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地勘验的同时,根据抢劫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有正面接触、人身形象有一定程度暴露的特点,应立即展开调查访问。特别是对被害人,只要其没有死亡或受重伤,均应迅速进行询问,以掌握案件的有关重要情况。在侦查初始阶段,被害人的陈述可以说是确定抢劫案件是否存在、是否应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的主要依据。
(一)对被害人的询问
对被害人的询问应由专人进行,被害人由于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暴力威胁或其他摧残,身心方面受到了较大的刺激,在精神上会处于一种紧张、恐惧的状态。因此,在询问被害人时,首先应给予其一定的关心、劝说、安慰,使其情绪平静下来,冷静、客观地回忆被抢经过以及被抢前后的情况,并进行细致、全面的叙述,通过询问被害人应主要查明以下问题:
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情况,即被害人是在何时、何地被抢劫,犯罪嫌疑人是如何接近被害人的;抢劫采用何种方式,使用何种凶器或工具;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离现场的时间、方向、路线等。
2.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性别、大致年龄、体态、高矮、面貌特征、衣着打扮、口音、习惯动作及有无伪装。
3.被抢财物情况。应问明被抢财物的名称、种类、数量、颜色、大小、重量、标记以及价值大小、用途。
4.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接触情况,包括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一定时间的接触、周旋过程,还是受犯罪嫌疑人突然袭击,在与犯罪嫌疑人接触、周旋过程中有无搏斗、反抗过程,如有搏斗反抗,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受伤,受伤部位及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衣服是否被撕破。如果被害人是女性时,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侮辱、强奸情节。(www.xing528.com)
(二)对其他有关人员的访问
其他有关人员主要是指案件的目击者、知情人及对案件的某些情况有所了解的人员,通过对这些人的调查访问,应主要查明以下问题:
1.反常及可疑情况。即案件是何时、何地发生的,案件发生前后看到、听到过什么可疑的事情或声音;是否发现有可疑人员在案发前在现场附近逗留、徘徊,现场近段时间有无类似情况发生;案件发生时是否听到过被害人的呼救声。
2.工作、生活规律情况。即现场所在地区人们的活动、生活规律情况,例如,上班、下班、末场电影、晚会、电视完毕时间,早班车船开启或早市的时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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