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找足迹的重点部位
1.作案现场的出入口。具体包括:门、窗(包括气窗、天窗)附近的地面、台阶、窗台;挖洞的洞口内外地面;嫌疑人上房揭瓦入室或钻天窗等处的天棚、楼板、柜台和桌椅等。这些部位的地面上和其他物品上极易留下足迹,且不易被破坏。
2.犯罪的中心现场。中心现场即实施作案的地点、目标所在处。由于嫌疑人在此处活动最集中,留的足迹也多。
3.嫌疑人来去的路线。结合犯罪心理特点,去发现与中心现场嫌疑人足迹特征相同、比较清晰完整的足迹。这样做还能据此确定嫌疑人的来去方向,甚至能追踪到嫌疑人或找到其他痕迹物证,发现没有进入中心现场的同案犯的足迹。这无论从采集痕迹物证的角度,还是从分析研究案情角度,都有可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4.嫌疑人守候藏身伺机作案处。嫌疑人在作案前借以藏身伺机作案的场所,一般都会留下足迹。因此,应注意在现场周围及附近的墙角、窗下、楼梯下、阁楼、天棚、阳台、门后、床下、厕所、广告牌下、招贴栏、商亭旁、草垛处、牲畜棚、竹园边、青纱帐、树林边、窑洞、涵洞等处寻找。
5.嫌疑人掩埋尸体和隐藏赃物处。埋尸藏赃处,一般是常人不去的地方,在埋尸藏赃的地点及其周围,以及伪装物来源地附近地面上所留的足迹多数与犯罪有关。
6.嫌疑人踩踏攀登过的物品上。嫌疑人作案过程中,在纺织物、塑料、纸张、玻璃、金属、竹片、砖石等制品上踩踏后极有可能留下足迹。
7.通过被害人的足迹去发现嫌疑人足迹。在路劫案中,嫌疑人往往尾随被害人至便于侵袭的地方作案,故在被害人经过的路段上,其足迹附近的足迹极有可能是嫌疑人的足迹。
8.根据其他痕迹物证寻找。嫌疑人作案后,如用交通工具运赃运尸体,可依据车辆痕迹在附近寻找嫌疑人足迹。如果途中有现场被盗物的散落物品,可依据其在附近寻找嫌疑人足迹。(www.xing528.com)
9.从大小便痕迹处寻找。嫌疑人由于心理状态、生理条件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在作案前后,于现场留下大小便,这些便迹尿痕对寻找足迹很有帮助。
上述有关地点和场所,以及各类物品,皆可作为勘查的重点。但对一般性的场地和物品也不应放过,也要注意勘查发现,以便分析嫌疑人在现场活动的全过程。
(二)寻找足迹的方法
1.利用光线观察寻找。白天可利用自然光线,夜晚利用手电筒、勘查灯或多波段光源寻找。观察寻找的关键在于细致。一般嫌疑人选择的作案地点和现场环境决定了现场遗留的足迹多数是平面足迹。足迹与承受客体表面如有明显反差,印迹就比较清楚,容易发现;反差不明显,发现则比较困难。
利用光线寻找,勘查人员可在逆光或侧光下,借助放大镜俯身观察寻找。在太阳光下,勘查人员可不断调整观察角度进行寻找。如用勘查灯,可调整灯光照射角度寻找足迹。在土质地面寻找足迹,可用喷雾器将地面喷湿,加大反差,这样更容易寻找发现足迹。
2.利用静电吸附法寻找足迹。静电提取仪是发现、提取平面足迹的专用工具,它适用于在水泥地、水磨石、大理石、塑料地板、木制地板等各种客体上显现粉尘足迹。
利用静电提取仪既可在局部,也可在较大面积寻找显现足迹。一般在局部显现足迹时运用比较多。在现场进出口、有明显翻动破坏的部位可以用静电吸附法显现寻找。
3.用多波段光源发现足迹。首先用白光搜索发现灰尘足迹;遇有色物体选择其颜色与之相反的波段寻找;血脚印选择415nm的波段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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