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件的现场勘验应当以尸体或被害人为中心,对发现尸体的地点、杀人的地点、移尸的地点、血迹分布的情况以及遗留痕迹、物品的地点与周围环境为重点进行勘验。
(一)勘验尸体所在地点及其周围环境
由于尸体所在的地点及其周围环境有较大的差异,有的在室内、野外、地面、井里、空中,有的在车辆、船只中,为了避免破坏现场的原始状态,在对尸体进行勘验之前,应首先对发现尸体的地点进行静态、整体性的观察,制订勘验方案。要研究尸体的位置、现场周围的环境、现场内部的情况,寻找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注意现场的自然条件,如温度、湿度、能见度等,现场上有无异常气味,门窗、电灯、燃器具的开关情况如何。注意观察地面、墙壁、立体空间中有无血迹、毛发、衣物、可疑足迹和交通工具痕迹,尸体周围有无蹬踩、擦划、手扶痕迹以及泥土、纤维等微量物质。
1.判断正在勘验的发现尸体地点是否为杀人地点。主要根据如下:
(1)有无反常现象。注意尸体损伤与血迹是否一致,如尸体表面呈开放性损伤,但现场的血迹很少。注意尸体外表的印痕与周围环境是否一致,如在野外发现的尸体上有凉席印痕,与周围环境不符,表明发现尸体的地点并非杀人地点。
(2)伤口和尸体上有无特殊的附着物。发现尸体的地点尸体上有无附着物,如果没有尸体所在地的附着物,尸体很可能是从他处移至此地的。如在水田里发现了女尸,但勘验发现头发里有麦穗,可以推断杀人现场在麦地。
(3)尸体上下及周围有无拖拉痕迹。人死亡后会出现尸僵,移动起来很困难。如系一人作案,常通过拖拉来移动尸体,从而在尸体上下及周围形成拖拉痕迹。
(4)尸体有包装物,或被分尸后抛出的,可以基本确定发现尸体的地方不是杀人地点。
2.寻找杀人地点。如果判定发现尸体的地点不是杀人地点,就应设法找到杀人地点,主要根据如下:
(1)现场上遗留的各种痕迹。如尸体上、地面上的拖拉痕迹、足迹、交通工具痕迹。
(2)血滴方向。杀人后如果有开放性损伤,即有出血,滴落在地面上形成血滴线;如果在草地等较柔软的表面拖拉,草被拖拉压倒的一面有血迹,可以沿着血迹反向寻找。
(3)尸体上的附着物。尸体上的附着物一般有泥土、草叶、灰渣等。这些附着物常是杀人现场或附近的物质。
(4)尸体包装物的特征。犯罪行为人一般用麻袋、塑料布等物包装尸体,再用绳子捆绑。根据包装物上的印刷文字、图案、用途、产地以及其他痕迹,可以确定犯罪行为人的活动范围、居住区域或职业,发现犯罪嫌疑人。
(5)犯罪行为人的遗留物。以犯罪行为人的遗留物作为嗅源,利用警犬进行追踪。
根据上述几点可以判断犯罪行为人作案时使用的犯罪工具,以何种方法,通过何种路线,用何种包装物将尸体移至发现尸体地点,从而反向发现杀人地点。
(二)勘验尸体
在杀人案件现场中,一般由法医进行尸体检验,分为两步。首先是观察记录、拍照尸体在现场的位置、姿态和相貌、衣着、附着物、尸体现象,然后进行尸体解剖。尸表检验非常重要,可以据此分析侦查方向、范围,发现犯罪线索。主要应检查以下方面:
1.尸体的位置和姿势。在检查尸体外表时,首先应观察尸体姿势、头脚的方向、四肢的位置、身上有无捆绑物、尸体在现场的位置、与其他痕迹、物品的关系等,注意有无搏斗痕迹,有无抵抗伤,判断被害人是在什么情况下怎样被害的。
2.尸体的外貌特征。应注意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以及尸体衣物内的物件。首先应测量尸长、体重,检查肤色、发育状况、发型、发式和体貌特征,包括脸面上有无痣、疤,口内有无假牙、缺牙,身上有无文身,是否驼背、残疾等。
3.尸体的衣着装束与携带物品。由外至内检查死者衣服的数量、式样、新旧程度,完整与否,大小是否合适,纽扣、拉链是否完好,衣袋是否被翻动过,衣裤上有无补丁、附着物,是否被撕破,衣袋里有无现金、名片、工作证、内部饭票、信封、票证、笔记本、公共汽车票等。还应注意尸体上有无微量物质,如理发师的衣袋里、指甲里有头发屑;工厂车工的衣袋里有金属屑。这些都可反映出死者的职业特征。通过检查发现尸体上的微量物质,还可以判断死者的身份、生活习惯,如抽烟的人指甲会有烟熏的微量物质。
