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抢劫地点
拦路抢劫案件,大多都发生在晚间或凌晨,由于光线较暗,能见度较差,再加上被害人受惊吓,以及其记忆力、判断力、口头描述能力的强弱差异,有些被害人或目击者在案后往往不能正确认定抢劫案件发生的地点。尤其是外地人对案发地区的情况更不熟悉。在此种情况下,现场勘查工作必须从确定抢劫现场的确切所在开始,一般可采取如下方法确定抢劫案发现场:
1.指认确定,即由被害人或目击者带领勘查人员进行搜寻以指认被抢劫地点。这主要是在被害人或目击者对现场及周围环境有一定的了解、记忆,但又说不清具体地名的情况下采取的方法。勘查人员在被害人或目击者的带领下,根据其所描述的现场方位和环境特点,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进行的搜索寻找。
2.寻找确定,即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进行寻找确定。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被害人受伤住院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不能由其带领寻找时,可以根据被害人对现场及环境的描述由侦查人员进行寻找。
3.调查确定。在被害人伤重或对现场环境及情况描述不清,且无其他目睹人时,可根据报案的简要情况、有关人员的反映及被害人的衣着情况、受伤情况以及粘附物情况,判断现场应在什么处所,现场应有些什么痕迹、物品,然后有针对性地对某些可疑地方和场所进行调查确定。
(二)对抢劫现场的实地勘验(www.xing528.com)
抢劫现场确定以后,应认真、细致、全面地进行勘查,根据抢劫现场的特点,对拦路抢劫现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勘验:
1.对实施抢劫地点的勘验。实施抢劫的地点,是抢劫案件现场的主要部分,往往遗留有较多的痕迹和其他物证,勘验时应注意搜索。如犯罪嫌疑人的足迹;搏斗过程中形成的滚压、擦蹭痕迹;搏斗中造成伤亡而留下的血迹、毛发、皮肤组织、衣服碎片、纽扣;作案工具的碎片、碎块等。实地勘验时,一般应从外围向中心进行勘验。在特殊情况下,如现场中心突出、痕迹物证集中,在不破坏现场外围痕迹物证的前提下,亦可采用由中心向外围进行勘验的顺序。
2.对犯罪嫌疑人预伏处所的勘验。预伏现场是犯罪嫌疑人伺机实施抢劫行为而遗留有关痕迹物证的场所。对预伏处所的勘验,应着重去发现、搜集犯罪嫌疑人因逗留而形成的坐、卧、蹲、站等痕迹,凡有坐卧痕迹的,还应该注意发现相应的垫坐物,如报纸、塑料布、块、袋等。另外,还应注意搜集犯罪嫌疑人在预伏期间留下的烟头、火柴梗、吃剩的食物及其残渣以及痰液、大小便等。
3.对现场外围及犯罪嫌疑人行经路线的勘验。在对实施抢劫的地点和预伏处所进行勘验的同时,还应对现场外围和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所经路线进行搜索检查,以发现某些痕迹、物证,如从现场处被风吹到外围的纸张、塑料布、犯罪嫌疑人来去路线上随意丢弃的物品等。此时,特别要注意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丢弃的作案工具,如刀、枪、棍、棒、石块、砖头以及某些赃物,如空皮夹、被害人工作证、身份证、钥匙、空包、介绍信、车船票、文件等。在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行经的路线上,还应注意搜索犯罪嫌疑人的足迹和烟头、火柴梗、手套、头罩等遗留物品。对现场外围,可以采用分片、分段的方法进行搜索检查。对于犯罪嫌疑人行经的路线,可以用循迹追踪的方法进行勘验和检查,必要时,可利用警犬协助搜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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