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现场复验与复查的概念与内容讲解

现场复验与复查的概念与内容讲解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场的复验、复查是指对已经勘验检查过的现场重新依法再次进行勘验、检查或者补充性勘验、检查,是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延续和补充。复验、复查现场既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或人民检察院自己进行,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的需要自行决定。

现场复验与复查的概念与内容讲解

现场的复验、复查是指对已经勘验检查过的现场重新依法再次进行勘验、检查或者补充性勘验、检查,是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延续和补充。

复验、复查现场既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或人民检察院自己进行,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的需要自行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4条对第一种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所谓“需要复验、复查”,主要是指事实不清,情节不完整,或材料不够准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0条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后,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验、复查,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复验、复查主要是指对已勘查过的现场进行补充勘查或重新勘查。

补充勘查是指在初次勘查后,认为对现场的个别客体没有进行勘查或勘查得不够仔细,而对该客体进行的重新勘查。补充勘查的对象是现场中的个别客体而非整个现场。(www.xing528.com)

重新勘查是指初次勘查后,勘查未能达到预定目标,或勘查的结果不足以支持侦查时,而对现场全部进行的重新复验、复查。

实地勘验中的复验、复查是在评断勘查结果之后决定的。对现场进行复验、复查,既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又能确保勘查的质量,防止和纠正现场勘查和侦查中出现错误。因此,当需要进行复验、复查,即补充勘查和重新勘查时,应依据法定的程序,按现场勘查的要求认真进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