4.尸体的五官与肢体。依次检查头部、五官、颈部、胸部、腹部、阴部和四肢等处。检查头部和五官时,主要应注意角膜的混浊程度,眼结膜有无充血和出血点,以判断死亡时间、作案时间以及死亡原因。还应注意瞳孔散大、缩小情况,鼻孔有无出血或异物。死者嘴部口唇的颜色与死因也有一定关系,如氰化物、一氧化碳等中毒,口唇呈鲜红色。根据口腔内黏膜有无出血、腐蚀、破损等情况,可以判断死者有无服毒;还应注意死者牙齿有无脱落、缺损,注意舌部的情况,耳部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破裂,耳道内有无出血等。根据尸体五官的征象,可以判断被害人是中毒死亡、窒息死亡还是其他死因。
5.尸体现象。人死后新陈代谢停止,会出现尸冷、尸僵、尸斑等现象。在检验尸体时,应测量尸体的尸温,观察尸僵、尸斑是否出现以及颜色和分布位置;观察尸体有无腐烂及其程度。据此可以推断作案时间、死亡时间。(www.xing528.com)
6.尸体上的附着物。可以在头发、腋窝、鼻孔、指甲等处查找有无泥土、杂草、体液、搏斗抓挠下的皮肉碎屑、毛发、纤维等附着物,特别是在尸体伤痕处有无附着物,据此推断尸体的来源、案件的性质、犯罪的过程、致死凶器等,从而发现犯罪线索,确定侦查路线和范围。
7.尸体外部的伤痕。在杀人案件现场中,被害人尸体上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应注意从头至脚检查尸体受伤的部位、方向、形状、深浅、数量、颜色以及长短,特别应注意伤痕周围表皮脱落和出血情况,以分析伤痕形成的原因、凶器的种类;同时根据打击方向,可以确定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所处的位置,判断二者之间的熟悉程度;根据损伤、喷溅血迹等情况,可以寻找犯罪嫌疑人。
对整个尸体进行检验时,对于无名尸体应整容后拍摄照片,捺印十指指纹,为辨认提供条件。
(三)现场血迹的勘验
血迹是杀人现场上常见的一种重要痕迹。大多数杀人案件,特别是当犯罪嫌疑人用钝器、锐器、枪支、炸药等作为杀人工具杀人时,一般都会在杀人地点留下大量的被害人的血迹。有时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犯罪嫌疑人在搏斗中受伤,也会把其血迹遗留于现场。无论是被害人的血迹,还是犯罪嫌疑人所留下的血迹,对于侦查工作而言,都是极重要的线索和证据,或可以据此认定被害人的被害事实、身份,或可以据此查找、发现并最后认定犯罪嫌疑人。因而,杀人案件现场上的血迹的数量、形状、分布位置以及血型,有助于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1.寻找、发现血迹的方法。新鲜的血迹是鲜红色的。血液流出体外,经过一段时间就变成暗红色。随着时间、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温度和湿度的作用下,血的颜色的变化规律是红色→褐色→棕色→灰色等。在潮湿的环境中,血液腐败后呈现淡绿色。应当注意附着血迹物体本身的颜色和照明光源的不同对血液颜色的影响。血迹在表面光滑、质地坚硬、渗透性差、颜色较浅的物体上,其颜色较深;反之,则不明显。发现血迹最好在阳光照明下,从侧面观察,表面呈现亮光。有些较淡的血迹在灯光下可能难以发现,但在阳光下较易发现;或用便携紫外灯检查,如有血迹,可以看到紫红色的荧光反应;或用冰醋酸加联苯胺加双氧水,在怀疑有血迹的地方点滴,用白布擦拭,呈现蓝色,证明可能有血迹。应注意:不要将类似血迹颜色的斑点都当作血迹处理,因为酱油、油漆、颜料、动物血等斑迹容易与人的血迹相混淆。
发现和提取血迹的部位:人的血液流出体外后,会凝固变色,加上犯罪嫌疑人常用水冲、布擦等方式破坏现场,使血迹难以发现。寻找血迹的重点部位是在尸体以及周围空间。如果现场中心在室内,应在墙壁、地板、床、凶器、陈设物以及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上寻找;如果现场中心在野外,应在石头、草叶、棍棒等处寻找;如果现场是移尸现场或破坏现场,应检查尸体衣物及周围各种缝隙;如果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应在其衣袖、前襟、鞋袜、头发、脸面、指甲缝以及表带里寻找。犯罪嫌疑人在杀人后一般会将所有衣物清洗,但指甲缝、表带里不易洗净或易被忽视;犯罪行为人往往只注意擦拭现场的血迹,而不注意销毁擦拭血迹所用的纸、布等物品,应注意寻找擦拭血迹的物品。
2.采取血迹的方法。通常是在对现场拍照之后,采取带血迹的原物,如原物不能提取,可以用干净的小刀将血迹慢慢刮下,包在干净的塑料袋内保存,并注明案件名称、采取时间、现场部位、提取人姓名等内容;或使用橡皮膏将血迹粘下,这种方法多在密取中使用;或用浸湿的脱脂棉将原物上的血迹吸附下来,在室温下自然阴干、包好,并注明案件名称、采取时间、现场部位、提取人姓名等内容。
