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场的文书物证能以其表述的内容或本身的特征来证明案件的某些情况,因此,对现场可能发现的物证文书,应仔细寻找和提取。
由于现场物证文书多出自于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之手,且与犯罪本身密切相关,因此,现场勘查中应重点关注现场上物证文书可能存在的部位,如现场的箱柜、书架、抽屉、书包、书桌以及文件袋、信封、纸篓、下水道等。
对于已经发现的物证文书,提取前应遵循先封后动的原则。对物证文书存在的地点和周围环境,物证文书所处的具体位置,物证文书本身的特点,如文书的种类、粘贴物的种类、粘贴的时间、文书的内容和外形、正面和反面的一般状况、纸张的颜色、纸边的形状、纸张的质量、新旧程度、字迹承受体表面的特性等,先进行勘验。勘验中如发现遗留在物证文书周围的手印、足印、粉笔头、铅笔、钉子、木片、烟头、便纸等,应按相应的要求予以提取。在此基础上,才能对物证文书进行动态勘验和提取。
进行动态勘验或提取物证文书时,应戴手套,使用镊子等工具,不宜用手直接进行勘验和提取。
提取物证文书时,应根据物证文书自身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有的可采用拍照法予以提取,有的可以提取物证文书本身,有的可以连同物证字迹所在的物体或部分物体一同提取。(www.xing528.com)
提取已被撕碎的文书,应先将文书的碎片收集起来,展平后,再按纸张的种类、文书的页码、格子线的特点、文字墨迹的颜色、文字内容、文字形体、笔迹特征等予以分类,放在玻璃板上依次进行拼接对合。拼接对合复原后,用另一块玻璃盖住,片夹边缘可用透明胶带或胶布包封。对被撕碎的文书进行拼合和提取时,请勿使用胶水粘接,以免增加痕迹或破坏痕迹。对于散落的未被撕碎的文书,可使用透明胶带,按要求进行粘取。
提取已被烧毁的文书难度颇大。具体提取时,切忌直接用手拿取或用镊子夹取。应先用纸板或小扇轻轻煽动,使纸灰微微浮动,抓住时机将其慢慢移动至玻璃片上。也可先喷以水雾、甘油或丙酮溶液等润湿剂使其软化,然后将纸灰移至玻璃片上,用玻璃板按上述方法夹妥后,即可包封提取。注意喷洒水雾、甘油等物时,喷嘴不能直接面对纸灰,以免破坏文书。
提取被水浸泡的物证文书,不宜用手,应用镊子轻轻夹起,置于玻璃片上,仔细展平。对于浸泡时间长,纸张已非常软而易碎的,应将提取用的玻璃片直接插入水中,从文书的下面将其托起,提出水面,再用另一块玻璃片盖住,最后用绳索或橡皮筋捆扎牢固以防玻璃划动。提取时切勿将已被浸泡的文书置于其他纸上进行晾干,以免相互粘连、字迹相互渗透,破坏物证文书本身的价值。提取文书时,不得随意在文书上添加任何新的标注记号、痕迹,不得将文书折叠、损坏,也不宜将文书粘贴在另一张白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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