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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判明事件性质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只要认真勘查现场,全面获取各种材料,以犯罪构成为理论依据,仍然有可能判明事件性质。确定事件性质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由于现场状况是“无声”的,而犯罪嫌疑人又可能为逃避侦查、打击而对现场状况进行伪装,因此,在现场分析中,为准确地判明事件性质,必须注意发现现场状况中所反映出的各种反常现象。

如何准确判明事件性质

从审查立案的角度讲,现场勘查是审查事件性质,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就实践中的报案情况看,侦查机关接受的报案中,并非都是刑事案件,其中既有真正的犯罪事件,也有人们由于对现场所发生事件的原因、性质以及对法律的误解,而把非犯罪事件当作犯罪事件的情况。总的看来,是犯罪与非犯罪事件并存。而对现场所发事件性质的判明,即罪与非罪的界定,是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前提。因此,现场分析在汇集、评断现场访问、实地勘验的所有材料后,首要的任务是根据这些材料,对事件性质进行分析研究,并得出结论。

现场分析中,界定事件的罪与非罪,主要依据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以事件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标准。凡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是犯罪事件;凡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则不是犯罪事件。以此为据,因自然原因、非犯罪的人为因素导致的事件,如雷击、自燃、自杀、失足溺水等形成的事件,由于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就不属于犯罪事件。而诸如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占有他人财物等所形成的事件,由于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特别是具备了社会危害性,所以它们是犯罪事件。在具体的审查过程中,要依据犯罪构成审查、确定某一事件,如已构成犯罪,需追究某些人的刑事责任,但不属于侦查部门管辖的,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而不能不管。如火灾现场,如已判明起火是因雷击、电路短路等自然因素造成,当然可以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但如果判明起火是人为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则必须进行立案侦查。如已判明火灾因失火而引起,而又必须追究某些人刑事责任,但又不属于刑侦部门管辖的,应主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在现场分析中,以犯罪构成的要件为依据,以现场勘查所获取的各种材料为基础,进行事件性质的推断,从一般意义上讲,是可以得出基本准确的结论的。但是,由于受到勘查条件的限制,现场自身条件的影响,加上时间的制约,现场勘查阶段对事件中事实情节的认识可能是不清楚的,对行为人的情况更是不明确的,因此,通过现场分析所得出的有关事件的性质难免与客观情况有出入,甚至出现某些差错。尽管如此,我们认为以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作为判断依据,可以为判明事件性质提供一个原则或尺度,可以使现场分析更具有针对性和条理性。有鉴于此,现场分析中对事件性质的判定,最好作推断性结论而不能绝对化。在分析研究事件性质时,对于犯罪嫌疑人是谁,一般可不作考虑,就侦查而论,它并不妨碍立案。

一般来说,根据现场勘查所掌握的各种材料,事件性质是比较容易确定的,解决是否立案的问题并不困难。如某些重大的人命事件、财物被抢事件、其他犯罪特征特别明显的重大事件,只要经过初步审查,即可对其罪与非罪的界限予以界定,并立案侦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或者材料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意识地对现场进行了伪装、改变,实施犯罪手段狡猾等,也的确会给事件性质的确定造成困难。但只要认真勘查现场,全面获取各种材料,以犯罪构成为理论依据,仍然有可能判明事件性质。

确定事件性质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以勘验检查情况为依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任何事件的发生,必以时间、地点(或场所)为依托或先决条件。现场的一切状况既是事件发生的必然结果,又是人们逆向认识事件的依据。人们对现场的定性,对现场曾经发生过的事件的追忆、重现,均以事件发生后留在现场的“遗迹”为依据。因此,现场分析中,现场勘验检查所获得的各种材料,是确定事件性质的重要依据。在具体的现场分析中,只要认真分析、研究现场的状态,与事件有关的各种后果、痕迹、物品,是不难对事件性质和是否立案侦查作出判断的。由于现场状况是“无声”的,而犯罪嫌疑人又可能为逃避侦查、打击而对现场状况进行伪装,因此,在现场分析中,为准确地判明事件性质,必须注意发现现场状况中所反映出的各种反常现象。反常现象是发现假案、发现伪装的重要依据。对于现场现象中所出现的各种反常现象,应就反常现象出现的原因,反常现象所包含的各种与事件有关的信息,进行追根溯源,力求得到合理的解释,为准确判明事件的真实性质提供有力的依据。(www.xing528.com)

2.以现场访问情况为依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如果说现场状况是“无声”的,而通过调查访问所获得的各种情况则是“有声”的。通过访问,不仅能获取现场事件发生过程、事件产生的结果等多方面的情况,而且能对行为人的情况有所掌握,对这些情况的分析、研究,无疑是有利于判明事件性质的。调查访问作为侦查工作从始至终反复运用的重要侦查措施,其所获得的始终是判明事件性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现场勘查阶段,通过对报案人、目击者、被害人、事主的访问,不仅能比较全面地掌握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和结果,而且能为查明现场的原始状态、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提供依据,这些情况无疑有助于判明事件性质。通过访问,全面了解有关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政治、经济、品德、社会关系、交往状况、出事前后的言行等方面的情况,也往往能为确定事件性质指明方向。

3.以现场实验结果为依据确定事件性质。实地勘验中,如果通过一般勘查方法,对现场某一现象发生的原因、发生的结果等问题无法解决,可以通过现场实验来获取答案。特别是对某一具体现场状况发生原因的模拟、重现,实质上就是一个对事件性质的判断过程,其结果就是判断、确定事件性质的重要依据。例如,为了确定某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否自燃或爆炸,可以模拟事件发生的情况。通过实验,假若不能自燃或爆炸,而实际上已经发生了火灾或爆炸,即可说明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从而得出可能有某种犯罪事实存在的结论。如果通过实验,可以发生自燃或爆炸,在排除了可能的人为因素后,就可得出非犯罪事件的结论。

4.以检验、鉴定的结果为依据确定事件性质。对于确定死因和损伤的性质以及某些物质的属性,主要通过法医检验和刑事化验等技术手段来解决,检验、鉴定的结果是确定事件性质的重要依据。

一般而言,经过对以上几方面情况的分析、研究,事件性质即可确定。但是,由于某些情况较为复杂,如失踪人事件,某些中毒死亡的人命事件,掺杂其他因素的盗窃、抢劫等,一时难以界定事件性质的,可不必急于立案侦查。但不立案不等于放任不管,对这类事件仍应积极调查,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依据后,再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这样做可避免或减少差错。

对掌握的材料已经有结论不予立案侦查的事件,如群众或有关单位提出异议,并且看法有一定道理的,应当对事件性质进行重新审查,防止漏立案件,放纵犯罪。对于已经确定为犯罪而立案侦查的事件,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确实立案错了,应通过一定的报批手续,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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