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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画像技术的发展与问题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犯罪画像技术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归纳式犯罪画像的思路是根据已有的犯罪统计学数据来推论特定的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和其他人身特征。归纳式犯罪画像以行为主义和统计学原理为技术路线,其理论假设和根据统计学原理进行归纳推理的画像方法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但是在运用归纳式画像理论指导犯罪现场重建时也不能忽视其弊端。

犯罪画像技术的发展与问题

犯罪画像(Criminal Profiling)技术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当时的画像技术属于归纳式画像(Inductive Criminal Profiling)。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与法庭科学原理运用的密切配合下,在犯罪重建理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演绎式犯罪画像(Deductive Criminal Profiling)。

(一)犯罪画像的理论来源

犯罪画像的理论来源于行为主义(Behaviorism)和法庭科学(Forensic Science)。

行为主义心理学理论主要包括条件反射学习理论,其中对犯罪画像理论的形成起决定作用的是美国心理学家沃森(Watson)的学习理论。沃森认为动物和人的行为都是学习的结果,所有行为都是通过经典的条件反射习得的。人的行为从偶然到必然,从随机到有序,逐渐形成一种稳定的行为反应模式。因此,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实际是在其面临刺激时的一种行为模式,这种行为反应具有个性化与稳定性的特征。这样,根据犯罪行为的外部反应现象特征,就可能刻画犯罪行为人的个人条件。

法庭科学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出现的把物理学、化学、医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原理和方法运用到刑事司法活动之中的交叉学科。法庭科学技术在物证的收集和检验方面,具有常规调查无法取代的地位。从理论上讲,只要犯罪行为人在现场停留、活动,与被害人及现场物品之间发生联系,就必然能够通过技术识别和实验室检验的方式揭示这些现象。

将行为主义科学与法庭科学结合起来,使二者间形成侦查目的与侦查手段的内在关系:研究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特征是犯罪分析的核心内容;揭示犯罪行为特征的基本途径是法庭科学的方法手段。

(二)归纳式犯罪画像

归纳式犯罪画像是根据过去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人、犯罪现场和被害人所提供的已知行为特征及其他人身方面的特征,来刻画现行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犯罪现场和被害人特征的方法。归纳式犯罪画像的思路是根据已有的犯罪统计学数据来推论特定的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和其他人身特征。

归纳式犯罪画像中的理论假设是基于实施了同种犯罪的犯罪行为人与正在调查的不明身份的犯罪行为人,共同具有一些相似的个人特征;受相似的生存环境影响,并受同样犯罪动机的驱动,而且他们在文化背景上也极为相似;根据少量样本进行的数据分析,也能对未知犯罪行为人行为及人身特征进行概括和预测;犯罪行为和动机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归纳式画像的资料来源包括:①借助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访谈,对在押的罪犯进行人身与犯罪特征的分析;②一般人应有,而画像人能体验的实际经验;③各种公开信息来源。根据这三方面资料的统计与分析,形成特定类型与特定动机的犯罪中犯罪行为人的一般行为特征与人身特征。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中犯罪行为、动机与某一类统计分析犯罪类型的相似性,可推论出案件中犯罪行为人所具有的类型特点。(www.xing528.com)

归纳式画像的内容包括性别、年龄、种族、经济状况、家庭关系和职业情况等。例如,根据美国的统计,强奸犯一般为16岁到39岁之间的男性,通常居住在距被害人住宅25公里之内的地区,在停车场对大学生进行攻击的80%以上的连环杀手都是白人,年龄在20~35岁,与他们的父母同住,驾驶低档汽车

归纳式画像对指导犯罪现场重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归纳式犯罪画像以行为主义和统计学原理为技术路线,其理论假设和根据统计学原理进行归纳推理的画像方法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归纳式犯罪画像的模式简单易行,不需要专门的法庭科学知识或侦查技能,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画像任务,为推进侦查提供线索。

但是在运用归纳式画像理论指导犯罪现场重建时也不能忽视其弊端。应当注意到:归纳式画像依据的信息是从有限的犯罪样本而不是从所有同类案件中概括出来的,因此不具有普遍性。其结果并没有完全考虑到为数众多的现行犯罪的实际情况,即只注意到共性而未注意到个性。将类似案件或同类案件的犯罪行为、动机不加区分地进行统一归类,可能会涉及太多的主观猜测和推断。

(三)演绎式犯罪画像

演绎式画像通过对法庭科学证据的研究,准确地重建犯罪行为人在犯罪现场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对犯罪行为人的个性特征、自然特征、情绪情感及动机特征进行推断。犯罪重建重在解决涉及犯罪过程的问题,而演绎式画像以此为前提,重在解决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人的人格特征,即“犯罪为什么发生和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演绎式画像必须建立在准确、全面的犯罪重建基础之上。

演绎画像的理论前提在于无动机则无行为;由于环境和遗传因素的影响,所有行为的形成都具有个性;特定的犯罪行为人在不断实施的系列犯罪中,犯罪手法会不断变化。演绎画像的途径包括:①根据法庭科学证据进行的推论。根据法庭科学证据所揭示的事实,可能确保画像工作中对犯罪行为和犯罪现场特征所进行的分析具有全面性。②根据犯罪现场特征进行的推论。随着系列案件现场资料的增加,犯罪现场的特征会被固定下来,而犯罪现场的特征能够帮助画像人员推断出犯罪动机、犯罪手法和签名式犯罪行为的目的。③根据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研究进行的推论。通过犯罪行为人所选择的被害人的特征,可以对犯罪者的动机、犯罪手法及签名式犯罪行为进行适当的推理。

演绎式画像的原理主要是通过犯罪手法和签名式犯罪行为来推断犯罪行为人的人格特征。犯罪手法(Modus Operandi)是一种习惯性的,经学习而形成的行为。随着犯罪经验的增加,犯罪手法也会发生变化。签名式行为(Signature Behavior)包括选择性行为和多余行为。选择性行为是指在诸多可供选择的犯罪行为中选择符合其人格特点的行为。如对作案时间、地点、工具、对象等的选择。多余行为是指那些实施犯罪所不需要的行为。多余行为与其人格特点和犯罪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变态行为。

与归纳式画像相比较,演绎式犯罪画像的特点表现为:①其逻辑思路是从一般到个别,即依据一般的法庭科学理论对犯罪现场的个别现象进行剖析。②注重现实案件的“个性”,即与其他同类案件的不同之处。③注重对犯罪主观特征,尤其是对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人格的分析,以犯罪动机为切入口,掌握犯罪行为人的全面个人特征。④可以随着犯罪的重复发生和侦查的深入而不断进行分析资料的补充,并对犯罪画像的结果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并趋于具体化。

相对于归纳式画像,演绎式犯罪画像的优点在于注重现实案件的“个性”,画像的结果更加符合实际并趋于具体化。尽管如此,演绎式犯罪画像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弊端,即演绎式犯罪画像不能代替全面的犯罪分析,同时缺乏根据一定的规律进行犯罪预测和犯罪分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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