成功的可能。因此,柜锁上常留下试开痕迹;锁芯周围、锁面会有多处擦划伤;锁内零件可能被碰乱、擦伤甚至损坏;锁孔内壁也会有偏心形擦伤;锁圆角部位可能不垂直、不复位;等等。
(2)用钻具锁心和号码盘。用于破坏保险柜的钻具主要是手电钻和手摇钻两种,勘验时可依据钻口及钻孔痕迹,钻屑形状和散落情况分析判断。手电钻由于转速高、切削力强,钻口周围一般无印压、划动痕迹,钻孔壁光滑、进钻螺纹痕迹间隔规则,钻屑较粗而匀,散布面宽;手摇钻则转速低、切削力弱,进钻速度同人力加压直接相关,钻口周围多发现圆弧形印压或划动痕迹,钻孔壁比较粗糙,进钻螺纹痕迹间隔不规则,钻屑粗细不匀,散布面小。有些保险柜仅破坏锁心和号码盘还无法开启,所以这类现场中还常常出现撬压、切割等痕迹。
(3)切割活页轴、活页、柜锁、柜门和柜体。犯罪嫌疑人可能用钢锯将折页轴或折页耳锯断,破坏柜门同柜壁的联结,而后将柜门撬开。勘查时应注意分析锯开线的宽度、断面的展平面、梯纹间隔、锯屑的粗细,以判断锯的种类、用锯方法和技巧。有的犯罪嫌疑人用焊枪将柜锁切下,或将柜门、柜体割开,这种方法成功率较高,但因工具不易获得,携带不便,所以并不多见。
(4)撬砸柜门、柜体。这是目前犯罪嫌疑人最普遍采用的破柜方式,犯罪嫌疑人以扁头工具、长短撬棍交替使用,撬开柜门破坏号码盘。有的犯罪嫌疑人则用锤、斧、铁钻等工具,将柜门砸塌变形,使之脱落,或将柜体钢皮劈开,掏出夹层中的填充物,捣洞取出柜中财物。这种方式破坏保险柜费时费力,因所用工具笨重,犯罪嫌疑人多会弃在现场或附近。勘查现场应注意勘验撬砸的部位、方法,遗留在现场的撬压工具及残片,犯罪嫌疑人挪动、搬抬保险柜的痕迹及可能坐卧歇息的地点。
在勘验保险柜被盗现场时,应在充分了解保险柜自身结构、性能、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保险柜被破坏的痕迹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开启手段和过程。同时,亦应调查了解保险柜钥匙及柜内财物的保管职责、号码的知情范围等情况,进而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条件及犯罪条件。
(三)现场外围的勘验
现场外围是盗窃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中心部位的必经之路。犯罪嫌疑人在入室作案之前,可能在现场周围行走徘徊,或者在不易被人发现的地点潜伏、窥测,也可能在作案后清理、隐藏、瓜分赃物。这些地点可能遗留犯罪嫌疑人的足迹、运输工具痕迹、攀爬、坐卧痕迹或烟头、火柴梗、食物、纸张、排泄物、丢弃或失落的工具或赃物。犯罪嫌疑人对现场外围的痕迹物证,处理一般都较轻率,很少伪装破坏,因而应当对现场外围进行有重点的勘验。
现场外围勘验应根据现场周围环境、地形地物、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的踪迹有重点地进行。
1.注意现场周围的环境状况,比如现场同邻近建筑物有无隐蔽通道,如围墙上的缺口,彼此相通的下水道、防空洞等,现场处于邻近单位和行人往来要道还是偏僻死角。
2.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的路线。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的路线常常留下未加掩饰和破坏的痕迹物证,如正常的足迹、步法痕迹,抛弃、遗落的作案工具,赃物,包装物等。
3.犯罪嫌疑人潜伏守候、窥测踩点的地点。这些地点的痕迹物证一般也少有伪装,价值较大。长时间的潜伏守候和徘徊往复地踩点窥测,常常留下较多的痕迹物品,如食物、烟头、唾液、大小便、纸张、足迹、坐卧痕迹等。这类地点有时还可发现未进入现场而在外望风的犯罪嫌疑人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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