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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实验在侦查实验中的作用及要求

时间:2023-07-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该明确,现场实验是侦查实验的一种,这种实验是一种执法行为。经现场实验,证明所称被盗物资不可能从此洞移出。现场实验是一项诉讼活动,为了保证实验结果有法律效力,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应邀请2名见证人对现场实验过程及结果予以监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证人是否参加现场实验,取决于现场实验的目的和要求。

现场实验在侦查实验中的作用及要求

犯罪现场是犯罪信息的载体。犯罪现场呈现出的是非常复杂的现象和状态,它是一种社会现象的综合体。侦查人员从犯罪现场获取侦查证据、线索,获取犯罪信息,绝不是仅靠一种手段、方法就可以达到目的的。这种社会现象涉及的客体、对象、现象很广泛,决定了获取方法、手段的多样化。侦查实验法就是一种勘验方法,由于这种方法是在现场勘查阶段进行的,也称现场实验法。

(一)现场实验的概念

现场实验,是指在现场勘查中,为确定、验证犯罪现场的某种现象、情节、事实、痕迹等是否在某种条件下能够发生或遗留,参照现场发生时的条件,将该类现象再现的一种勘查措施。

应该明确,现场实验是侦查实验的一种,这种实验是一种执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现场实验是在现场勘查中进行的,它也应该由侦查人员主持,并邀请2名见证人。实验前应制订计划,确定实验内容和方法、实验地点和时间,准备好实验的工具、物品,确定参加人员。

(二)现场实验的内容

现场实验的内容多种多样,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验证某个人在某种条件下感知某种现象的客观可能性,主要是指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看到某种现象。条件是指当时的物质环境、光线条件、现象本身刺激性的强弱、感知主体的感知能力,以及感知主体与感知事物之间的距离等。

2.验证某人在某一特定时间、条件下,能否完成某种行为,或完成这一行为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例如,某人在某一时间内,徒步或乘坐某种交通工具能否到达犯罪现场;完成整个犯罪过程需要多少时间;某人能否从现场某一孔洞通过,或具有什么条件的人才能从现场某一孔洞通过;等等。

3.验证某种物品、物质,在某种条件下发生某种变化的客观可能性。如在某种条件下,某种物质能否发生自爆、自燃、自溶等。

4.验证在某种条件下实施某种行为、发生某种结果的客观可能性,如现场房门在关闭的情况下,能否从外面将其开启而不留下任何痕迹。

5.验证现场的某种痕迹,是用何种工具在何种条件下形成的。

6.验证现场的某种变动、现象形成的原因、条件和过程。

(三)现场实验的意义

现场实验是审查、核实案件事实的一种科学方法,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现场实验有助于审查事件性质。比如,一名仓库保管员报称仓库物资被盗,经勘查,发现现场门窗完好,无破坏痕迹,只有墙上有一新挖孔洞。经现场实验,证明所称被盗物资不可能从此洞移出。根据这一实验结果,结合勘查情况,可以确定此案虚假,不能成立,或者是保管员监守自盗。

2.现场实验有助于判断现场痕迹的形成因素。比如,通过爆炸实验,验证形成某一爆炸现场需要何种型号的炸药多少数量。

3.现场实验有助于判断证人陈述的可靠程度。比如,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向侦查员反映了犯罪行为人详细的体貌特征。但现场实验表明,就当时的光线条件及地理环境,被害人不可能对犯罪行为人的体貌特征感知得这么清楚。由此说明其陈述不实,不可盲目相信。

4.现场实验有助于确定现场推论。

5.现场实验有助于审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陈述是否真实。比如,犯罪嫌疑人陈述的案发时间从甲地点到乙地点做某件事情。为审查这一陈述的真伪,就可以进行现场实验,证明所述行为过程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进而判断是否具备作案时间。

(四)现场实验的方法步骤

1.现场实验的组织。是否进行现场实验,由公安局长或者相应的刑侦部门指挥员根据现场勘查的工作需要与否决定。一般情况下,现场实验由现场勘查指挥员担任指挥,由侦查人员进行,或者在上述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根据现场实验的不同情况的要求,决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现场实验。

现场实验是一项诉讼活动,为了保证实验结果有法律效力,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应邀请2名见证人对现场实验过程及结果予以监督、证明。见证人的要求与现场勘查见证人的要求相同,最好由现场勘查的见证人担任现场实验的见证人。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证人是否参加现场实验,取决于现场实验的目的和要求。如果现场实验的目的在于审查嫌疑人口供及陈述,则可以让他们参加;如果实验所要验证的对象和他们有密切联系,亦可让他们参加。有些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抱有侥幸心理,拒不交代罪行,如果实验结果当场证明其撒谎,往往可以促使其转变态度,供认罪行。(www.xing528.com)

2.现场实验的准备工作。

(1)明确实验目的。根据现场访问和实地勘验中发现的疑点,对有关材料进行全面的研究。对从有关陈述中发现的疑点,分析是否因询问过程中的误听、误记或误解所造成的,必要时可再次询问。如果有关人员坚持原来的说法,应进一步弄清楚与疑点有关的情况;对于有关人员感知某一现场现象当时的时间、地点、光线明暗程度、气候条件及其感知能力等,就需要在原来条件或近似于原来事件条件下组织实施现场实验,以分析存在疑点的原因;对于现场痕迹、物品方面的疑点,应进一步研究其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判断其为现场所原有,还是无关人员所留,或是犯罪行为人所留,或是已经发生变化了的情况。某些情况下,还要请教有关方面的专家,查明存在的疑点是否属于正常范围,能否作出合理的解释,以及实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实验的目的更加明确。

