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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及现场:概念与优化探讨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爆炸案件现场,只是爆炸现场的一种。凡是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引起物质发生爆炸,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私财物毁损、人畜伤亡而形成的现场都是爆炸现场。此类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爆炸方式,蓄意进行行凶报复、危害公共安全或进行爆炸破坏的现场。所以,爆炸案件现场范围大,遭受破坏程度严重,这是爆炸案件现场的显著特点。

爆炸及现场:概念与优化探讨

(一)爆炸及爆炸现场

勘验爆炸现场,侦查人员应当具备有关爆炸的一般常识。具备这些常识,不仅有助于有效地勘验这类案件现场,而且还有助于在紧急情况下排除险情。

所谓爆炸,就是形成爆炸的物质在极短时间内释放大量气体和热量,使物质剧烈、迅速地发生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产生巨大能量、声响或光焰,引起周围物质运动或破坏。可以说,爆炸是爆炸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突变的一种形式。爆炸过程在极短的时间内即可完成,爆炸过程中所产生的气体和热量在极短的时间之内高度集中,具有极大的压力和密度,因而产生巨大的力量,使周围介质受到冲击、压缩、推移、破碎、抛掷和震动等破坏,同时还会产生强烈的声响、光焰、烟雾、燃烧等现象。这种爆炸引起的客观环境及物体的变化,是形成爆炸现场的直接原因。

所谓爆炸案件现场,是指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某种物质发生爆炸而造成财物毁损及人畜伤亡的处所。爆炸案件现场,只是爆炸现场的一种。凡是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引起物质发生爆炸,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私财物毁损、人畜伤亡而形成的现场都是爆炸现场。从侦查实践中看,爆炸现场有以下几种:

1.爆炸事故现场。此类现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有关责任人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致,其中又可分为责任事故和肇事事故。但有些爆炸事故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如雷击、地震等也可能引起物质爆炸。

2.爆炸自杀现场。此类现场是指有的人基于某种原因,如婚姻、家庭纠纷、久病不愈、悲观厌世等,利用爆炸方式致自己于死亡的现场。应当指出的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行凶报复或爆炸破坏时,自身未能逃离现场而被炸死,这不属于爆炸自杀。此外,有的人由于对现实不满,在一些重要场所,如公共闹市区、公共电汽车、旅客列车等,以爆炸自杀的方式制造政治影响,这类情况也不属于爆炸自杀现场。

3.爆炸案件现场。此类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爆炸方式,蓄意进行行凶报复、危害公共安全或进行爆炸破坏的现场。实践中,也有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行凶、强奸犯罪活动以后,利用爆炸的方式来毁证灭迹,妄图逃脱法律惩罚的情况。

(二)爆炸案件现场的特点

与其他案件现场相比较,爆炸案件现场有如下特点:

1.现场范围大、遭受破坏严重。由于炸药爆炸反应速度快,并能在瞬间释放大量的热量和产生高压气体,形成强烈的冲击波,对周围介质造成极大的破坏。所以,爆炸案件现场范围大,遭受破坏程度严重,这是爆炸案件现场的显著特点。

现场范围大,首先是指其平面范围大。现场中心的物体不仅会遭受破坏,而且会被爆炸产物及空气冲击波抛到几十米,甚至几百米之外,现场外围的物体也会受到空气冲击波的不同程度的震动破坏;其次,爆炸案件现场的立体性较其他类现场强。炸药爆炸的产物是呈球形向四周扩散的,所以不仅现场平面遭到破坏,而且会在地面上形成炸坑,使房屋、桥梁等建筑物倒塌,将痕迹、物证掩埋。炸点的介质也会被抛到现场四周,有的落入河中,有的挂在树梢,有的嵌进天花板、墙壁等。(www.xing528.com)

现场遭受破坏程度严重,主要是指:①由于爆炸物自身的威力使得现场整个形态发生改变。例如,建筑物的倒塌,现场内的物体被炸碎并发生位移,现场内的人员、牲畜被炸死、炸伤甚至炸成碎片,爆炸中心的物质可能因高温、高压的作用而消失,等等。②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现场安放、引爆炸药和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时,留在现场的痕迹、物品,可能随着爆炸被破坏或消失。③随着炸声的轰响,爆炸现场即刻暴露,周围群众会进入现场急救人命、排除险情,这样势必造成对现场的破坏,爆炸后现场的原始状态被改变,既改变了爆炸后现场物品的分布情况,又可能改变犯罪嫌疑人遗留于现场的痕迹、物品。此外,爆炸现场一般是露天的,也极易受自然因素的影响。

2.爆炸现象暴露性强。尽管爆炸现场遭受了严重的破坏,但不管犯罪嫌疑人多么狡猾,采取什么爆炸方式,爆炸现象却无法掩盖,会被现场周围的人所感知。爆炸残留物在现场呈规律性分布,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任何因素的破坏都难以改变。所以,爆炸案件现场有爆炸现象暴露性强,爆炸残留物存在的特点,对于勘查及侦查十分有利。这里说的爆炸现象主要包括:

(1)光亮。炸药爆炸时均要产生光亮,发光的强弱与炸药爆炸反应速度有关,爆炸速度快、反应强烈,发出的光则强,反之则弱。

(2)火焰。燃烧是炸药的一种反应形式,燃烧过程中要发出火焰,且各种炸药的火焰颜色不同。

(3)声响。炸药爆炸伴有强烈的声响。不同种类的炸药,不同重量的炸药,爆炸时的响声的轻重程度均不相同。

(4)烟雾。炸药爆炸产生大量的气体产物,炸药的种类不同,烟雾的颜色也不同。

(5)气味。由于不同炸药的化学成分不同,爆炸时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气味。

3.有爆炸残留物存在。爆炸残留物,是指炸药爆炸后残留于现场的没有反应的炸药原形、分解产物,以及残留于现场的导火索、炸药包壳、捆绑物、引爆装置碎片等。

炸药爆炸虽然是一种高速、强烈的化学反应,但由于受到炸药本身化学、物理特性以及起爆能源、装药密度、装药的包壳、装药直径、炸药的温度、作用介质性质等客观条件的影响,总有一小部分炸药不参加化学反应,而以原形物的形式残留于现场。炸药的包装外壳、引爆炸药的导火索、导爆索、雷管、点火具及其他装置,因处于爆炸中心,一般会遭受最严重的破坏,但其残骸仍会遗留于现场,这是判断炸药种类、起爆装置以及其他情况的重要依据。

4.物证发现的困难性。发现物证比较困难的原因有三:一是物证存在的隐蔽性;二是物证形态的破碎性;三是物证真假的难辨性,爆炸物构成材料或爆炸周围介质,其爆炸后的特征十分相似,如不注意有可能以假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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