无论用何种方法提取血迹,都应在提取血迹的同时,提取对照样本;到犯罪嫌疑人住所或在其身上提取血样本,一定要采取密取方式。
3.对现场血迹形状的分析。在不同的杀人案件现场中,由于人体损伤部位、血喷溅方向及滴落部位、距离、速度、高低以及承受客体不同,或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形成的血迹形状也各不相同。据此可以分析判断犯罪过程、被害人当时所处的部位,甄别有无伪造现场或报假案的可能。血迹的形态主要有如下几种:
(1)静止时与行进中滴落的血迹。静止时滴落的血迹呈现圆形,周围有星芒状,其长短与滴落的高低有关,滴落位置越高,星芒越长;行进中滴落的血迹呈现椭圆形,尖端表明行进方向。
(2)动脉出血与甩落血滴。动脉出血与甩落血滴均呈现惊叹号形。此外,用钝器打击被害人身体的坚硬部位,如头颅,也会形成惊叹号形血迹,其尖端是血喷出或甩落的方向,血液喷出方向与物体平面角度越小,形成的惊叹号则越细越长。
(3)擦拭过的血迹。一般在现场,面积较大、浓淡不均、擦拭多的地方血迹少;反之,则血迹多。
(4)急流血迹与缓流血迹。急流血迹呈现柱状、细长直线;而缓流血迹呈现短粗、弯曲状。
杀人案件现场的血迹多数是被害人的,但有时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析血迹的分布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活动的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受伤的可能。
(四)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痕迹、物品的勘验
杀人案件现场往往有很多痕迹、物品,这些痕迹、物品对于发现侦查线索、寻找、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实地勘验中应全力地寻找。
1.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痕迹。犯罪嫌疑人在杀人现场上可能遗留有手印、足迹、破坏工具痕迹、交通工具痕迹、凶器打击损伤痕迹等。对这些遗留的痕迹应当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地勘查、提取,收集侦查破案的证据。
在某些特定的杀人现场,对某些特定的痕迹、物品,需要在勘验时加以重视。例如,勘验强奸杀人现场,应对被害人身体、床铺、沙发以及野外现场的可疑部位、物品进行仔细的检查,应注意去发现、搜集精液、精斑、毛发等物证,以便帮助认定强奸的事实和案件的具体性质。勘验放火杀人(或杀人后放火灭迹)现场,应特别注意寻找发现引火物、助燃物等能帮助确定火灾是人为纵火的痕迹、物品。勘验碎尸现场(包括尸块现场),应努力寻找、发现包裹碎尸的包裹物、捆扎物等物品,以便侦查中能从物到人发现犯罪嫌疑人。
2.寻找犯罪嫌疑人遗留的凶器。犯罪嫌疑人杀人所用的凶器也是杀人现场的勘验重点之一。在杀人案件现场,有时犯罪嫌疑人在杀人后会将凶器遗留在现场。用于杀人的凶器种类繁多,不胜枚举。因此,在现场附近,如水井、河沟、厕所、草塘,均可能发现被犯罪嫌疑人丢弃的杀人工具。不仅应当在地面上寻找,而且应当注意在立体空间内寻找凶器。一般而言,在自杀现场,肯定能够发现自杀凶器;如果未发现,就不能立即确定为自杀。对于发现的凶器,应注意保全,切不可破坏凶器上的指纹、血迹、毛发、染料、油漆、人体组织、灰尘等微量附着物及气味。通过分析凶器的种类、用途,可以判断其为何种职业的人所用。
3.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衣物及其他遗留物。对遗留在杀人现场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衣物、鞋帽、纽扣、布带、绳索等物品均应提取、检验,了解其裁剪方法、质地、磨损程度与部位,通过有关行业人员的检验,判断物主的职业以及制作过程。此外,应注意提取衣服上的头发、纤维,烟头上的唾液等微量附着物,以便进行刑事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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