(2)拟定现场实验方案。实验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目的——即通过实验要验证什么问题;实验时间——是当场进行,还是另选择其他时间;实验地点——是在现场原地进行,还是选择其他地点;实验的步骤、次数,以及变换实验条件的不同实验方案。

(3)准备现场实验需用器材。现场实验器材是现场实验的物质保证。具体物品的种类数量及要求,应根据实验的项目、次数等确定。

3.现场实验的实施。现场实验中,各方人员要明确各自所担负的实验项目及职责,分头展开工作。但有些情况下,事先将实验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告知实验人员,可能导致实验人员的心理状态发生改变,进而影响实施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在布置任务时应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现场实验指挥员在整个实验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负责全局工作的开展,指挥员不能限于某项具体的实验工作,而要把握实验的进程,协调各方人员的关系,及时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现场实验中,要布置好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车辆及其他因素干扰实验,影响实验结果。同时,要保守现场实验的有关秘密,布置好排险措施,保证现场实验安全进行。

4.现场实验记录。客观全面地记录现场实验过程及结果,在诉讼中具有证据的意义。现场应单独制作笔录,不能和现场勘查笔录并在一起,现场实验的记录方式有笔录、照相、录音、绘图、摄像等,以笔录形式为主。现场实验笔录和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①案件和现场的基本情况;进行现场实验的理由和目的;实验起止时间;参加实验的人员。②实验的条件、方法、过程及结果。③参加实验人员签名盖章,对实验条件、方法、过程及结果的有关说明。

5.现场实验结果的评断。评断现场实验结果,即分析判断现场实验结果的真实可靠程度及其在侦查上的意义。评断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综合考察现场实验各方面的条件是否和被验证对象的原本条件一致或相似;实验过程是否科学;实验次数是否足以说明问题,并据此判断现场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2)把实验结果和整个案情相比较,看其是否与现场访问材料、现场痕迹物证相一致。如果不一致,怎样解释其间的矛盾,有无必要再次实验。

(3)正确估计参加实验人员的生理、心理状态及感受能力对实验结果的影响,避免得出不切实际的错误结论。

现场实验结果在侦查上的意义,应当根据实验所解决的问题作出具体分析。现场实验的结果只有两种可能,即肯定与否定。肯定结果,通常只能作出推测性的结论;而否定结果则可以得出确定性的结论。比如,现场实验结果表明其嫌疑对象有作案时间,但不能因此肯定该嫌疑对象就是犯罪行为人,只能说明该嫌疑对象嫌疑上升;反之,现场实验结果表明某嫌疑对象没有直接作案时间,则至少可以肯定该嫌疑对象没有直接作案。有的现场实验所解决的问题,只能为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提供依据,而不能作为证明被告人是否犯罪的证据。

(五)现场实验的规则

现场实验是一项刑事诉讼活动,其结果不仅对侦查有重要意义,而且可能作为审判中定罪量刑的依据。所以,要保证现场实验合法、有效地进行,必须遵循下列规则:

1.现场实验条件应与被验证对象的原来条件一致。被验证对象的原来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发生变化或不复存在,并且由于侦查人员并没有直接感知已经发生的犯罪事件,没有直接感知现场的形成过程,因而进行现场实验的各种条件都是在研究犯罪现场环境,现场痕迹、物品,证人证言,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基础上,进行的恢复重演。而现场实验的结果能否正确地证明案件的某些情况,能否在证实或否定犯罪中起证据作用,这与现场实验的条件是否符合或接近被验证对象的原有条件有直接的关系。实验的条件越接近被验证对象的原有条件,实验结果就越可靠;反之,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就越小。所以,进行现场实验的条件应尽可能地与被验证对象的原来条件保持一致。

第一,现场实验一般应在案发现场原地进行,尤其是审查能否看得见某种现象或听见某种声音的实验。如果现场的物质环境发生变化,要尽量恢复原状。当然,有些现场实验不宜在现场当地进行,如爆炸实验等。

第二,现场实验的条件与原时间条件一致。这里的所说的时间条件一致,是指相对时间条件一致,即一年中的哪一个季节,一季中哪一个月,一月中哪一天,一天中哪一时辰。因为即使在同一地点,因时间条件不一致,其气候、光线等条件存在差异,也会影响实验结果。当然,有些现场实验结果不受时间条件的影响,则不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第三,现场实验应选择相同或相近的自然条件。这方面的具体条件根据实验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而不同,比如,有的实验要求风向、风速条件相同,有的则要求温度、湿度条件相同。但自然条件不能随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有时不能遇到恰当的自然条件,而侦查工作又不能长期等待。因此,进行现场实验时,除要求自然条件尽可能一致外,还应当注意实验中某些自然条件不一致可能给实验结果带来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误差,并在现场实验记录中注明。

第四,现场实验所用物品、工具等物质条件应与原条件保持一致,有条件的应用原物;如果原物已被毁坏或被提取,不能使用时,应使用与原物同类的物品、工具,否则,也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2.同一实验应坚持反复多次进行。因为在被验证对象产生过程中和实验过程中,都可能出现一些偶然因素影响实验结果及其应用。所以,对同一实验应反复多次进行,以防止实验结果的偶然性。实验中,根据需要,可以有意改变实验条件,以观察实验结果的变化规律,探究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内在联系,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现场实验应依法进行。现场实验作为侦查实验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法定的侦查措施,采用这一措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经领导批准,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以求实验过程及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现场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反对不分案情、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进行现场实验。

4.坚持保密原则。对实验结果,在一定时间内加以保密,以保证勘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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