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初次勘查结果的评断
对初次勘查结果的评断,是对初次勘查行为的反省。通过对勘查现场或勘验个别物体结果的评断,不仅可以对结果的真实程度进行评断,而且可以通过评断,发现勘查的缺陷,为确定补充勘查、重新勘查提供依据。
对初次勘查结果的评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分析现场实地勘验的结果,不能就结果评断结果,而应把结果与现场勘查中获取的其他方面的证据和材料联系起来,综合评断。
第二,具体评断时,应实事求是,不能先入为主,带偏见去评断。
第三,对勘查中的每一种结论,不能只局限于某一种可能性最大的结论,而应同时考虑到导致某一现场现象出现的其他原因,考虑其他的可能性。
第四,评断时,应考虑在案件发生之后和勘查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由于人为或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对现场带来的可能的变化。
第五,评断时,应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可能采取的对抗措施对勘查结果的影响。
第六,对专家所作出的事关各种现场现象的结论,应有分析地看待,并把这些结果同已取得的其他材料加以对照比较。
(二)复验、复查的依据
经过以上评断,如果发现了以下情况,应进行补充勘查和重新勘查:
1.通过审查、评断,如果发现现场某个对判明案情有重要意义的客体没有进行勘查,或勘查不仔细,未达到勘查要求,应进行补充勘查。补充勘查只针对预先规定需要发现和确定的客体进行检验。
2.如果勘查是在不利的条件下进行的,如夜间、雨天,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有重大意义的痕迹、物品未能发现,应在有利条件下进行重新勘查。(www.xing528.com)
3.现场勘查质量不高,勘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参与勘查,对案件有重要意义的情况未能查明时,应进行重新勘查。
(三)复验、复查的准备
在补充勘查或重新勘查前,除了初次勘查所采用的全部方法、措施外,还应进行如下准备:
1.详细研究初次勘查的笔录和全部附件及法医检验报告等,以进一步明确补充勘查或重新勘查的重点。
2.全面了解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发现需要通过补充勘查或者重新勘查进一步充实的证据。
3.必要时,可以对研究案件材料时所产生的问题,向有关专家请教,以进一步弄清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确定是否进行补充勘查或重新勘查。
4.尽可能邀请初次勘查时的见证人参加补充勘查和重新勘查,以确保勘查结果的客观性和连续性。
一般而言,补充或重新勘查应由参与初次勘查的勘查人员进行。如果决定由其他勘查人员进行,进行复验、复勘的侦查人员应与初次勘查的侦查员进行充分交流,了解现场的特点,确保补充勘查或重新勘查及时、顺利、有效地进行。
在做好以上几方面的准备工作后,补充勘查和重新勘查应严格按照现场勘查的一般步骤、方法进行现场的复验、复查。
无论是补充勘查还是重新勘查,勘查后,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当场制作好补充勘查或重新勘查的单独的勘验笔录及全部附件,不能将补充勘查或重新勘查的结果一并记入初次勘验笔录中。
第八章 课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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