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尽管已解决了事件性质,但从侦查的角度讲,只是明确了侦查的前提,真正对侦查有推进作用的,还在于对具体案件性质的分析判断。
事件性质与案件性质之间,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既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能认为二者互不相干。事实上,事件性质是确定案件性质的基础和法律依据,而案件性质的分析判断是以犯罪事件为前提的,案件性质着眼于侦查的需要,是对事件性质的具体化。当然,二者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事件性质以刑法的犯罪构成和具体的罪名为划分依据,着眼点在于判明事件本身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受惩罚性。而刑事侦查中的案件性质,尽管是前者特定范围内的具体化,如杀人案件侦查中的强奸杀人,它只能是在确定事件为杀人犯罪的前提下的结论,但其着眼点和依据则与事件性质不同。案件性质的着眼点在于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立足于有效地组织侦查,其依据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目的、行为的方式,案件中固有的因果联系,等等。总之,分析判断案件性质,既不能脱离刑法的规定,也不能以刑法的规定代替案件性质,着重点必须紧紧围绕侦查的需要。
由于具体的案件性质反映了侦查工作的基本方向和范围,而侦查工作的方向和范围的明确和正确与否,又直接关系到侦查的进程,因此,对案件性质的分析判断应认真、细致。此外,由于勘查阶段各种因素的限制,为了防止因判断失误而延误侦查,有关案件性质的结论最好是可能性的结论,不能太绝对化,肯定某一个而否定其余。
确定案件性质的客观依据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动机、目的;犯罪嫌疑人与事主、被害人事前有无固定的矛盾冲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方式;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样的人等。不同类型的案件,性质各异,同一类型的案件也应依据以上因素,划分若干种具体性质。以杀人案件为例,就案件性质而言,有出于政治目的的杀人、私仇报复杀人、强奸杀人、奸情杀人、图财杀人、恋爱及婚姻纠纷杀人等。其中,图财杀人又可分为抢劫杀人、盗窃杀人、谋财害命等。这些具体的案件性质,都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目的,有的还反映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事前具有的某种矛盾冲突,如私仇报复杀人。
再以其他几类主要案件为例:放火案件,有出于政治目的的放火、私仇报复放火、放火灭迹等。对放火案件具体性质的判断,主要根据放火的动机、目的来进行。此类具体的案件性质,有的反映了犯罪嫌疑人与事主之间事前的矛盾冲突,有的则反映了若干种罪行之间的先后联系。(www.xing528.com)
盗窃案件,首先是根据作案的动机、目的,把案件性质区分为政治性盗窃或经济性盗窃。在此基础上,分析犯罪嫌疑人是什么范围的人。如果盗窃的是机关单位的财物,则要分析判断是内盗、外盗,内外勾结盗窃或是监守自盗,对这些具体性质的判断又是以现场勘查所获得的全部材料为依据的。
抢劫、强奸案件的具体性质的判断,则主要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方式和侵害的客体作出。
从以上几类案件的罗列中可以看出:刑事侦查中对具体案件性质的确定,均遵循一个共同原则,即揭示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如盗窃案件的具体性质,本身就说明了侦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方向和范围;在判断案件性质的依据中,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目的是很重要的,特别是某些没有固有的矛盾冲突的案件,案件的具体性质则主要以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目的为依据,结合其他情况判定,从而依据已确定的具体性质判明侦查方向。抢劫、强奸、盗窃、盗窃杀人等案件的侦查方向的确定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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